先办事后付款QQ:
招租BF:49921434
下面黑客都可以添加(所擅长的领域不同)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迟辉蒙骗原告

erjian2022-07-04100

  2010.12.11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直至2016年7月4日我起诉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导致我夫死亡一案时,古塔法院仍然没有开展庭审直播的项目。我给锦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晓光写信,要求庭审直播,目的是让社会监督,法官是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判但未能如愿。庭审过程中法官对涉案医院篡改、隐匿、伪造病历的事实不予认定,对原告提交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指南》也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却抓住(2015)辽0702民初330号案件之后,被告伪造的《拒绝治疗告知书》(古塔法院当时不给原告复印被告提供的患者病历,原告自费到院外复印的病历中没有《拒绝治疗告知书》),且该《拒绝治疗告知书》已经被(2015)太松行初25号判决书认定为失权,逼迫原告做笔迹鉴定,原告以该《拒绝治疗告知书》已经被(2015)太松行初25号判决书认定为失权拒绝鉴定,古塔法院副院长迟辉,又让原告指出判决书哪里写着《拒绝治疗告知书》已经失权,原告辩驳,这是(2015)太松行初25号案件审判长李红英亲口告知原告《拒绝治疗告知书》已经失权的,因为被告提供《拒绝治疗告知书》时已经超过举证权限,所以,(2015)太松行初25号卷宗有《拒绝治疗告知书》,但是法庭上审判长不允许被告锦州市卫计委就《拒绝治疗告知书》举证。

  但是迟辉根本不听原告的陈述,以原告主张被告篡改、隐匿、伪造病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原告主张被告分诊错误,违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又不申请司法鉴定为由,判决原告败诉。二审维持原判,使原告含冤而死的丈夫至今不得昭雪。

一、辽宁省锦州市义县白庙子乡乱用公权侵害老百姓利益无人管

  白庙子乡人民政府乱用公权侵害老百姓利益无人管

  事实与理由

  一。1993年本人与老君卜村委会签订了四荒使用权合同书,并且经过依法公正,在 2009 年依法取得林权证,在2017年11月20日邻村魏宝仁强行侵占我的土地,我找到义县自然资源局,赵主任告诉我找到老君堡村与白庙子村的村界线,一切就解决了。

  在2018年5月6日锦州天成测绘公司工作人员在义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白庙子乡副乡长田超,白庙子乡乡长贾中华、七里河镇国土所所长,白庙子乡国土助理陶靖华,白庙子村委会支书肖凤君,老君堡村支书周晓树,还有魏宝仁,共同见证下进行了两个村边界勘察认定工作,天成测绘有限公司出具了(老君堡村与白庙子村村界图),可是由于白庙子村书记肖凤军不承认此次勘察定界,白庙子乡政府也随即也不承认此次勘察定界,就这样一次合法有效的勘察俩村边界行为,由于个人因素就能失败,依法行政是政府基础,白庙子乡政府的这种行政行为属于不作为。

  二。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义县白庙子乡周宝祥土地信访问题答复意见),此答复函明确告知本人老君卜村与白庙子村在2005年已经取得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4在2021年8月6日义县人民政府出具了信访事项复查意见明确规定老君堡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周宝祥的林权证合法有效。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宪法》和《物权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在县级人民政府颁发了《土地证》的情况下,让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其实就是对《土地证》所记载的内容予以辨认、落实后,明确某宗土地的权利人。应当说,这比起没有《土地证》的情况(即事实上的土地权属争议)来说要容易得多。因为《土地证》已经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乡级人民政府需要做的,只不过是按图索骥而已。

  四。没有办法,在2018年3月份起诉到义县法院,法院裁定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纠纷,义县法院449号裁定书明确指出;1997年时任白庙子村支书和时任老君卜主任在乡政府主持下签订的荒山界线协议于法无据,原被告之间土地使用权争议应由村民自治结果和行政确权登记颁证为依据.

  2018年7月6日我就把老君堡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承包合同都提交给白庙子乡政府,申请确权处理,然而时任白庙子乡党委书记王大志根本不看我的证据,在2019年6月4日就让副书记冯兰妮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在我的林权证中间取直划定两村村界,造成老君堡村与白庙子村出现了两条村界线。把我合法承包的20亩土地,把我种植了20年的大扁杏统统也划给了白庙子村.白庙子乡政府严重侵害本人合法利益,侵占我的土地使用权,造成了土地权属纠纷。

  五。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第20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白庙子乡党委书记王大治根本没有告知本人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白庙子乡政府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1不看本人提供的证据,2没有告知本人有陈述和申辩权利。所以说白庙子乡政府出具的9号文件程序违法,属于一份无效行政行为。

  以上五项证据证明本人承包老君堡集体土地贺大山流域的土地合法有效,白庙子村委会在贺大山流域根本没有一条垄的土地,白庙子乡政府完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行政,无权把属于老君堡的土地划给白庙子村。白庙子乡政府属于违法行政乱作为,本人四年来多次奔走在县乡两级政府之间,但是县乡两级政府来回踢皮球,本人合法的利益始终得不到解决,请求帮助

  周宝祥

  15142680641

  20220504

二、控告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长肖铭,违反党纪国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

  事实如下:

  一,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没有管辖权。

  国家信访局督办案件,锦州市交通局不予解决。锦州古塔公安分局为了注销控告人暂住证剥离稳控责任,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以控告人“任意占用他人登记的时间及信访局的信访资源,并且了扰乱国家信访局的正常工作秩序”为由,非法拘留15日【见证据1】。

  拘留期间,锦州市古塔分局工作人员到拘留所威胁控告人同意注销暂住证就放你出来。逼迫控告人同意注销暂住证手续,拘留5天后才放出。

  二,扰乱了国家信访局正常工作秩序,受害人是国家信访局,2021年2月4日,控告人到国家信访局申请信息公开【见证据2】,

  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回复是“没有移交手续”【见证据3】,

  证明控告人并没有扰乱信访局的秩序行为。证明控告人没有违法事实。

  三,2021年6月10日,有案件管辖权的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回复是“没有给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控告人扰乱了国家信访局正常工作秩序的移交手续”,证明控告人没有违法事实。

  四,被控告人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执法错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法律规定,做出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九条、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降职或开除处分。控告人的证据充分证明被控告人执法违法。

  综上:控告人所述一切事实清楚,有证据证明被控告人认定控告人违法事实是子虚乌有的。恳请全国有正义的记者、媒体、律师关注,还控告人清白,依法清除公安机关中害群之马,让公民依法可以得到公平正义。

  此致

  控告人:焦青山,中共党员,电话:15940601211

三、我要实名举报中共锦州市委党校正科级干部何洋

  举报信

  我要实名举报何洋,他是中共锦州市委党校的一名正科级干部,行为不端、道德败坏,丧心病狂。

  一、编造故事,欺骗他人钱财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迟辉蒙骗原告

  2021年9月27日中午,何洋称有事要单独跟曾婷说,不可以在微信或者时电话里说,何洋称一定要亲自见面,有事情跟曾婷说。然后,曾婷与何洋见面的时候,何洋让曾婷看自己手机里的一张图片,这张图片是曾婷发完朋友圈,曾婷与叶子的店之间的相互回复的评论,何洋称曾婷言语涉黄,已经被网监局给关注了,何洋称现在公安局正在调查曾婷。然后,何洋吓唬曾婷说,这张图片如果传出去,曾婷的工作就丢了。何洋称怕连累自己,因为他在朋友圈给曾婷点赞了,如果网监局查到曾婷,曾婷的手机就会被监看,何洋怕连累自己,然后失声痛哭,跟曾婷说,自己正好认识那个管网络监督的赵警官,然后跟曾婷说,这件事一定要解决,不然,曾婷的工作就没了,何洋威胁曾婷说,假如谷校长知道这件事,肯定会找你谈话,然后开除你。然后,何洋表示愿意帮助曾婷,联系网监局的赵警官,通过后台,把曾婷的违法评论删除。何洋谎称,赵警官是网监局的干事,正好他一个人管这件事,这几天领导出门开会,正好有机会删除评论。于是,何洋向曾婷索要两万元好处费。并向曾婷详细讲述了送钱的详细过程,曾婷有录音为证。

  二、非法传播淫秽视频

  三、偷拍别人洗澡时的裸体视频,并进行网络传播

  四、乱搞男女关系

本文链接:http://www.dengper.com/jijin/7880.html 转载需授权!

锦州市委正科级党校中共实名

上一篇:(600811)东方集团:民族证券和锦州港停牌引发巨大机会!

下一篇:举报原锦州市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长王俭涉嫌违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