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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社厅应将我省计算机关视同缴费指数的公式向有关人员作出说明

erjian2022-06-2497

  海南省人社厅应将我省计算机关视同缴费指数的公式向有关人员作出说明

  ——我认为,计算视同缴费指数过程中的这个公式是脑进水的人设定的

  海南省人社厅:

  养老金与离退休前的工资、工作年限有一定的联系。

  根据国人部发〔2006〕60号文规定;离休人员按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根据国发〔2015〕2号、人社部发〔2015〕28号文规定,2014年10月份以后退休的,是按视同缴费指数、实际平均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指数值高的,养老金相应高;指数值低的,养老金相应低。

  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工作年限长的,视同缴费指数值相应高;工作年限短的,视同缴费指数值相应低。

  海南省机关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规则是:工作年限超过45年的(童工外,65岁退休才能达到这个工龄),直接按照离休老干部的系数计算(系数大,最终的视同缴费指数值就大),无可非议,大不了就是拍某个群体的马屁。问题是,工作年限不满45年的,按照(1-3%)的n次方【注:n =(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12-35】计算系数,这个公式计算得出的结果是,工作年限越长,系数就越小,最终的视同缴费指数值随着变小;工作年限越短,系数就越大,最终的视同缴费指数值随着变大。这不是脑进水还能是什么?

  我在一些省人社厅官网上搜集收藏了他们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表》,我的上述观点是有一定根据的。

  根据《宪法》、《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省令第285号)等规定,公民有权利知道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内容,有权利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为此,向省人社厅提出两点要求:

  1.将我省计算视同缴费指数过程中的这个公式以书面作出解释,并向有关人员公开人社部同意你们这个离谱做法的批复。

  2.向有关人员公开《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表》。

  附件:海南省新机关视同缴费指数二的计算公式存在原则性错误

一、海南省新机关视同缴费指数二的计算公式存在原则性错误

  海南省新机关视同缴费指数二的计算公式存在原则性错误

  海南省新机关指数计算过程中,视同缴费指数二=视同缴费指数一×(1-3%)的n次方。注:n =(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12-35,最终视同缴费指数低于1的,按照1计算。

  工龄越长,上述公式中(1-3%)的n次方(即0.97的n次方)的值越小;工龄越短,0.97的n次方的值越大。从而导致工龄越长,最终视同缴费指数越小;工作龄越短,最终视同缴费指数越大。视同缴费指数大,得到的养老金就较多;视同缴费指数小,得到的养老金就较少。

  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一、当工龄<35年时,0.97的n次方>1;并且工龄越短,0.97的n次方的值越大

  一个数的负次方即为这个数的正次方的倒数。

海南省人社厅应将我省计算机关视同缴费指数的公式向有关人员作出说明

  当工龄31年(372个月)时,n=(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12-35=372÷12-35=-4

  0.97的-4次方=1 ÷(0.97 ×0.97 ×0.97 ×0.97)=1.1296。

  当工龄32年(384个月)时,n=384÷12-35=-3

  0.97的-3次方=1 ÷(0.97 ×0.97 ×0.97)=1.0957。

  当工龄33年(396个月)时,n=396÷12-35=-2

  0.97的-2次方=1 ÷(0.97 ×0.97)=1.0628。

  当工龄34年(408个月)时,n=408÷12-35=-1

  0.97的-1次方=1 ÷0.97=1.0309。

  二、当工龄35年(420个月)时,0.97的n次方=1

  n =420 ÷12-35=0。

  0以外的任何数的0次方都是1, 0.97的n次方=1。

  三、当工龄>35年时,0.97的n次方<1;并且工龄越长,0.97的n次方的值越小

  工龄36年(432个月)时,n=432÷12-35=1

  0.97的1次方=0.97。

  工龄37年(444个月)时,n=444÷12-35=2

  0.97的平方=0.9409。

  工龄38年(456个月)时,n=456÷12-35=3

  0.97的立方=0.9127。

  工龄39年(468个月)时,n=468÷12-35=4

  0.97的4次方=0.8853。

二、海南省人社厅应依法向社会公布新机关养老待遇计算公式中的视同缴费指数表

  省人社厅应依法向社会公布新机关养老待遇计算公式中的视同缴费指数表

  ——将视同缴费指数表确定为囯家机密有利于社保局暗箱操作养老金计发,不利于防范有关工作人员搞腐败

  海南省人社厅:

  新机关养老待遇计算公式中的:统一视同缴费指数,附加指数1(三亚、三沙、洋甫、陵水),附加指数2(艰苦地区津贴),附加指数3(教师提高10%),附加指数4(警衔津贴),附加指数5(特殊教育津贴附加指数),附加指数6(野外地质勘探队、测会队附加指数),附加指数7(海上、河内人员)等八项指数与实际缴费指数、工龄一样,关系到养老金的高低。

  实际缴费指数是根据个人的缴费基数决定的,交钱多,缴费指数就高。而视同缴费指数(含附加)是国家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给的。

  琼府〔2015〕65号文在第五条的新办法计算待遇方法(第1点)中规定:“……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其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其中,工作年限超过45年的工作人员,使用45年工作年限对应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的视同缴费指数。”

  上述视同缴费指数(含附加),涉及公民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第三条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作出规定的,必须由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

  《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还在第十八条中强调,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在第(八)条中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为防止社保局暗箱操作养老金计发,或趁机索贿。为此建议省人社厅遵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新机关养老待遇计算公式中的视同缴费指数(含附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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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海南省视同缴费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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