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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鼓励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

erjian2022-06-01103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昨日参加由《金融时报》举办的"2015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论坛"时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应关注互联网业务管理模式的变化,要适应互联网快速多变、灵活细小的特色。

  "因此,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我们鼓励其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王岩岫说。

  除了应关注管理模式变化外,王岩岫表示,金融机构在探索互联网金融业务时还应关注金融服务场景从线下到线上迁移的变化,关注互联网金融服务所覆盖的群体变化(如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等),关注互联网金融对信息征集应用的变化。

  王岩岫强调,监管部门将以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为导向,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尊重金融风险的基本规律,坚决打击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坚持消费者保护为导向。 (证券时报)

一、A2I理财——帝都2016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研讨会

  由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主办、善林金融协办、中国产业网承办的“2016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研讨会”在北京火热举行。本次研讨会旨在梳理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探讨未来发展趋势,同时就如何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责任,为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营造理性的舆论环境。

  在这次互联网金融论坛里,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会长莫新元在致辞中表示,希望通过举办本次研讨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发展所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探讨,听取具有建设性的真知灼见。他强调,对互联网金融的报道要客观公正,特别是要向社会公众充分介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本次研讨会主题“新金融、新生态、新责任、新未来”诸多专家人士一致认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特别是网贷行业乱象更是不断出现,因此需要要进一步普及互联网金融常识,更新观念,通过建章立法,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模式,规范、引导互联网金融业有序发展。在网贷行业过程中,专家一致认为创新发展成为一个不能缺少的重点,随着网贷的乱象不断,行业呈现出的问题越来越多,特别是信用借贷的模式,因此专家认为可以大力发展抵押借贷模式,而在我国目前把抵押应用到互联网金融里面的平台并不多,众联贷是其中一间,其借贷模式是在P2P模式基础上加入抵押借贷继续创新发展成为新型的A2I借贷模式。

  专家一致认为此A2I借贷模式最大的特点在于借款方的抵押财产直接交到出资人手中,抵押的财产他项权都归出资人,出资人的资金也直接交给借款方,能更大的保障投资过程的安全。可算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发展的先驱者,除此之外,新闻媒体一方面要进行监督性报道,另一方面又要传递行业正能量,树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正面形象。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除了追求经济效益之外,还应该承担社会责任。

银监会鼓励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

  此次研讨会上中国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金融研究机构有关负责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证券日报等主流媒体有关负责人,分别就互联网金融的企业社会责任与自律、媒体监督、立法与风险防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胡英暖在会上表示,协会将牵头筹建由行业协会、媒体、专家学者、金融企业联合组成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媒体联盟”,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媒体和专家学者搭建一个交流、沟通、培训等合作共赢的平台。

  因此从这次研讨会来看,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会更具前景。

二、金凤凰网贷系统:互联网金融三大产品大PK P2P优势何在

  最近中国第二大担保公司河北融投控股集团的500亿元担保金违约一案,让许多P2P平台遭遇信任危机,也让“P2P+担保公司”的传统网贷模式遭遇质疑。为此,近日国内数十家P2P平台与FICO等外资征信机构签约,成为费埃哲信贷评分决策云平台服务的首批客户,以完善其风控管理系统。金凤凰网贷系统认为,临时抱佛脚地与FICO合作,并不一定能为国内P2P平台有效增信,因为担保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实际也在用FICO系统,P2P平台直接用FICO不一定比担保和保险公司等更有效。

  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面临规范化的监管浪潮。3月份坊间传闻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牵头召开有关P2P监管细则讨论的闭门会,拟定P2P准入门槛为3000万,及参考担保10倍的杠杆对P2P采取杠杆限制管理。尽管目前的讨论意见并非是最终监管措施,但相对较高的资本准入门槛和杠杆限制管理等已显现了监管趋严化的态势。

  当前P2P等出现的跑路和违规违法行为,必将引发监管的避险式跟进,在风险外溢日益突出背景下,监管的趋严是可预见的。

  事实上,监管趋严更多地源自国内金融市场体系市场化分工不完善,市场信用与独立风控体系等市场自律自治能力不完善等。这存在着政府与市场边界的两难命题和“囚徒困境”,即在市场自律自治能力不完善下,政府监管的过度切入无疑会压缩市场的创新空间,遏制市场创新,但若监管在关键环节上缺位,使互联网金融市场充斥大量的市场断环风险,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又将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的柠檬化问题。

  当前监管与市场创新面临的这一“囚徒困境”,本质上是市场自律自治能力不足,形象地说就是市场缺乏“清道夫”功能。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对众筹、P2P的监管要求,P2P和众筹主要充当的是信息中介角色,不能充当信用中介和交易平台功能,这样的定位是参考了美欧等市场的做法。但美欧金融市场的市场分工相对较为完善,其中面向客户的风控服务主体等以独立的市场主体形式存在,这种相对完善的市场分工体系,使去中心化和中介化的互联网金融不至于出现风险管控的断层。而国内则由于市场分工体系不完善,尤其是独立的市场化风控体系等尚未出现,去中心化与中介化的互联网金融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风险管控的断层和断档,P2P、众筹等事实上的信用中介化、信用与声誉风险敞口的暴露,及愈发突出的刚性兑付等问题,成为了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硬伤。

  而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内生的功能缺位,是无法通过强化金融监管能解决的。换言之,市场功能缺失亟须的是政府创造制度和政策条件,加大培育包括市场独立风控体系在内的市场清道夫功能,以弥补市场风险管控的断层。而目前监管层应对市场功能缺失的处理方式则是让行政监管部门站在了前台,意图弥补市场出现的功能性断层,也即权力做了市场应该做的事。在错位的监管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生存空间将愈发逼仄,既扼杀市场自律自治能力的培育和发展,又有违方兴未艾的简政放权改革精神。

  因此,当前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对规范式监管具有明确的内生性诉求,但市场对合规监管的诉求并非是无选择的,而是要求监管部门为新兴互联网金融系统提供市场的程序正义、交易信息的公平透明等,避免公共负外部性。从立法层面上,银监会、证监会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条例不能与上位的立法等相冲突,监管权力需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之准则,更应避免部门规章法律化等问题。

  有效避免监管囚徒困境和两难抉择的有效途径是,让市场跑赢监管。监管部门要积极促进金融市场分工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如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一样,引导和鼓励独立第三方风控主体等的培育、发展,构建市场自律自治与监管权力他律相得益彰的新兴互联网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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