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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调研 互联网金融立法或发轫

erjian2022-06-01108

  新闻0806z2-片段

  1:封面

  七部门联合调研 互联网金融立法或发轫

  上交所新规堵漏 重组终止信披不得留缝

  H股20年,改变了内地企业改变了香港市场

  外汇局部署下一阶段外汇管理重点 推动资本市场有序开放

  颠覆你的习惯没商量 微信与微博同日角力商业化应用

  2:焦点

  微信微博角逐商业应用 移动互联“吸金”大战打响

  微信颠覆了谁?

  基金 微信平台销售尚难现余额宝效应

  封闭运作上市交易 博时安丰正在发行

  银行 借助微信平台延伸客服营销渠道

  3:焦点

  文化产业将迎黄金十年

  文化消费进入井喷时代

  三万亿缺口待开发

  4:要闻

  项jb部署近期保险监管重点

  H股20年 1.5万亿港元

  投资中国内地分享成长

  H股之最

  保监会

  加强险企信用风险管理

  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5:要闻

  环保部拟修订有色金属排放标准

七部门联合调研 互联网金融立法或发轫

  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协议今起实施

  福建出台意见推动“三网融合”

  行业进入爆发期

  7月汇丰服务业PMI企稳 下半年经济平稳开局

  携号转网试点范围扩大 业内认为象征意义大于实际

  钛白粉“转身”新材料

  市场蛋糕加速扩容

  财政扩大农机补贴范围 将引导机具市场价格保持合理

  七部门联合调研

  互联网金融立法或发轫(上接封一)

一、[互联网]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与趋势

   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与计算机法研究所 杨坚争

   杨坚争 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与计算机法研究所所长,上海理工大学商学院经贸系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1995年开始电子商务的研究,曾承担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农业部软科学项目,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河南省有关电子商务的研究项目,主持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电子商务标准》,负责《上海市电子商务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发表有大量有关论文、论著。1999年被外经贸部聘请为专家,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在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第35届会议。

   一、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互联网商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市场的运作方式,电子商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势头。联合国贸法会在EDI规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于1996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这个示范法为各国立法人员提供了一整套国际上能够接受的电子商务规则。例如,如何消除以无纸方式交流重要法律信息的一系列法律障碍,其中包括这些信息的法律效力或合法性的不确定性;如何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运作环境等。示范法也可用来解释妨碍电子商务的现有国际公约和其它国际机制。示范法的颁布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为各国制订本国电子商务法规提供了框架和示范文本。

   自1996年以来,在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制定之后,一些国际组织与国家纷纷合作,制订各种法律规范,形成了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高速发展期,其成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 WTO的三大突破性协议

   1986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产生了一个《电信业附录》。这一附录的制定开始了全球范围内电信市场的开放。WTO建立后,立即开展了信息技术的谈判,并先后达成了三大协议,即

   (1)《全球基础电信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2月15日达成,主要内容是要求各成员方向外国公司开放其电信市场并结束垄断行为。

   (2)《信息技术协议(ITA)》,该协议于1997年3月26日达成,协议要求所有参加方自1997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月1日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3)《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12月31日达成,协议要求成员方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在WTO历史上,一年内制定三项重要协议是史无前例的,这三项协议为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稳步有序发展确立了新的法律基础。

   2. 国际性组织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指导性交易规则。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现有的国际商务惯例已远远不能满足商业往来的需要。近年来,国际商会正以大部分精力集中抓紧制订有关电子商务的交易规则,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安全进行。目前,国际商会已于1997年11月6日通过《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GUIDEC)》,该通则试图平衡不同法律体系的原则,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并统一有关术语。国际商会目前正在制订的还有《电子贸易和结算规则》等交易规则。

   WTO对于贸易领域的电子商务已提出了工作计划,特别针对服务贸易提出了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如电子商务定义、司法管辖权、电子商务分类、协议签署等,至于其它如关税、个人隐私、安全保证、国民待遇、公共道德等问题也提出了讨论和研析。

   3. 地区性组织积极制定各项电子商务的政策

   目前已经或正在制订电子商务政策的主要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盟等地区性组织和国家。1997年4月15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动议”(A European Initiative in Electronic Commence),就发展电子商务的问题阐明了欧盟的观点。该文件强调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一个适于电子商务的法律与管制框架,管制应该深入到商业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中,任何影响电子商务活动的问题都应该予以重视。这些问题包括数据安全、隐私、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透明和温和的税收环境。欧盟应该积极与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的政府加强对话,确保形成一个全球一致的法律环境,共同打击网络国际犯罪。

   1998年月10月,OECD公布了3个重要文件:《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作为OECD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性文件。欧盟则于1997年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1998年又发表了《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南》和《欧盟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保护个人的指令》(或称《欧盟隐私保护指令》),1999年发布了《数字签名统一规则草案》。这些地区性组织通过制订电子商务政策,努力协调内部关系,并积极将其影响扩展到全球。

   4.世界各国积极制订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为了解决网络发展带来的种种法律问题,许多国家在立法上采取措施。一方面对原有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另一方面针对电子商务产生的新问题,制订新的法律。后一方面的工作最初是从电子签字开始的,即通过立法确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1995年美国犹他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数字签名法》,随后英国、新加坡、泰国、德国等上开展了这方面的立法。此后,各国针对电子商务的有关问题,如公司注册、税收、交易安全等都制定了相当一批单项法律和政策规则。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立法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重视。许多国家开始制定综合性的法律以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据UNCITRAL统计,截止2000年9月底,已经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综合性的电了商务立法。它们是:新加坡《电子商务法》(1998)、美国伊利诺斯州《电子商务安全法》(1998)、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百幕大群岛《电子交易法》(1999)、哥伦比亚《电子商务法》(1999)、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交易法令》(1999)、法国《信息技术法》(2000)、菲律宾《电子商务法》(2000)、爱尔兰《电子商务法》、斯洛文尼亚《电子商务和电子签字法》等。

   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1. 我国涉及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的行政法规

   我国的计算机立法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1年,公安部开始成立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并着手制定有关计算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986年4月开始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委会议通过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针对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为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了对国际联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设立了国际联网的主管部门,增加了经营许可证制度,并重新发布。1997年6月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主持了召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成立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发布大会”,宣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成立, 并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详细规定国际互联网管理的具体办法。与此同时,信息产业部也出台了《国际互联网出入信道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1日起我国实行的新刑法,第一次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系统数据、程序罪,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程序罪等。这表明我国计算机法制管理正在步入一个新阶段,并开始和世界接轨,计算机法的时代已经到来。

   2000年9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草案)》和《互联网内容服务管理办法(草案)》,规范电信市场秩序,加强对互联网内容服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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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虚拟货币的过招——比特币值得拥有

  大约在公元前3200年,底格里斯河与幼法拉底河冲刷出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是一片天然沃土,当时有5000多苏美尔人在这里定居下来,创建了人类最早的城市!同时期地球上其它地域的人们还无法摆脱饥饿,这片沃土已经出现了富余的物产,于是这里出现了最早的交易市场,泥版记录的就是当时的交易,也是人类最早的文字记录,它告诉我们,人类最早记录的不是诗歌,也不是哲学,而是生意!泥版就像是现在的合约,有明确的买卖双方、交易物品!历史学家鉴定这些泥版记录的是人类最早的文字,法学家认定这是人类最早的契约,经济学家则认为契约就是人类最早的货币雏形!

  苏美尔人的商业文明诞生之后,世界上其它民族的商业文明也相继出现,并开始有了自己的货币!公元前3000年,楔形文字泥版伴随着古巴比伦文明的兴盛,500年后在尼罗河流域,一种称为德本的金属货币与古埃及文明如影随形,1000年之后在恒河流域,古斯塔金币见证了古印度文明的辉煌,1500年之后的黄河流域诞生了古代中国文明,2000多年后,在地中海沿岸诞生了古希腊文明,雅典狮币成为地中海沿岸通用的货币!

  目前全世界有213个国家和地区,有近200种货币,在人类5000年的货币长河中,贝壳、羽毛、铜铁都充当过货币,但最终,不分种族,不分地域,不分文化,在各文明还没有相互交流的时候,人们便纷纷选择黄金作为货币!马克思曾经说过,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在1717年,著名的物理学家、科学家也是英国皇家铸币局主管的牛顿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他提出让黄金成为唯一货币标准!按照当时金币的含金量,黄金价格为每盎司3英镑17先令10.5便士,100年后英国又用法律将这个价格固定下来,于是诞生了世界货币史上金本位制,此后不管国家的货币采取什么形式,它的发行都必须和黄金挂钩!金本位制保证了货币与国内物价的稳定,从1750年到1914年长达165年的岁月中,英国的物价总体只上涨了48%,这为工业化创造了条件,让英国平稳地从农业国转变成为工业国!1818年荷兰实行金本位,1871年德国、日本实行,1873年以法国为首的拉美货币同盟实行金本位,1875年北欧的丹麦等国实行金本位,1881年阿根廷实行金本位,1893年俄罗斯实行金本位,1900年美国实行金本位!金本位制让各国货币间的汇率变得简单而稳定,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全球经济与贸易经历了100年的繁荣!

  而20世纪上半叶,人类几乎是在战乱和动荡中度过的,黄金的命运随之起伏!1914年,第一次大战爆发,英国被迫停止金本位,1925年,时任英国财政大臣的丘吉尔宣布英国重返金本位,1929年,世界经济进入大萧条,为促进出口,各国再次放弃金本位,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美元取代英镑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从此美国取代英国拥有了国际金融的控制权,美元取代英镑成为国际第一货币!在布雷顿森林会议召开27年后,问题浮出水面,从1944年到1971年,美国手中的黄金储备减少了将近70%,美国已经没有能力维持35美元兑一盎司黄金的官方价格!1971年8月15日,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停止美元与黄金之间的自由兑换,这意味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结束!

  自20世纪80年代后,美元借助其历史遗留的世界货币地位,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不断升值,由于美国实行高利率政策,股市又不断上涨,海外资金纷纷流入美国,使得美元成为紧俏商品,人们愿意持有美元,因为美元不但坚挺而且有利息,美元可以在全世界流通实际上替代了黄金的储备手段和世界货币的作用!

  美元之所以成为最重要的储备货币,是因为全球任何人可以持美元,通过美元去买美国的国债,美国十几万亿国债市场,可以保值增值,可以买美国股票,可以买美国房产,美国没有任何限制,谁都可以来投资,谁都可以来增值,而它这个市场的确庞大、成熟,以至于你持美元确实可以进去,不是被套牢,而是逐渐逐渐增值!

  美元成为国际货币以来,美国雕版和印刷管理局每生产出一张成本9.1美分的百元钞票,为获得它,其它国家必须提供价值相当于100美元的实实在在的商品和服务!

  2011年美国发行国债约两万亿美元,其中998亿来自中国,当年中国总共赚到的外汇是1151亿美元,也就是说有超过80%借给了美国!今天美国人年平均收入4.8万美元左右,而中国人均收入4000美元左右,为什么中国人会借钱给比其富有的美国人?这是因为各国央行和政府都希望将美元作为储备货币,他们都愿意为美国提供贷款,这样就能获得美元储备!我们生活的星球上,大部分商品都可以用美元来计价,在全球贸易中,超过50%在用美元结算,美国发行的美元,有一半以上不在本国而在海外流通!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在逃亡前只携带了两样东西:AK-47突击步枪与75万美元现金,身为伊拉克总统,他选择的不是本国货币而是由敌国印刷的美元!世界各地的毒品、走私、人质劫持等非法活动都是以美元支付!在全世界的赌场里,无论你来自哪个国家,美元现金都是最受欢迎的!

  然而这种特权也在不断受到挑战,20世纪90年代,世界曾出现美元、日元和德国马克三足鼎立的趋势!1999年欧洲统一货币欧元诞生,成为美元最大的竞争对手!2008年华尔街金融危机的冲击,人们开始谈论美元的崩溃!2010年,在各种反对声中,美国再次开动印钞机向市场投放6000亿美元!

  从上个世纪末至今短短十多年的时间,全球就爆发了数次大的金融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1年拉美国家爆发了主权债务危机;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2009年欧元区欧债危机!这些危机相互牵连,相互影响,互为源头,互为结果!

  各国政府解救危机的惯常做法就是大量向市场投放货币,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是解救危机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做法,但是过度的货币投放又为另一种危机埋下了隐患,那就是通货膨胀!滥发货币的结果就会造成物价上涨,货币贬值!非洲目前正在经历这场滥发货币导致的货币灾难!津巴布韦发行了世界上最大面额的钞票,100万亿津元的大钞,相当于10美元!十年前,100万亿津元可以买十栋豪宅,现在可以买三个鸡蛋!最近几年津巴布韦的财政收入超过50%来自发行货币,结果导致该国的恶性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使居民的储蓄丧失它将来的购买力,使居民的财富打折扣,同时因为工资不可能马上上涨,所以居民收入的购买力也是打了一定的折扣,尤其是资产的价格会在恶性通胀的情况下有不同的波动,使居民的财富、社会的财富有一个重新的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造成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的现象!遇到通胀问题,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应对的方式应该是非常有限的,只能说寻找相对保值的资产,比如房子、土地、黄金、耐用产品,没有别的选择,而对于有能力的人,那他就要对冲,选择相对通胀剥夺比较低的产业进行转移投资!

  实际上各国政府都在推自己的法币,但是每个国家也都没有放弃对黄金的储备,也就是说实际上货币的发行者们,对自己都没有足够的信心,以至于黄金仍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各国政府争相储备黄金,人们对信用货币的发行和使用机制始终缺乏足够的安全感!

  货币就像一把尺子,可以丈量有形与无形,也可以丈量现在和未来,货币化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过度的货币化触及了道德底线,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在这样一个货币无处不在的时代,我们的生活变得丰富了,但是也变得更加复杂了!纸币让交易变得更方便,更轻松,但不知不觉中,如同脱缰的野马,几十年来全球货币供应量呈数十倍增长,滥发货币,通货膨胀,汇率的剧烈波动,今天的人们见证了一次又一次货币危机,所有这些,让人们对纸币产生了怀疑!所有这些主权货币都有一个相同的问题,就是这些主权国家的政府完全掌握信用货币的供应量,想要多发可以多发,想要少发可以少发!货币的发行从最初起源于民间,逐渐被政府独享,最终被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职能也从最原始的一般等价物演变成市场的制动装置!对于公众来说,由谁发行货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能更好地保护货币的独立、自由与公平!

  在互联网盛行的今天,传统金融行业已经感受到了来自互联网的一次次冲击!面对越来越复杂的金融系统,数据科技帮助人们建立新的思考框架,实现以前无法实现的交易,从而把科技和金融的钥匙交给大众,不依赖于现存金融体系,一个无限自由的金融空间正在开启!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基于互联网的虚拟货币,实际上这些虚拟货币和国家发行的法币很类似,也是由中央机构发行,只不过因为发行者是一个公司,不可能具备国家信用,而国家也不可能授予一个公司发行货币的权力,因此这些虚拟货币只能在公司内部或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内进行使用!出于对现行的货币制度的特点、以及黄金的优势等综合考虑,再加之虚拟网络交易的大量需求,比特币孕育而生!

  比特币的特点:

  去中心化:比特币是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本身形成,没有中央机构,无需中央服务器,全部基于点对点的设计,每个用户都是平等的,都是比特币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这种特性保证了它比现行的任何货币都更安全,因为它不存在倒闭或者破产!

  无需第三方机构:我们在贸易活动中的交易支付,都是在银行把钱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实际都是在银行的系统内部修改一些数字;而比特币只需在比特币钱包软件中填写对方的比特币钱包编码,就可以将比特币直接转入对方的钱包中,不依赖于第三方机构,随时随地,方便安全!

  专属所有权:只要你拥有你自己设置的秘钥,那么你的比特币就永远属于你,不可能被别人盗取,这是基于密码学,无法破解,而不需要将资金存放在第三方,因为第三方的信用度再高,也比不过对自己的信任!

  规避通货膨胀:由于没有中央机构,也就不会有人操纵发行数量,再加上比特币总数2100万个已经被算法固定,因此比特币永远不会出现通货膨胀!

  比黄金更适合做货币:比特币的稀有性与黄金很类似,但如果作为货币,比特币更易于携带、分割,如果有需要,每个比特币可以分割为10的8次方个,也更安全,还可以远程交易,这些黄金都无法办到!

  全球自由流通:不再有地区和汇率的壁垒,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就可以平等的使用比特币!

  认可度:作为一种虚拟货币,必须得到大家的认可,否则就不可能成为用于交易!比特币已经通过四年多的时间,被超过100个国家的老百姓接受使用,并且在今年8月被德国政府立法承认其法定货币地位!此外美联储 本·伯南克也认同比特币的合法性!在中国五部委发表声明,也肯定了比特币的合法地位!民众可参与比特币的交易,但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央行不反对公民自由买卖比特币就是对比特币最好的态度!央行副行长易纲此前表示,央行短期内不会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但是对公民自由买卖比特币不反对,因此公民有自由买卖的权力!

  比特币不是我们传统观念中的钱,但它却有兑换汇率,它不是纸币,却在世界各地流通!大多数人谈到比特币的价值都会说比特币没有任何价值,甚至很多人恶意批评!这些都源于大家对比特币的不了解!一方面比特币是新生事物,只是被部分小众群体所接受,另一方面,媒体为了吸引关注,写了很多不专业、不客观的断章取义的文章,更重要的是近期比特币价格波动巨大,有很多盲目参与的人进场炒作,追涨杀跌,在这一段时间造成了非常有争议的话题!我们接触过很多炒币的人,除了知道比特币三个字怎么写之外,对比特币的价值、特点一概不知,甚至认为比特币是中国的!他们知道的更多的是赌博式的买卖、追涨杀跌,可是因为比特币是全球24小时T+0交易,对不懂的人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比特币能有现在这个价值,更多是因为有各国商家和消费者在真正地应用,不同的国家、种族、文化,都接受了它,包括政府!它已经获得了大众的认同、信任,这才是它真正的价值!全球有近20亿甚至更多的互联网用户,他们都是比特币发展的基础,虚拟货币比特币是应时代发展需求而诞生的,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比特币已进入世界各国的最基础应用层面,也就保证了它的价值!比特币的出现完全颠覆了人们对货币的理解!回顾历史,在货币金融的发展史上,每当一种创新出现,都会造成一次财富的重新分配,我们认为比特币会创造出一个全新的领域,同时也会与现行的货币体系和谐相处!它不会替代现在的金融体系,更多的是对现代货币体系的一种补充,让大家多一种选择!它更不会冲击到现在的金融体系,因为比特币没有中央机构,不与谁为敌,而且总量有限,又分布在各个国家,所以它不会影响到现行的金融秩序!作为一种未来金融货币的创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比特币在成为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支付手段,作为一种交换媒介方面拥有巨大增长潜力!未来互联网一定会达到连接一切,人和物完全数据化的程度!但目前,全球范围内对大数据资源的认识和运用才刚刚起步,它在金融领域的作用也远远没有得到有效开发!通过互联网平台的海量用户做支撑,比特币真正的应用价值才刚被开发!

  对于近期的政策面报道和比特币价格的涨跌,我们认为这是比特币的另一种特性!24小时T+0交易,可以实时套利,是比特币的特点,也是它存在的不确定的风险!在国外,你几乎看不到有人炒作比特币的报道,有的都是关于比特币在各国广泛应用的消息!而在中国,确实有太多散户每天都在做比特币买进卖出的交易,这部分人被称为炒币的!这两个月比特币暴涨,财富效应让更多人疯狂涌入,大家都处于疯狂状态,认为比特币只涨不跌,不去考虑风险,而比特币涨的时候,全国媒体都鼓吹说比特币还要涨,甚至百度也来凑热闹接受比特币支付,等比特币跌了,百度又出来说不接受了,造成比特币大跌!后来发现百度总共才接收了200多元人民币的比特币,也就是零点几个,但百度名气大,形式大于内容,而散户又总是追涨杀跌、总是被媒体所影响,总是无限放大利好,无限放大利空!特别是国内大多数人既不了解比特币,也不熟悉T+0操作的经验,加之心态不成熟,所以大多数人都是盲目参与,赚钱也是侥幸,因为这两个月是比特币四年多以来的大牛市!然而,没有只涨不跌的行情,当比特币需要调整时,遇到政策上的利空,再加上媒体又趁机打压,全是世界末日之类的报道,于是给市场造成了恐慌!

  我们认为很多人都反应过度了!国内发生的一切并没有改变比特币的根本特性,它的所有特性依然存在,并没有影响全球的用户和商家,他们还在正常使用,德国政府也没有取消对比特币的立法,美联储 伯南克也没有改口不认同比特币,比特币去中心化的特质没有改变,总量也没有改变……什么其实都没变!庆幸的也是不会变,因为比特币没有中央机构,无法改变!那么全球100多个国家的用户有没有改变呢?答案是没有!只要看看海外新闻就知道,近期反而又有很多商家接收比特币,又有很多公司进入比特币产业!情况确实和我们国内看到的很不一样!

  我反复看过国家的政策,我认为比特币短期利空,长期利好!监管是好事,有了监管比特币就不至于失控,风险提示也是好事,大家才不会那么盲目!以后如果设立门槛就更好了,现在就是没有门槛才导致什么人都可以进入,这是绝对错误的!大家看中国股市,最赚钱的是创业板,但创业板风险大,所以证监会要求二年以上经验,50万资金以上才可进入,就是为了保护投资人!我们再看澳门的博彩业,每天都有很多人去澳门博彩,在澳门博彩是合法的,而且只有在澳门才可以!我们也从来没有看到新闻对此有任何负面报道!其实大家都知道去澳门十赌九输,为什么还可以接受呢?因为去的人都知道是去做什么的,事先都有思想准备,基本都有承担风险的心态和能力!这就说明,人群分类很重要,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参与任何事的!首先要了解比特币,既要了解比特币的好处,也要清楚风险!初期进入者最好从比特币应用入手,有经验、有资金又有好心态的投资人,是可以参与交易的!在自身可以承受的情况下,利用比特币的特点去交易赚取差价没什么不好的!好的东西只有在更有价值的地方才能更有价值!

  我们分析了比特币作为未来货币的特点,以及它的风险和价值,不难发现,它不依赖于现存金融体系,它将给我们带来一种全新的选择,一次金融创新,一条蕴含着无限可能的巨大产业链!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从4年前的默默无闻到今天的淘金热,无论中间有多少曲折与繁华,无论人们对它有多少褒贬不一的评价,它始终带着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并接纳!我们应该怀着一颗包容和开放的心去看待和理解,比特币是一种自由货币的发端,就像人类社会本身也是在尝试中一步步走来,现行货币制度经过几千年,其间给人类带来了繁荣也带来了一次次灾难,直到现在我们还在不断完善货币制度,而比特币本身就是改善货币制度的一个方向,也许它还不完美,但至少在通向完美的路上!

  我们在开始阶段详细谈了货币的发展史,一直谈到随着互联网的崛起而出现的比特币!每一次货币的改革都是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有的依靠武力,有的依靠政权,有的依靠合作,这一切都在提醒我们,货币的问题不在于货币本身,而在于其背后的那套缜密的运行体系!5000多年前,商品交换的需要促使人类创造了货币,货币又反过来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推动着经济发展,甚至影响人类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1000多年前,货币成为执政者制造通货膨胀、窃取他人财富的手段!300多年前,货币成为国家利益的代表,国家主权的象征!70多年前,货币成为政府干预经济,制造经济增长的工具!今天,虚拟货币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一种可以改变世界的技术观念、金融创新!

  对公平与正义的尊重能让货币恢复它作为交换媒介的本来面目,对人类共同利益的追求,能让各国超越国家利益,创建一个人类共同的理想货币!

  东颉

三、上海正式公布支持互联网金融20条

  【重磅】上海互联网金融扶持政策:上海正式公布支持互联网金融20条

  (十一)鼓励互联网金融领域研究创新。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持牌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互联网金融产业理论、标准、技术和产品等方面的研究。支持设立专业化的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论坛。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创新成果,支持申报本市金融创新奖。

  (十二)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充分利用各类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查询和使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面向互联网金融领域加强信用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专业信用服务的机构,可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支持。支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合作,促进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互动共用。

  (十三)完善配套支持体系。鼓励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客户资金存管(监管)、渠道营销、风控外包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构建互联网金融产业联盟,促进信息技术手段与金融业务的融合运用。支持设立、发展提供数据存储及备份、云计算共享、大数据挖掘、信息系统及数据中心外包、信息安全维护等基础服务的机构,支持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十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探索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地方立法研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专利、软件、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的作用,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特点,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强化风险防控,引导规范发展

  (十五)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本市金融稳定例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的作用,积极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洗钱犯罪、恶意欺诈、虚假广告、违规交易、买卖客户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六)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明确经营“底线”、政策“红线”,健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控机制。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客户资金存管(监管)、做实各类准备金账户,切实提升自身风险防控能力。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提升信息技术水平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强化对企业金融数据和客户信息的安全保护。

  (十七)支持开展行业自律与第三方监测评估。支持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联盟,制定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加强对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约束。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探索对有关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监测评估,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机制。

  (十八)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与安全保障机制。针对互联网金融特点,探索建立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健全互联网金融领域支付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技术规范及标准体系。加强相关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完善本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体系。

  (十九)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互联网金融适当性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及产品认知、风险识别能力。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投诉渠道,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五、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协同

  (二十)健全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由本市相关部门、中央在沪监管单位参与,建立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跟踪分析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先行先试政策,研究确定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日常事务由市金融办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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