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建中级职称代报名,湖南建筑工程师代审核!

erjian2022-07-22104

  现土建类中级工程师火热报名中,请广大学员注意在这期间抓紧报名。对参加培训学员我们提供免费代报名服务(含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欢迎各有志之士前来报名!

  报名时间 即日起

  考试时间 2014年9月16(具体时间以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为准)

  专业设置

  初、中级考试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报考条件(条件未达到者,视情况可放宽政策)

  (一)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中级报考条件:

  1. 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 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 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我们的师资如何?通过率是多少?

  答:授课的老师都是往年参加过命题和阅卷的专家教授。我们的通过率常年都在80%左右,2014年更是达到了86%,达历史新高。

  可报名地区及在湖南省报考土建职称的优势

  答:全国各省市地区需要考或评、、土建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

  优势介绍:因湖南省是全国试点省市,故湖南省的土建行业中级职称证书合格条件仅需相关专业的考试成绩合格即可,不再需要考英语和计算机,也省了很多的评定的程序。

  报名所需材料: 学历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4张。

  注:资格审查还需要交毕业证原件用做审核。

  收费标准:1580(均含报考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等全部费用)

  QQ咨询:1476691662

  联系人:刘老师15116493117

  “一流的师资、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一流的环境”是我们的宗旨

  本中心其他服务项目:

  土建类,工程类,建筑类考证:一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招标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评工程师、土建初、中、高级工程师、建筑九大员(土建施工员、安装施工员、(分水暧、电气工作方向)、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

  学历教育:高升专,高升本,中升专,专升本,本升研等(湖南大学,理工大学,农业大学,电大,湘潭大学,师范大学.......等)其中成教,自考均设

  各职业资格技能证:人力资源师,物流师、物业师、营销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

  特种工种作业:电工、焊工、冷作工、焊车工等

一、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研究性学习设计方案

  1、 背景说明(怎么会想到本课题的):

   在下课,下班时,总会看到很多学生进入各个小卖部,文具店,服装店,商场等。现在的初中生使用零用钱的方式各式各样。现在各个家庭的生活水平已经慢慢提高了,那学生就拥有了自己支配的零用钱。如何正确使用?使用的方式有多少?是否有些学生会盲目消费?

  2、课题的意义(为什么要进行本课题的研究):

   让学生通过这次零用钱的使用的研究性学习,让其深切体会父母赚钱来之不易,零用钱使用有更有意义的价值。从中培养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提高自我理财的能力,

  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策划和开展活动、查找和运用资料及写研究报告等综合能力。

  3、课题介绍

  在这次研究性学习活动中,老师要引领学生就“如何使用零用钱”,来展开研究调查,让学生学会表达情感,又要通过活动来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组织、策划能力。老师可以根据学生研究的需要,给学生提供帮助(例如:老师是初中生时是怎样使用零用钱的?),在这期间,学生通过调查,制作调查表,从中分享使用零用钱的不同方式。并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2014年土建中级职称代报名,湖南建筑工程师代审核!

  二、研究性学习的教学目的和方法(可按新课程标准的三维目标(或布鲁姆目标分类法)进行研究性学习的教学目和方法的阐述)

  1、知识与技能

  ①了解自己的零用钱是从哪些渠道来的。

  ②让学生谈谈自己平时有多少零用钱。

  ③谈谈零用钱都用在什么地方。

  2、过程与方法

  以学生为主体:

  ①通过交谈,访问,作调查表,上网查阅资料等方式,从各个方面收集资料信息,进行筛选整理。

  ②在第一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再整理,写出研究报告。

  ③以小组形式,经过互相帮助,互相促进,制作调查表,对部分群体进行调查,进而达到互助协作。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①在研究学习过程中,学会与其他同学的合作。

  ②体会一下零用钱的使用是否有其他更好的价值取向。

  ③从研究学习中,可以提高自我理财的能力,消除金钱浪费思想。

  ④体会父母的钱来之不易,培养勤俭节约的精神。

  三、参与者特征分析(重点分析学生有哪些共性、有哪些差异,尤其对开展研究性学习有影响的因素。)

  共性:学生主体是九年级的学生,作为一个初中生,大多数人都有自己的零用钱。而且研究主体本身在知识基础、认知能力等方面有很多相近之处。

  差异:学生个性的差异,要进行个别学生的搭配,达到小组成员能相互协作,这样对研究学习的进展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研究的目标与内容(课题研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通过哪些内容的研究来达成这一目标)

  课题研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① 学生的零用钱从何而来?

  ② 学生的零用钱用于哪些地方?

  ③ 学生有多少零用钱?

  可通过以下内容研究来达成这一目标:

  ① 班级讨论

  ② 找别班的同学交谈

  ③ 制作调查问卷,网上搜索资料信息

  五、研究的预期成果及其表现形式(研究的最终成果以什么样的形式展现出来,是论文、实验报告、实物、网站、多媒体还是其他形式)

  学生通过研究学习,最终会以研究报告,调查问卷后得出的调查结论报告。以多媒体形式展现研究的各个过程及研究结果。

  学生自己的自我评价,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小组的评价,以及老师或其他个别老师的评价,家人的评价。

  六、资源准备

  教师可提供的资源准备:

  ① 学校图书馆、电脑室、多媒体教室。

  ② 老师是初中生时对零用钱使用途径。

  ③ 评价量规。

  学生自己的准备有:

  ① 自己制作的调查表

  ② 自己上网及其他方式查找的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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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南阳卧龙区法院枉法判决 南阳中级法院包庇不纠

  河南南阳卧龙区法院枉法裁判

  南阳中级法院包庇不纠

   ----内乡法院法官符朝忠离婚,利用职权侵吞其妻财产

  我叫谢艳丽,今年44岁,无业。我与符朝忠于1988年3月结婚,婚后抱养一女孩,取名符政,今年14岁,在中学就读。2003年我娘家资助我在内乡县城关派出所西边购买一处房产。2006年符朝忠起诉离婚,卧龙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符政随我生活,房屋归符朝忠所有,并判令我承担9000债务。由于财产分割不公,我提出上诉,南阳中院判决多给我一万元房屋补偿费,我不服又申诉到南阳中院,南阳中院判决又多判给我一万元房屋补偿费。为什么二审、再审法院宁肯每次多判给我一万元,却不愿纠正一审错误的判决?那是因为该案的当事人符朝忠是内乡县法院的法官,他与中级法院的法官相互串通,并且他们之间有不正常的交易。

  南阳中级法院将房屋判决归符朝忠所有实属错误

  1、南阳市法院将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按竞价方式判给符朝忠所有没有事实根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中,法官问我房产价值多少,我说房屋价值七万元,我并没有同意通过竞价方式来分割房产,可一审法院却以竞价方式来分割我们的房屋,二审法院不但不纠正反而也认定“以竞价办法作出处理亦属适当”,实在谬误之极。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而本案中,没有一份证据材料能证实我与符朝忠同意对该房产竞价,可是,南阳中级法院为了包庇纵容符朝忠,把房子判给符朝忠所有,实属枉法裁判之行为。

  2、我一无职业,二无住房,带着年幼的女儿过流浪生活,严重影响了女儿的学习和成长。而中级法院视法律和事实于不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之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而事实上符朝忠在法院还有一间住房,更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可是中级法院不顾事实和法律,竟把房产判给符朝忠所有,该房产至今无人居住,而我们母女整日流浪在外生活,非常凄惨。对此,法院视若罔闻。

  3、南阳中院与符朝忠恶意串通。在我申诉期间,中止原判决财产部分执行的民事裁定书下发前十天,符朝忠串通承办法官,得知此情况后,趁裁定未下发之际与他人恶意串通,签订了一份虚假的房屋买卖协议,并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企图达到侵吞房产的目的,至今该房产还在闲置。再审时,符朝忠不到庭参加庭审,中院无视此情况,也不去查清该事实,不对该房产的证据进行质证,也不去实地调查,就违背事实和法定程序作出了缺席再审判决。

  07年9月28号上午10点左右,卧龙区法院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在该房屋的所有物品拉走,至今下落不明,同时我要求他们给我清点物品时,卧龙区法院执行人员5男1女,对我拳打脚踢,然后又把我塞到车内毒打。我老板给我打电话,他们打我不让接,然后把我拉到一个没人的地方,推下车,扬长而去,他们打的我便体鳞伤。我多次找南阳中级人民法院,他们互相推诿。

  4、南阳中院为了偏袒符朝忠,不顾客观事实,把女儿的年龄多写了三岁,女儿的实际出生日期是1995年11月15日,户口本均能证实。符朝忠为了少出抚养费,把女儿说成1992年12月18日出生,而法院偏听符朝忠的一面之词,以符朝忠单方说法对女儿的年龄进行认定,实属错误。

  5、法院判决不公的另一方面是,把房产判给符朝忠所有,房产的价值应该是二十余万元左右,而法院仅认定八万元,房价被严重低估,中院也明知该认定有错误,在进行判决时,分别在两次判决中各增加一万元的房产补偿,可就是不肯纠正错误的判决。除此以外,还让我承担了9000元的外债,明显偏袒符朝忠。

  综上所述,南阳市中院无凭无据的把我出资80﹪购买的房屋判给符朝忠所有,导致我母女二人生活困难无房居住。南阳市中院支持内乡法院法官符朝忠有千元以上的固定工资收入,却判决他取得房产权利,这彻底的侵犯了我母女二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徇私枉法,损害人民利益。我认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包庇符朝忠这类法官,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和法律公正、公平的原则;严重损害、玷污了法官的高大形象。

  南阳两级法院的法官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为非作歹!和土匪有什麽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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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卧龙区法院枉法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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