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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怎么账务处理?

erjian2022-07-1088

  首先要界定委托加工货物的概念。委托加工货物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货物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均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因此,判断是否属于委托加工业务的关键在于:[color=red]确定构成产品实体成分的“原料和主要材料”是否由委托方提供[/color]。只有“原料及主要材料”均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仅添加一些辅料进行加工的,才可界定为税法中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否则,如果“原料和主要材料”由受托方提供,对委托方而言,只能作为外购业务,应按物资采购业务进行处理,相应地,受托方也只能作为商品销售业务处理。

受托方怎么账务处理?

  对于受托方而言,委托加工业务属于代制业务。受托方对于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应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color=red]代管商品物资[/color]”或“[color=red]受托加工物资[/color]”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的仅仅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备查簿只作为日后存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加工中[color=red]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color](即所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的处理,仍和正常的自制产品相同,[color=red]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color],只不过其中的成本仅考虑受托方自身的实际发生额而已。

  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库包管,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b]受托方:[/b]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二、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作: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工资制造费用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1、确认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加工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加工费*增值税税率)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生产成本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四、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b]委托方:[/b]一、发出加工物资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库存商品二、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三、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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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受托处理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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