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办事后付款QQ:
招租BF:49921434
下面黑客都可以添加(所擅长的领域不同)

高级分析师慢慢理财老师入驻,各位投资的朋友及时关注

erjian2022-06-2298

  高级分析师慢慢理财老师入驻,各位投资的朋友及时关注

  首席分析师 慢慢理财

  2005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后长期从事黄金投资行业工作。拥有国家黄金投资分析师和国际注册外汇分析师职称。2004年开始进入贵金属实物流通领域,曾就职于Barclays Capital担任有色金属行业研究员,7年行业从业经历以及6年黄金投资实战经验,长期从事对冲套保与投机套利交易。目前任黄金投资策略网首席分析师及高级投资顾问,新浪财经,凤凰网,腾讯财经,中金在线以及和讯等大型财经网站客座分析师,2009年、2010年中金在线年度最受欢迎分析师。广东电台、人民日报特约金银市场评论专家。著有中国白银投资实战宝典--《白银投资技巧实战篇》、《白银投资入门篇》等文章。

  慢慢理财老师将在本博客和论坛上发布实时喊单建议,为了保证大家能及时看到操作建议,大家可以在本论坛或博客内直接搜索作者“慢慢理财”,或者将慢慢理财老师博客收藏,博客和论坛每天都会更新,各位投资的朋友不要错过,想得到更多及时操作建议的加268059验证慢慢理财体验喊单

  履历介绍:

  工作履历:

  2004-2006年: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 见习交易员

  2006-2007年:Barclays Capital Investment banking 有色金属行业研究员

  2007-2008年:黄金投资策略公司 技术部 高级交易员

  2008-2010年:黄金投资策略公司 技术部 首席分析师

  荣誉职称:

  2007年: 国家黄金投资分析师(中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2008年: 国际注册外汇分析师(IPA)

  2008年: 香港鸿丰金业高级分析师

  2009年: 中金在线年度最佳分析师

  新浪贵金属客座分析师

  腾讯财经客座分析师

  和讯财经专栏分析师

  凤凰网专栏分析师

  教育背景: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获得学位

  2005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经济学 经济学学士

  2009年: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学院 国际金融 金融学硕士

  技术风格简介:作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科班出身,对国际地缘政治事件和局势有着更深刻的职业敏锐度,同时,对各国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的理解与资金流向的监测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统计与分析方法,目前保有过去5年黄金每日走势情况与当日国际政治和经济要闻的原始分析材料。技术风格早期以研究行为金融为主要方向,注重中长周期操作,担任研究员期间著有多份研报。

  此后担任高级交易员期间,逐渐完善对技术派尖端理论的创新与研究。将江恩理论,波浪理论在实战中运用到黄金走势中,发现和定义了黄金轮转周期,循环浪区间,上升浪与调整浪中涨跌幅与时间关系等核心指标。长期实盘交易中,逐渐形成了中后期行为金融与技术派相结合的风格。

一、对于国际上PE/VC行业的监管和立法,清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林婉婷

  对于国际上PE/VC行业的监管和立法,清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林婉婷介绍,立法层面上,美国并没有对PE基金进行单独和直接界定,而是将其纳入“私募基金”的范畴,通过《证券法》、《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这三部法律对私募基金的豁免条件,从而间接界定了PE基金的范围及其监管模式。

  “中国的PE监管跟美国的监管出发点不同,它不是杠杆的问题,而是非法集资的问题。中国要保护绝大多数的投资人利益,所以要保证进入这个市场是能够接受这个市场的风险投资的。”林婉婷表示。

  PE人士企望单独立法

  这次人大座谈会表示,要对PE行业进一步调研。部分PE人士仍寄望能对PE单独立法。

  创投委是PE单独立法的推动者。座谈会的参会者之一,创投委副秘书长胡芳8月初接受记者采访时即表示:“即使为私募基金立法,也应该单独立法。”她认为,私募股权投资与公募基金的投资行为不同、盈利模式不同、投资人享有的权利也不同,不应放入同一部法律。

  但业内人士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的一读完成后,标志着立法工作脱离了财经委的立法程序,进入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范围,即将由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修改。如将PE单独立法,基金法修订的完成时间将大大延后。

  从加快立法、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法可依的角度,将PE在基金法中单列一章是容易执行的一个选择,前提是对基金法进行较大调整。

  PE业界的投资人似乎更愿意静观其变,对于他们来说,PE立法的关键是如何规定保护投资人的权利。近期接受采访的一位本土基金合伙人表示,将基金法纳入PE监管出发点是好的,但不能够按过去发牌照管理证券基金的这种方法。如果是把私募股权基金全部纳入到行政许可的范围之内,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大的。

  法律人士:纳入基金法更可行

  在参与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制订的刘俊海看来,将PE纳入修订后的基金法更现实。刘现在的身份是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9月6日,刘俊海向记者回忆起早期制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往事。

  他告诉记者,早在1999年的投资基金法建议稿里,起草小组就曾试图将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同时纳入法律,制定一部全面的《投资基金法》。但由于起草工作小组后来意见发生分歧,在监管分工上争执不下,“投资基金法”最终被加上了“证券”二字,私募基金的相关内容也被去掉,变成了一部“公募型的、信托型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于2004年开始实行。

  而《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7月份公开征求意见后,引发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PE是否应该纳入基金法管理。

  事件的发展无外三种结果:一、立法机关认为立法条件不成熟,暂缓PE入法;二、PE作为单独的一章出现在基金法,基金法从“证券投资基金法”更名为“投资基金法”;三、适时将PE单独立法。

  刘俊海是将PE基金纳入基金法的推崇者之一。在他看来,本次基金法修订的初衷之一就是将PE纳入监管,因此PE单独立法并非不可能,但难度相当之大。

  刘俊海表示,将PE写入基金法最主要的意义在于“为PE确权”,确认其法律地位、组织形式,以及投资各方的权利义务。“单独立法在十一届人大期间没有这个立法规划项目,而且这次启动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的一个主要想法,也是想把这个产业基金的私募股权给纳入进去,再说直白一点,修改一个重头戏就是把PE纳入进来。”

  刘俊海曾就PE基金是否应纳入基金法的问题致信人大法工委等负责人。他建议,第一,将此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更名为“投资基金法”,以免去对“证券投资是否包含PE投资”的争论;第二,保持法律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在基金法中为PE单设一章,以有别于公募类基金;第三,在撰写PE监管章节时,有效把握PE的特殊性和各类投资人的共性,推行“立法调整+工商登记+PE自律+行业自律+司法救济”的监管模式

  中投亚泰:PE基金GP和LP现多重管理

  投资人(LP)与基金管理人(GP)合作矛盾凸显。部分LP强势介入基金管理

  PE曾经的暴利很大程度上来源于IPO,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随着IPO通道日趋拥挤,单一的退出渠道直接限制了PE行业的盈利。

  2012年5月以来,上证综指徘徊在2000点附近,A股IPO节奏明显放慢,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发审会频率都在降低,过会和发行的节奏在放缓。

  数量下降的同时,回报率也呈下滑趋势。境外IPO的回报率在2010年达到了8倍左右,到了今天几乎没有回报率,甚至是负回报;A股回报率也从最高峰的十几倍,降到目前的4倍,二季度只有2倍。

  退出问题困扰之下,募资难逐渐显现,并成为摆在投资人面前最大的困境。

  投中集团的数据显示,PE的募资环境在2012年以来有了一个大幅的下滑,成立的基金总数从去年的503家到现在的63家,总募资金额从2011年的495亿美金到目前的125亿美金。从2009年开始,人民币基金募资基金的数量以及金额也有一个大幅度的下滑。

  诸多创业人士称,这与LP的投资策略转变有关。由于IPO批量造富的风光不再,有些LP更愿意自己去投比较中意的精选项目,而不是把钱撒给一般合伙人(GP)去追求规模效应。另外,LP即使要选择GP,也更看中其已有的项目储备。

  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以前募集基金,LP经常开口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能给我几倍回报?”

  “但现在LP至少会站在经济增长周期、企业发展规律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询问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基金回报率大概能在什么水平?基金存续期设计方面,他会询问上市排队、企业增长波动等因素,基金存续期内能否兑现?”

  而对回报率期望值的理性尤其明显。尽管从这样的LP手里拿到钱不容易,但只要真正投到基金,基金会更放心也会更用心去做让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投资,而不是被快钱追着赶着去做投资。

  IPO暴利时代渐行渐远,目前的资金募集由买方市场进入卖方市场,部分LP强势地要求参与基金管理的各个方面, GP与LP之间的矛盾凸显。

  一位私募股权基金的董事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前几年一些大的民营企业主在不十分了解PE投资的情况下, 将资金投到基金中,每年向GP交纳基金管理费的同时,接受GP投资情况反馈,在投资项目退出后分出一部分盈利给GP。“但现在情况有些变化,LP逐渐想分得更多的投资收益,意与GP商讨共同管理基金事项,LP除了参与投资、募资外,同时参与项目的投资、管理,即双GP的模式。”

  在记者调查中,诸多业内人士还向记者透露,一些有几年经营业绩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募资的时候甚至会被要求出让管理公司的股份,LP投资基金的时候还要求成为管理公司的股东,完全控制基金管理公司。

  一山不容二虎。LP与GP在管理职责方面界限模糊,直接导致中国市场上二者之间因利益而引发冲突。

  此外,不少GP都有两个相互独立的LP资金,即人民币基金出资人和美元基金出资人,这也导致矛盾丛生。“一个是国内以人民币计价的投资者,另一个是境外以美元计价的投资者。这样一来,GP在两个群体之间分配交易和资源产生了不确定性,这是中国私募市场独有的尴尬处境。”某LP人士称。“两个LP基础的业绩差异很大,这一冲突的最终影响,不可预测。”

  LP强势介入基金管理具体事项,GP也有应对方法。国内较大的私募企业九鼎创业合伙人吴强表示,融资市场趋冷,九鼎应之以已运行数年的直销模式,“自有团队专门做募资,积累LP(有限合伙人)资源”。这在九鼎募资中占到了70%,其余来自海外投资人、战略机构客户和银行渠道。

  而从今年3月开始,九鼎将融资销售团队独立出来,成立财富管理公司,为之服务。这一举措引发市场热议。“这个机构主要是为九鼎现有的LP服务,为九鼎未来的融资服务。”吴强否认了转型为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的说法。

  对于九鼎有基金在转让LP份额的现象,九鼎总裁黄晓捷解释称,2011年以来,有些LP的现金流出现问题,在寻求自己那部分份额的转让。

  管理费的收取方面,LP与GP矛盾也凸显。目前,国内大部分PE采用的是收取固定管理费的模式,即从基金成立至基金结束为止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收取的比例约为2%至2.5%。

  不过,当前不少LP指责管理费太过高昂。东海创投LP胡旭苍曾对GP提出过这样的异议,“GP不出钱,却全权受托管钱,我们每一笔投出去的钱还需支付2%管理费,盈利也需要支付20%的利润,但如果我们亏光了,合伙人却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般来说GP想要更多权限,LP则想要保护自己的利益,比如要项目决策权、设置关键人条款等。这背后的原因是双方都在变得更成熟,更有经验,所以知道设置什么条款。但行情不好时,自然是LP更强势。” 上海一位律所合伙人指出。

  谋求自身的转变以及与GP讨价还价之外,LP阵营的内部构成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2011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LP分布中,富有家族及个人几乎占据了半边天,比重达到46%。而机构投资者,如公共养老基金、政府机构、FOF(基金中的基金)等占比却非常小,无一超过5%。

  行业突变。随着LP出资额下限的设立,这一批以富有个人为代表的中小LP将逐渐被剔除出私募股权市场,取而代之的将是以社保基金、政府引导基金、FOF母基金等为主的机构投资人,其占比或将大幅增长。

  社保目前已经投资了15只基金,募集资本超过200亿人民币;保监会2012年以来频发新政策,加快投资PE的步伐;市场化的母基金(FOF)也是在稳健增长过程当中。未来3年内,将逐渐形成一个成熟稳定的LP体系,将有长期的基金配置计划。

  “私募行业的LP机构化的趋势显著。”启明创投董事总经理甘剑平认为,本来私募股权投资或创业风险投资就是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头几年大家拿出50%甚至于70%的资产投这个行业,如今该行业盈利性减弱,很多人自然就不愿意那么投了。事实上,未来的投资者或许只将其资产的10%到20%配置到私募股权投资方面。

  甘剑平认为,“从全民PE热到PE低迷,这个变化本身就预示着PE的LP组成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会更多地进入到LP的行列中来。PE的内容包括对企业的判断,对企业的服务,LP的募资方式的创新,以及LP和GP利益之间的平衡,都将处于深化之中。”

  “此外,LP专业化也成为大势所趋”,深圳达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昼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比如专门的文化产业基金逐渐兴起,与产业链上的企业进行合作,形成投资、融资、风控、管理、服务体系,由此增强抗风险能力。

  中投亚泰“中国PE行业曾经是非常赚钱的行业,甚至可以说是非常暴利的,现在这个行业的盈利性出现了重大问题。重塑LP投资的理念、原则、策略和标准,才能提升PE机构内部的管理,进行流程重塑、制度重塑。”

  中投亚泰:PE基金行业的监管和干预

高级分析师慢慢理财老师入驻,各位投资的朋友及时关注

  近年来,我国的VC/PE市场正在发生一些积极的变化,但风险增大等问题也日渐明显。VC/PE行业是我国下一阶段经济转型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国家应该对这一行业进行监测,重在宏观上引导,用有益的环境促进其行业自律,而不应该过度监管干预,限制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市场调研反馈信息显示,近年来我国的VC/PE市场正在发生一些积极的变化。首先表现在:境内VC/PE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人民币基金获得超常发展,间接融资障碍和直接融资门槛较高,境内人民币基金富裕,境内退出渠道更加通畅。

  其次,各类机构投资者在不同程度上加入到VC/PE行业中来,市场竞争加剧,推动VC/PE致力于寻找真正有价值的高成长企业,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在宏观调控以后,整个流动性过多的情况逐渐消失之后,VC/PE行业选择更多看到它本身的技术创新,它的成长潜力,而不会更多的受到资产价格泡沫因素的影响。

  另外,VC/PE发现企业内在价值的能力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可,中小企业融资出现了股权融资对债务融资的带动作用。这点正好和国家大力促进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增加贷款,从而支持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初衷是一致的。

  VC/PE行业也是我国下一阶段经济转型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保守估计,2011年我国VC/PE投资额超过2500亿人民币,已经相当于去年股票融资额的58%,占当年已统计社会融资总量的2%。国内VC/PE融资规模相对于股市来说已经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VC/PE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素,需要进一步关注。比如在融资方面,部分普通投资者通过银行等理财产品进入到VC/PE这个高风险的行业中,此外,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带来的风险也需要进一步防范。

  近年来国内外对VC/PE行业的监管环境都发生了变化,监管力度趋严。美国颁布的多德弗兰克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出了新的监管措施,欧洲也颁布了针对另类投资基金经理人的监管指令。中国国家发改委在2011年也出台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总体来看,全球主要市场都在对VC/PE行业加强监管和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不过,金中夏认为,我国应该重视VC/PE在经济转型中所发挥的作用,在监管方面,政策不宜过紧,以防限制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防范风险,国家可对该行业发展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在宏观上把握行业发展的方向,引导其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在中国发展VC/PE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它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在管制上要慎重,重在引导、规范;加强宏观层面和行业层面的检测和分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市场自律监管的功能;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综合建设,提高VC/PE退出的便捷性。

  此外要完善VC/PE投资人、被投资企业以及公众投资者不同市场主体的利益实现的机制,防止任何一方利用信息优势和市场力量的不均衡,过渡侵占其他方面的权利;加强私募基金和各类公共财富管理机构的治理;进一步开放人民币境内外投资,推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资本人民币投资的渠道,提高人民币资产配置和全球收益。

  继2009年人民币新募数量第一次超过美元基金以后,2010到2011年间,更是有了大发展。但2012年一季度,投资额出现了显著的回落,交易数量和单笔投资金额与2011年相比出现了显著的降低,这一变化可能表明市场竞争加剧,或者新募资金增长缓慢,抑制了投资的增长。“这要求我们更要随时注意行业监测。”金中夏进一步强调。

  在市场关注的VC/PE税收政策调整方面,对这个行业应该减少重复征税,但可以参照国际成熟的相关经验,增加资本利得税对行业的调节作用。

二、国家高级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培训招生

  国家高级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培训招生

  一、职业背景

  理财规划师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法正式推出的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认证(CHFP)。根据《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我国迄今唯一直接面向国内理财规划专业人员颁发的国家级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并按照国际公约可在全球150个国家互换互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一级)的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在北京开展。高级(一级)理财规划师是金融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序列中的最高级别,同时也是中国金融行业的顶级认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文件,职业资格一级等同于职称认证序列中的副高级职称,纳入人事档案,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二、培训目标

  高级(一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能力要求:作为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中最具含金量和权威性的高级理财规划师认证,经过培训及通过认证后应该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构建金融投资组合

  包括国际化金融投资组合、能够运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能够跟踪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并鉴于丰富的理财实践经验对国内产品的研发提出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

  制定实业投资方案、国内外税收筹划方案、帮助客户处理涉外税收事务、运用信托等工具制定税收筹划方案;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能力,包括分析多代际、多婚、多子女、跨国籍等复杂家庭成员关系及相关复杂家庭财产状况,识别客户的分配与传承意愿,制定家族股权管理方案,综合利用各种工具为客户制定财产分配与传承方案,帮助客户安排慈善公益事务;根据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研讨国内理财行业的理论与实务的创新,进一步完善理财业务发展模式。

  ●指导与创新

  包括指导低级别理财规划师开展工作及相关培训,对理财案例分析总结并提出创新理财模式,对规范理财行业提出建设性意见,树立行业领军形象。

  三、认证对象

  ●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投资等金融领域企业中高层管理者。

  ●集团、上市公司、企事业单位财务总监或投融资高管、政府财经部门主管官员。

  ●会计师、税务师、律师等事务所,房地产投资等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四、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具有本科学历或者中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上。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培训方式

  自学、远程课程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进行自主学习;远程课程专供报名学员免费附加学习;面授是指集中上课学习。自学、远程课程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六、课程设置

  1、程培训要点

  ●课宏观经济热点分析

  洞察当前宏观经济领域热点问题,分析宏观经济未来走势,研究经济总量的决定以及相关的经济指标的相互关系,从而把握当前个人理财的方向与策略技巧,在特定经济环境下深入分析不同的理财策略。

  ●私人银行的发展

  了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业务的基本概念;学习先进财富管理机构的人才组织和管理体系,了解私人银行运营服务模式的关键以及业务战略发展方向,并得出我国如何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启示。

  ●资本运作与企业兼并收购

  运用一定的案例对并购的基本概念及原理进行介绍,同时着重介绍如何对目标企业的确定、并购融资决策的选择以及企业并购案策略的实施等。

  ●高端客户婚姻财产分配与遗产传承

  介绍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涉外结婚、离婚的法律程序,主要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以及共同财产范围及份额;介绍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主要国家涉外继承的办理程序以及赠与税、遗产税的法律规定;综合分析涉外婚姻与遗产传承中各种法律关系,把握制定涉外婚姻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的要点。

  ●资产管理与信托

  正确地为信托机构定位,了解信托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学习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信托业面临的问题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借鉴外国信托业发展经验,开拓适合中国国情的信托产品及相关高端财富管理的思路。

  ●不同经济周期下的资产配置

  详细的介绍资产管理原则与方法,结合不同经济周期特点,联系实际用一定的案例讲解资金管理的方法与技巧,通过学习投资组合的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管理与费用管理来合理安排客户资金配置,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金融与房地产

  剖析中国房地产行业与中国经济运行的关系,了解房地产行业基本理论和最新研究与实践成果,了解地产业及相关行业应对政策面、市场方面的变化的谋略,掌握房地产宏观形势与战略决策、市场研究与投资分析、金融环境及风险控制、投融资决策等关键知识,提升自身综合能力。

  ●年度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

  系统介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等与个人和国家经济息息相关的税种筹划案例,系统讲解如何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结合国际先进节税原理,介绍与国内环境相适应的个人合理避税方法。

  ●高端客户财富管理实务

  系统认识高端客户的特性及其行业分别,把握金融消费心理,学习先进财富管理机构挖掘和服务高资产净值客户的经验;结合高端投资品的特点与投资价值、投资策略,深入学习并运用资产配置整体效力的技能。

  ●国学与企业管理

  通过讲解国学经典,深入探讨国学处世哲学,获得主要内涵及应用方法,同时获得易经哲学对金融业高层管理人士指导的能力。

  ●考试辅导

  针对高级理财规划师资格认证考试进行系统辅导,包括理论基础、技能操作、综合评审,内容贴近考试重点范围,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七、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八、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唯一一个由政府直接颁发的理财规划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文件),职业资格一级等同于职称认证序列中的副高级职称,纳入人事档案,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九、享受待遇:

  1、高级理财规划师为高级技师,按国务院规定:高级技师和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教授,主任医师等等)地位相同,享受同级别待遇。

  2、可享受免费津贴,与退休金养老金挂钩。

  十、培训、鉴定考试时间/地点

  1、定于2014年3、5、7、9、11五个月一个月一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北京市举办高级(一级)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2、面授培训及考试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收费标准

  15800元/人(含报名费、资格审查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书费等)

  报名方法:

  在线联系 :QQ:1679942653

  联系电话:010-57155986 李老师 18801186652

  邮箱: we6688yu@qq.com

  网址: 招生招聘人才网

本文链接:http://www.dengper.com/huangjin/5465.html 转载需授权!

规划师职业资格理财高级招生

上一篇:高级理财规划师等同于什么职称?

下一篇:《理财规划师》高级技师!以最高的通过率赢得你的信赖!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