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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金天利7天循环理财能跑赢中国银行3个月的定存吗?

erjian2022-06-14114

  股市账户空仓几个月了,但人懒,钱还放在国信证券账户购买国信证券金天利7天理财产品,今天仔细算了一下,好像国信金天利7天自动循环理财产品无法跑赢目前银行3个月的定期存款。

  目前银行3个月的年定期存款利益2.86%,银行按年360天算,那么定存10万元3个月计算收益如下:

  100000X2.86%/360X90天=715元,

  而国信金天利7天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其不稳定,今天3.2%,明天2.6%,后天2.8%,大后天2.7%,大大后天2.5%,观察了一段时间,国信金天利7天理财产品一般都是2.7%居多,收益达到3%以上真的很少见,而且还真不好遇到,那我就按照它2.7%来算,国信证券按年366天算(银行按360天算),那么10万元购买国信金天利7天循环理财产品收益计算如下:

  100000X2.7%/366X7天=51.64元,

  3个月90天的话,100000X2.7%/366X90天=663.93元,

  10万元银行定存3个月收益715元,在国信证券购买金天利7天自动循环理财产品才收益663.93,少收益了几十块钱,这样的理财产品好没意思啊!还真是费神费劲!

一、中国银行储蓄卡靓号怎么定制88888@鼎红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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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员受贿、警察参与、中国银行行长挪用公款两亿集资诈骗百姓3亿

  官员受贿、警察参与、中国银行行长挪用公款两亿集资诈骗百姓3.07亿

  黑龙江人民的名字 08-19 19:47 删除 编辑 阅读数:2059

  3.07亿百姓血汗钱被这些贪官污吏国家公职人员瓜分殆尽

  各位网友你们好,当你看到这个微博时,请你用两分钟看看并且希望您能下:

  黑龙江省金融办主任柳文献,哈尔滨市金融办主任杨致中受贿、哈尔滨刑侦三处警察贾向东入股1550万参与诈骗、中国银行行长王玉杰挪用2亿公款参与并非法获利1050万,并且一名主犯被抓后竟然私放,回家后就自杀。询问笔录全部被删除。就连受贿官员起诉书都没有受贿这一项。此案被彻底抹平!3.07亿百姓血汗钱被瓜分殆尽了。我们四年来去了黑龙江所有部门带着证据去反映,北京更是常去。但今走投无路。最后希望寄托全国13亿百姓。我宁可相信这世界有鬼也不信政府。

  我们是哈尔滨港盛财富诈骗案的受害人(949人),现郑重向您举报原哈尔滨刑侦三处贾向东、原道外分局王显军副局长、孙友林经侦队长、郭伟、现任郑喜健副局长等问题。

  举报概述

  1、案发时我们告知经侦港盛集资诈骗案的幕后黑手是市公安局原刑侦三处的贾向东警官(1550万入股诈骗公司,涉嫌违法违纪并且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案发前二人多次在港盛公司密谋到后半夜,我们请求调取港盛理财公司监控或附近商铺监控录可以证实贾向东频繁出去该公司并且业务员可以证实贾向东也主犯骆文涛往来密切。王显军等办案人员从来没有调查过或上报一次贾向东违法犯罪等事实。时至今日贾向东依旧逍遥法外犯罪事实已经快被彻底掩盖。(证据:市中院判决书)

  2、金卓盛融资担保公司2亿担保资金是由刘中霞伙同中国银行金谷支行主任王玉杰等人挪用公款2亿公款给予验资担保并且非法获利1050万。刘中霞老公“崔梦德”现任哈尔滨市香坊公安分局经侦科一家三口竟然有120张银行卡,可想此案水之深。王显军等办案人员调取刘忠霞银行卡就用了三年时间,然后不了了之,给以诈骗份子充分洗钱等时间,至今只承认160万。(证据:市中院判决书)

  3、道外区经侦大队私放主犯并且打电话给主犯,致使主犯回家自杀。经侦删除笔录,刘紫薇所供述内容之间无人知晓。(证据:刘紫薇通话记录给主犯打电话是郭伟警官手机尾号666具体谁下令放的请核实原道外区经侦大队王显军副局长)

  4、无论是在王显军还是正喜健主抓时期到现在四年时间一分钱现金没有追回。3.07亿赃款在道外区经侦的包庇下,被这些同行以及同行家人等不法分子瓜分殆尽。失职渎职不作为,拒不执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详细举报内容:

  自2015年6月11日案发至今长达三年多的时间,我们949人就开始了漫漫的维权之路,但令我们无法接受的是办案机关至今为止3.07亿赃款将近四年时间一分没有追回,而追赃之所以如此不利的原因经过我们的多方询问和追查,完全是由于办案机关特别是侦查机关的某些执法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导致。我们在此恳请各位领导能够对我们以下反映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且严肃问责督办此案尽快追缴赃款,尽可能的挽回我们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情概况:

  被告人骆文涛于2013年7月25日以虚假出资的方式设立黑龙江金卓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紫薇(已自杀),并伙同刘中霞、刘紫薇、王玉杰(原中国人民银行金谷支行行长)骗取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后抽逃出资。又于2014年1月7日设立法定代表人为杨振磊的哈尔滨港盛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骆文涛是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哈尔滨港盛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年收益率8%-14%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开展投资理财业务,通过黑龙江当地的生活报,新晚报等主流报纸媒体整版篇幅大力宣传,并且冠名“3.15”晚会十佳信得过单位等方式大肆宣传理财产品,利用黑龙江金卓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资质作虚假担保,为投资人出具履约连带责任担保函,与投资人签订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等方式非法集资。截至案发时止,主犯骆文涛为首的犯罪集团利用哈尔滨港盛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979人吸收公众存款合计人民币高达307,103,700元,其中除用于初期返还投资者的本息人民币142,579,375.85元外,其余一小部分用于支付涉案公司开支、涉案人员提成,绝大部分都被骆文涛等主犯用于行贿和偿还个人债务。

  一、隐藏在幕后本应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涉案人员目前仍然逍遥法外。

  1、王玉杰 原中国人民银行金谷支行行长 该人在本案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黑龙江金卓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后,之所以能够顺利骗取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王玉杰可谓是功不可没,时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谷支行行长的他,利用职务之便在银行非工作时间半夜凌晨帮助金卓盛公司顺利通过验资,而且资金全部来源银行内部。给骆文涛为首的犯罪集团能够通过虚假担保顺利开展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帮助。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明明应当站在被告人席位上的人,竟然在案发后毫发未损,并且现在退休在家,没有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2、刘中霞 在案件中作为主犯骆文涛的债权人以证人的身份出现,但,事实上,刘中霞除了参与骗取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外,其所谓借给主犯骆文涛2亿元人民币的资源也并未认真核实,2亿元人民币绝非小数,刘中霞只是一个个人做担保的,试问:一个连实体担保公司都没有的人是如何筹措2亿元资金借给骆文涛的呢?至于其后刘中霞从骆文涛处取走1050元作为其所谓2亿元借款的部分还款,根本没有核查清楚,但,本应追回给被害人的赃款就这样以“合法”债权的名义被刘中霞“善意”取得了。

  想要揭开刘中霞神秘身份的面纱,就不得不提到她的丈夫崔梦德,崔梦德现任哈尔滨市香坊公安分局经侦科,2018年4月中旬,经被害人多次努力,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干警经调查发现,崔梦德、刘中霞一家三口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谷支行开立了多达120个账户,但,对于账户中的资金流向并未进一步核实调查,这一非同寻常的现象与崔梦德的公职人员身份极其不符。目前,有关刘中霞、崔梦德三口人的120张银行卡的调取结果在道外公安分局办案警官张立欣和孟**手中。

  3、贾向东 此人在案件中作为主犯骆文涛的债权人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证言中声称其从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初主犯骆文涛共向其借款1559万元人民币,截至案发时止,骆文涛共向其还款979万元。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郑喜建接管案件后,在受害人的一再要求下,2017年7月21日14时30分,贾向东才被传唤至道外公安分局接受询问,自称:其与骆文涛有经济往来,借款都是因为骆文涛在呼兰开养牛场,需要用钱的时侯向他借的,但是没有在港盛公司投过资,借钱给骆文涛没有回报,只是考查骆文涛的养牛场觉得不错想要入股。以上陈述完全违背常理,试问:贾向东缘何在非亲非故的情况下无偿向骆文涛经营的养牛场提供现金支持,且不求回报,而且这个养牛场究竟是要多大的规模,需要如此庞大的资金投入,都是值得深究的。

  但事实上,贾向东很可能是涉案公司的幕后老板之一,其现任哈尔滨市公安局三处五大队主任科员,经受害人互相沟通发现,贾向东天天待在哈尔滨港盛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业务员都称呼其为“东哥”或“贾叔”,试问:如果不是在公司身居要职,与公司有至关重要的关系,怎么可能连本职工作都抛在一边,天天守在港盛公司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身为国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贾向东无视党纪国法,甚至知法犯法,参与以骆文涛为首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集团的违法活动,从中谋取不义之财,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退一步讲,即使这位公职人员与涉案公司的非法行为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其所谓借给主犯骆文涛的1559万元巨款,也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有关办案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也应对此提出质疑,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而不应置之不理。

  二、本案专案组成员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哈尔滨港盛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发后,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成立了专案组,原道外公安分局经侦副队长肖玉刚任该案专案组组长,原道外公安分局主抓经侦的副局长王显军,现任哈尔滨市道里公安分局刑侦副局长,原道外公安分局经侦队长孙友林,现任案审大队队长,警员郭伟均参与了该案初期的侦查工作。

  上述专案组成员在侦办该案过程中至少存在如下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1、据悉,在该案中本应列为主犯之一的刘紫薇在自杀前,至少被该案专案组成员郭伟传唤至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两次,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刘紫薇在被传唤两次没有被羁押,而且在第二次回家后接到道外区经侦打来的电话后就离奇“自杀”而其生前被传唤时所做的询问笔录竟然也随着她的自杀不翼而飞,对此专案组的答复是没有保留,受害人有理由怀疑刘紫薇生前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很可能涉及某些重要事实和重要人物,而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刘紫薇的询问笔录才会凭空消失,甚至是被人为销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综上所述,因为哈尔滨道外经侦大队失职渎职违纪等问题,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办理,导致刘紫薇自杀留下重重迷雾。

  2、无独有偶,原中国人民银行金谷支行行长,帮助骆文涛等主犯骗取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可谓在整个案件中起到了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其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然而其非但没有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甚至连其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所做的询问笔录也同样不翼而飞。就连一个银行的流水道外经侦就调取了三年,给与诈骗分子充分的洗钱时间。

  3、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很多涉案业务员的家属到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要求返还赃款,竟然被承办案件的专案组人员拒之门外,坚决拒绝收取。

  4、面对受害人提供有关哈尔滨市公安局三处五大队主任科员贾向东是此案关键人物,很可能涉嫌犯罪的举报线索,原道外公安分局主抓经侦的副局长王显军竟然当着众多受害人的面跟当时参与侦办案件的工作人员说,他不认识贾向东,因此案发初始并没有对贾向东进行询问,并最终导致贾向东这个本案十分关键的涉嫌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

  原专案组成员王显军、肖玉刚、孙友林、郭伟身为人民警察,完全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根本没有做到执法为民,恰恰相反的是,他们简直就是警队里的害群之马,是在助纣为虐,严重损害了广大受害人的利益,理应依法严惩!

  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法院(2016)黑01刑初109号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赃款去向包括:

  1、主犯骆文涛自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向其前妻姚琳琳给付的抚养费959,090元;

  2、证人李佳音取走的借款400多万元;

  3、港盛司机陈昱良取走的所谓借款380万元;

  4、哈尔滨市公安局三处五大队主任科员贾向东取走的借款979万元;

  5、证人全树丽取走的借款658万元;

  6、证人黄堃取走的借款300万元;

  7、证人杜国光取走的借款400万元;

  8、证人孟昭权欠主犯骆文涛1000万元;(后经现负责侦办案件人员核实应该是2400万元)

  9、骆文涛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滨才星城瑞星花园P栋121室房产一套,现骆文涛父亲骆书重居住;

  10、刘中霞取走的1050万元;

  11、向原哈尔滨市金融办融资担保监管处处长杨志忠(现已被双规)行贿102万元;

  12、路保存修路费142万元;

  13、新晚报广告费150万元;

  14、团队工资及分成3300万元。根据《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无论工资以及提成必须全额追缴返还被害人。

  15、至今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融资担保监管处处长柳文献受贿金额我们无从知晓。(主犯洛文涛交代办理金融牌照就花了3000万)

  16、主犯账上2000万赃款被冻结后消失。

  总计3.07亿被这些国家公职人员、家属以及诈骗分子瓜分殆尽

  四、现被查封的涉案人员的财产如下:

  骆文红名下位于紫禁城的三套处房产;骆文涛名下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滨才星城瑞星花园P栋121室房产一套;骆文涛名下位于香坊博大公寓一套;骆文涛名下位于江北的别墅一套;骆文涛名下位于江北的鱼池;阴晓东名下位于哈尔滨市中山路一套房产;阴晓东名下位于道外区南平街一套房产;十几辆涉案车辆等等。

  上诉被查封财产迟迟没有变现,受害人真的是心急如焚。

  尊敬的领导:四年来我们找遍了市局以及分局所有部门,见了所有有关领导。信写了无数封,无奈官官相护包庇违法犯罪,给与诈骗参与份子充分洗钱销毁犯罪证据等时间。3.07亿赃款现金一分没有追回被这些头顶国徽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家属瓜分殆尽,所有相关部门领导四年来无视举报包庇下属。望领导能给与问责涉及违法犯罪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并且督办追赃

  已无更多

三、关于联合抵制中国银行的倡议书

  致中国银行的所有客户:

  2020年4月20-22日,发生了一起中行原油宝金融惨案。中国银行在没有公告也没有通知客户原油宝产品可以负价格合法的前提下,也没有和客户重新签署协议的前提下,在4月20日晚10点停止客户交易后,于4月22日宣布直接按非法的负价格与客户做结算。(但是:该负价格只产生于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2点30分前后的国外市场,中行所有的APP界面上从未出现过任何负价格。)这导致客户直接清光产品本金外,还倒欠银行约2倍的欠款。我们作为中国银行的储蓄客户,只因购买了一款C3平衡型等级的理财产品,结果却遭遇了毁灭三观一般的打击,至今根本无法得到中国银行的公平的对待。我想告诉中国银行,你可以选择放弃我,你认为你放弃了一个客户,但是我也会让更多的中行客户知道,中国银行可以这样对待我,也同样可以这样对待你,对待每一个中行的客户。我要把我在中国银行的遭遇,实事求是的宣传出去。警醒他人。

  我们还要揭穿中国银行所谓的同舟共济的谎言。所谓的平等友好协商(和解协议),是“银行承担负价格部分,再补偿客户持仓本金的20%,且不再有协商的空间余地”。请问:这样的和解协议是一个公平的友好的协商吗?我们至今没有看到有任何中国银行和cme发生交易的证据,完全有理由怀疑中国银行借和解协议直接侵吞客户80%的资金。银行至今没有拿出有经营该产品资质的文件,请问这还是一个合法的银行产品吗?我们在合理合法的维权路上,受到重重阻碍,中行利用各种游戏规则,无限拖延时间,无论其目的是什么,结果只有一个:让我们无法得到合理的诉求。这种完全的敌对关系,出现在了银行和客户身上,请问中国银行:这就是你同舟共济的姿态吗?

  以上,我完全没有理由可以相信中国银行是一个可以值得信赖的商业伙伴。同时也希望其他客户可以看清楚中国银行的待客之道。

  事发至今,我们除了诉讼已别无选择,但银行拒绝向我们提供原始合同,交割单数据凭证,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等最基本的原始材料,连诉讼之路都是重重阻碍。我们也希望中国银行的其他客户可以擦亮眼睛,远离危险。

  一个中国银行客户的忠告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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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倡议书抵制联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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