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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陷阱有哪些呢?

erjian2022-06-2386

   1。宣传语上的预期收益率不是真实收益率  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习惯随意标示预期收益率,而我们就会误认为真的能拿到这么多的收益,事实上没达到宣传所说收益银行是不会负责任的,那只是宣传语,并不是承诺。如果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开放式基金及可分离债券中所含有的权证等高风险市场的产品,收益率根本无法预测,更无法做出收益承诺,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盲目购买后,很有可能面临亏损。

  而且,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超出预期的收益部分会全额被产品管理人收取,作为产品费率。虽然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费率存在差异,但除了极少数收益上不封顶的理财产品之外,一般理财产品的收益决不会超过银行给出的参考收益。  

2。收益率年化收益率  很多理财产品在说明书中会故意模糊收益率和年化收益率的区别,虽然看起来差不多,但是钱数真的差很多,理财经理为了完成任务,不会把这个问题给你讲清楚的,你糊里糊涂买完了,他好交差。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陷阱有哪些呢?

 3。销售前后银行态度不一样  银行也是要盈利的,理财经理都是靠卖理财产品完成任务,所以态度前后差别很大。很多投资者在与银行的纠纷中其实是处于弱势状态,而众多事例中我们看到的是银行一副冷冰冰的样子,高高在上毫无人情,完全没有顾及投资者的情绪。

  大家的心情笔者完全能够理解,吃一堑长一智吧,只能自己多学习理财知识,以后不再被他们忽悠了。大家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将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仔细咨询理财经理、看清楚相关合同,弄清楚自己的产品是否100%保本,风险在哪,最坏的情况可能亏损多少等基本问题,其次才是比较收益率,切忌稀里糊涂就被银行理财经理吹嘘的高收益率所诱导。

4。理财产品设计不合理不规范  一些商业银行盲目进入金融信托领域,在未获法律授权的情况下经营金融信托产品,其行为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还不完善,投资者本身就处于劣势地位,部分商业银行又未能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适应性原则设计理财产品,导致了很多纠纷的发生。

  大多数投资者往往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购买理财产品,很难对产品的缺陷或合理性做出专业正确的判断,理财经理为了完成任务常常夸大收益、隐藏风险,更容易使没有金融基础的投资者盲目购买。  

5。产品宣传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到位,误导消费者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统计指标、统计方式、有关报表的编制、以及相关信息和报表报告的披露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上述情况的披露作出完善的规定,投资者只能从银行网站上获取定期的产品净值,而对于产品的具体运作净值变化的说明,近期的风险因素等都没有获知渠道。一些商业银行在运用理财资金之初,未明确向投资者说明和披露从事哪方面的投资、遵循什么样的投资策略、施行什么样的风险控制措施等重大信息。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也未能很好地向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的资产变动、期末资产估值等重要信息。这实际上是盗用银行信用为理财产品服务从而模糊理财产品和其他储蓄产品的区别。  

6。存续期内,投资者是不能提前终止理财,银行却有权利提前终止  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和固定收益,但投资者并不是完全无条件地获得固定收益,监管层规定银行不能无条件地承诺固定收益,以防银行高息揽储。

  因而,在固定收益产品中,合约中规定银行在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下拥有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而投资者并不享有,也就是说没到期之前我们是不能把钱取出来的。我们作为投资者主要关注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但这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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