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信托理财产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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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耿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信托投资的一些基础的常识

  理财周刊 /

  2005-05-16 14:45:26 来源: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如何控制信托理财产品风险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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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类理财产品大热 挑选信托产品看清四要点

  高收益理财产品向来受市场追捧,更何况在现今投资渠道不多的情况下。日前,记者从相关银行了解到,尽管今年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较去年有所下降,但投资者对其热情不减。

  A·现状

  信托发展迅速

  因为投资门槛高,市民对信托类理财产品了解不多。简单地说,信托理财产品就是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的理财产品,由银行募集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投资于指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专项信托计划(如基建、钢贸、矿业、房地产、艺术品等)。

  一般来说,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100万元起,投资年限在1—3年,目前年化收益率在9%左右,明显高于银行利息和银行普通理财产品。从近年来信托类理财产品的兑付情况来看,多数信托产品到期兑付时达到了预期收益。综上,信托理财产品具有门槛高、收益高、期限适中、安全稳健的特点。

  凭借上述优势,去年以来信托类理财产品大热,一经问世就被秒杀的情况不在少数。据用益信托统计,去年全年银信合作产品数量达到8946个。某国有银行理财师告诉记者,去年信托类理财产品收益十分可观,年化收益率达到10%以上。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信托类理财产品所涉猎的投资领域越来越多,除了基建、房地产外,矿产、艺术品、红酒等也成为市场新热点。

  B·问题

  稳健投资也有潜在风险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信托类理财产品也不例外。最近,有消息称中诚信托30亿矿产信托面临兑付风险。中诚信托的“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总额30.3亿元,期限为3年,2011年2月1日成立。距到期日还有一年多时间,却因融资方振富集团爆出涉及民间高利贷,变得前景未卜。

  对此,银行从业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信托公司本身就是一个风控的机构。在中国国情下,监管机构要求出了问题,信托公司要兜底。但有个兜底的不代表这个产品一定会保本,万一信托兜不了呢?像中诚这个项目就很难兜底,30个亿没那么容易拿出来。就算把煤矿清算掉,那也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受煎熬的就是投资者了。”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信托类理财产品出现这种问题,除了信托公司兜底,银行也有责任。有消息称,在中诚这款信托产品的实际操作中,融资方振富集团是银行的客户,但由于银行受困于信贷额度限制,于是把信托公司拉入成立信托计划,然后再将产品推荐给自己的私人银行客户。这种情况下,银行就是借用了信托公司的一个牌照,既推荐项目又销售产品。

  C·对策

  挑选信托看清四要点

  中诚事件孰是孰非,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的,但是这个事件给投资者提了个醒:如何选择信托类理财产品,才能更安全?对投资者来说,甄选到好的信托类理财产品等于信托投资成功了一半。理财师建议投资者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筛选:

  第一,要选择信誉好的信托公司。投资者要认真考量信托公司的诚信度、资金实力、资产状况、历史业绩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从而决定某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是否值得购买。现在信托公司,有央企系、银行系、地方政府系、上市公司系等等,大型央企控股的“中”字号信托公司由于股东背景实力强,所以相对稳妥一些。同时,各家信托公司风格不一样,有的比较激进,擅长房地产项目,有的则倾向于票据等稳妥项目,理财风格有所不同,业内经常发布一些信托公司的评级排行,可以作为参考。

  第二,要预估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大多已在事先确定了信托资金的投向,因此投资者可以透过信托资金所投资项目的行业、现金流的稳定程度、未来一定时期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对项目的成功率加以预测,进而预估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

  第三,要考察信托项目担保方的实力。有银行担保或银行承诺后续贷款的信托项目,其安全系数会高于一般信托项目,当然其收益会相对低一些。此外,对于有担保的信托项目,投资者不能只看担保方的资产规模,而要看担保方的资产负债比例、利润率、现金流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第四,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股票等领域的项目风险较高,收益也较高,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年轻投资者或闲置资金较丰裕的高端投资者;投向能源、电力、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则安全性较好,收益则相对较低,比较适合于运用养老资金或子女教育资金等长期储备金进行投资的稳健投资者。

  D·提醒

  收益呈下降趋势,选对期限锁定收益

  随着央行降息以及利率市场化脚步的推进,信托类理财产品收益将有所下降。统计显示,上周成立的固定期限类集合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再次出现下跌,信托产品未来承受的压力正逐渐加大。

  分析人士表示,从目前经济形势来看,未来信托产品平均收益下降的势头还将持续。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适度把握机会,在资产配置上增持中长期信托理财产品,提前锁定高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理财高端产品,私人信托

  信托就是因为信任而托付财产的一个契约。财产在契约成立时就由信托的设立人,转交给了受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财产,受益人有迫使受托人执行契约的权利。

  这个概念说起来有点夹缠。就借朋友的文来说说说这个产品。

   话说几百年以前的英国,有个骑士Q被国王召去打仗,骑士有良田百亩,娇妻幼子,还有大宅一座。骑士不是十分信任妻子有能力管好他的家产,于是,骑士找来一个值得信任的好朋友P,把家产托付于他。

  朋友说,出于管理财产的方便,最好他能以财产的主人的身份去应对别人。骑士说,那不行,万一你到时候赖账怎么办,于是他们又签了另一个契约,说好了朋友替他管理家产并且用田地所出供养骑士的妻儿,等骑士回来连同田地房屋一并交还,或者,万一骑士回不来了,就等骑士的儿子十八岁的时候交由儿子来管。朋友没有享受骑士家产的权利。

  骑士,朋友,妻子,儿子,全部同意了这种安排。骑士放心地随国王出征了。

  数年后,骑士回到家乡,推开门却发现朋友和朋友的家人开开心心地住在他的大宅里,家产悉数被曾经的朋友据为己有。骑士的妻儿却被迁入一小破屋,骑士气急,却因离家太久,周围的人都以为那个背叛的朋友才是财产的主人。

  怎么办?当时在英国,有事可以找村长镇长之类的去申诉。镇长一听两边吵个不停,不乐意了,问了个最基本的问题:“财产是不是在数年前就交给了P?P是财产的合法主人。”骑士说是,可是说好了P要用财产产所出供养骑士的妻儿并且要交还财产的。镇长无法分清是非。当事人就上诉到了国王那儿。国王说P是合法的主人,可是没有享受财产的权利。这就分离出了财产的拥有权和受益权。

  其实,最古老的信托就是因为信任而托付财产的一个契约。财产在契约成立时就由信托的设立人,骑士Q,转交给了受托人,朋友P。同时产生的还有受益人,骑士的妻儿和骑士自己,受益人有迫使受托人执行契约的权利。

  这个概念当时于我是新鲜的。第一次接触时,只觉得这种契约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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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高端私人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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