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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jian2022-06-11114

  虚假的一面

  我前些日子发表的《一个女人的心声》,想必大家也都看过了,里面的内容丝毫未有半句谬论,大家想想,我怎么敢在网络发布假东西来欺骗网友呢?我说的每一件事都有据可查,对每一句话都负法律责任。我在网上发帖的目地两方面:一、希望得到更多人的关注,至少让大家知道:在这个文明和谐的社会里,依然存在仗势欺人的事件,什么事都是以谎字带头,欺负女性。二、希望通过各种渠道找到更有效的维权方式。但现在同时也在走司法程序,走司法程序的目的就是依靠法律揭穿他们表面合法、实际违法的面纱,真相大白于天下。

  我在各个网站发表《一个女人的心声》之后,2月27日,且末邮政局在天山网论坛、百度贴吧、天涯论坛、巴州论坛等网站,跟帖回复,这个答复想必大家也看到了,他们完全在撒谎,我为是什么这么说呢?理由很简单,我说过,邮政企业从06年开始已经实施财务规范,撤销了县局会计编制,所有财务都集中在新疆巴州邮政分公司财务部门集中管理。根据企业条款,每年年底财务考核之前,州邮政分公司财务部门对每个经营单位都要进行一次财务检查和评估,之后合格者方有资格参加年度考核,在这种严格的管理体制下,谁敢违规?所有的账目、资产、等他们都掌握的一清二楚,大家说说看,在没有得到上面许可的前提下谁能做到截留收入,建立小金库?谁敢以身试法?因此,我要声明的是:任何费用,包括其他收入(房租),都是要经过上级财务部门的严格审批。什么叫财务规范?就是增收节支、增效节能,目的就是为更有效的统一管理财务,杜绝违规隐患。因此他们在答复里所说的简直是睁眼说瞎话,毫无事实依据!

  就如,2014年5月6日,我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原本就没有旷工行为,我只是正常补休,结果,新疆巴州邮政分公司为了打击报复,伪造一些列矿工理由,只用了5个工作日,就被解除了我23年的工龄。当时我被他们撵出办公室时,我什么证据都没有,无法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因此,为了尽快掌握他们的证据,我一开始选择了司法程序,因为我知道,凡是伪造的东西终究会漏出破绽的,结果确实如此。最初,提请劳动仲裁,我们输了,进入一审法院程序,我们依然输了,为何输了呢?很简单,一、我们缺乏证据,二、对方早已疏通了仲裁委和一审法官,但是,虽然我们输了,但是,最终我们却掌握了对方造假的证据和一审法院通过法庭更改证据内容的强有力的证据,因此,进入二审法院时,我们便从被动转为主动,一针见血,点破了新疆巴州邮政分公司为了打击报复,欺负一个女人,与县局串通,伪造证据的事实。

  目前,巴州邮政分公司依然在做缺德的事:我发帖,他们指使人删除,而且还控制了我的账户,我这边发,他们紧随删除,并且将权势已经伸展到了网络平台,光删除帖子还不够,同时还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禁止我在官方网站举报。他们这种行为是与政策唱反调,现在,党中央号召全民反腐运动,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举报和反映问题,而且,我是实名举报,一直声称对每一句话、每一件事实负法律责任,结果依然被新疆官方网站禁止,不许我举报。现在,我只有通过微博、向内地网站举报在新疆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大家试想一下,他们应该用正当的方式,不要靠实力、靠关系来控制网络平台,因为他们毕竟是企业,而我是个人,既然声称我是在编造谎言在欺骗网友,那就应当将我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至少应当追责,而不是在这里发表谬论费口舌来蒙骗大家。新疆巴州邮政分公司认为拿出一份盖有红公章的文件就可以颠倒黑白、欲所欲为、就可以欺负女性?凭什么?手中的权利?

  因此,我希望大家指点,新疆巴州邮政分公司打官司伪造证据、靠关系,现在又指使官方网站禁止举报,我该怎么做?他们控制官网,我如何举报?用什么样的方式?比如,像新疆天山网论坛,在这里,我已经被禁止发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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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稿人:居热提.吐尔逊

  电话:13899078677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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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阳市新县吴陈河邮政支行存款变人寿保险,坑爹啊!

  3月,到吴陈河邮政存款存钱,“当时,我手头有差不多4万元打工所得的积蓄,想在储蓄所存定期。就在此时,一位貌似储蓄所工作人员的女士迎了上来,大概40多岁好像姓龚“她问我办什么业务,然后就说,她来帮我办理,而且利息还比存定期高,有分红。”就这样,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很快办妥了“存款”。

  “那天从服务窗口递出来的有一张存单,还有一份印有中国人寿保险字样的单据。当时我也问过为什么会多一张东西,但是工作人员回答我,都是定期的,差别不大的。出于对邮政储蓄的信任,我也没再追问,存好后就拿着单据回家了。”

  今天看新闻才知道被忽悠了,感觉被骗了,被吴陈河邮政被工作人员游说理财业务,利息多还有分红。还送份保险做保障。突然发现被骗了,买的是中国人寿保险,觉得特别不能接受。查了好多发现因为当时什么都没注意。现在完全没有安全感了。如果我不存了会有什么影响。当然能直接退保退还本金是最好。

  由于在外地,没法回去,就打电话找人寿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但他们说要扣违约金,4W大概能拿回3W左右,然后问了,如果5年后,满期利息有多少,他们说只有2000多,分红可有可无,不确定。该怎么办啊?大家帮出出主意。

二、邮政储蓄所 请归还我的存款

  文章来源:辽宁法治网 (辽宁法制报)

    日前,丹东市振兴区四道沟的市民吕子爱诉说了自己的遭遇:2009年5月的一次普通存款,竟让自己的5000元钱不翼而飞。两年的“寻钱”道路,她四处碰壁,而丹东市邮政局并没有明确的态度。

    无奈的吕子爱已就此事提起诉讼,但对方始终避而不见、不举证,目前,事件还待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

    信任:存钱变买保险

    2009年5月18日,吕子爱在丹东市邮政储蓄银行四道沟储蓄所(以下简称四道沟储蓄所)的一笔5000元存款到期了,她带着另一笔辛苦攒下的5000元,准备到储蓄所存一张1万元的定期存款。

    正当吕子爱准备填写存款单时,一名工作人员走过来,笑着向她介绍了储蓄所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作的新项目。“工作人员知道我买过保险,她说这份保险比我以前买的都合适,一年存1万元,连续存3年,我说每年1万元有些困难,怕第二年交不上,工作人员马上就说那我和所长商量一下,每年5000元,连续交3年。”吕子爱说,就在她犹豫之际,四道沟储蓄所的叶所长走过来也劝她买这份保险理财,“叶所长说你连我还不相信吗?”就这样,吕子爱决定先用其中的5000元做第一年的保险理财款。

    吕子爱告诉记者,当天只开了两个窗口办理业务,右边窗口办理银行业务,左边窗口办理保险理财业务,她填写完保险单后,先拿着5000元现金到左边的窗口交了第一年的保险费,又到右面的窗口将另外的5000元现金存进了一张新的存折。“工作人员特别告诉我说,我存到存折里的5000元钱是作为第二年的保费。”于是,吕子爱拿着一张存折和一张中介代理业务专用收款收据回家了。

    意外:存款不翼而飞

    2010年5月19日,知道自己新买的保险要续期缴费了,一大早,吕子爱就来到四道沟储蓄所办理续保业务。

    然而,令吕子爱没想到的是,存折里的钱没有了,“我把存折交给银行柜员,柜员在电脑上按了几下,让我输密码,之后她就告诉我存折里没有钱了。”

    她马上找到了四道沟储蓄所的叶所长,经查询,她的存折的确已经空了,吕子爱说:“他们说我存折里的钱是交了第一年的保险费,当时我就说曾在柜台交过5000元保险费,可是叶所长却说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账户转款,不能柜台收钱。”

    吕子爱气愤地说:“当时明明是叶所长看着我把钱交给了第一个窗口后面的柜员。”吕子爱还表示,交完现金后,也是叶所长提出让她把剩余的5000元存在存折里,以便明年来储蓄所办理第二年的保险费。

    存折空了,钱没了,带着气愤、无奈和不解,吕子爱只能拿着自己的空存折回家,拿着这张空存折,吕子爱两天未眠。

    艰辛:三次“寻钱”未果

    “我不能让我的钱就这么没了!”吕子爱说,“我要为自己讨回失去的钱。”

    3天后,她又来到四道沟储蓄所,“我发现我的存折上有汇总压几个字,我就问他们什么是汇总压,他们给我打出一张明细表,上面写着2009年5月18日扣款5000元,自从开折后,我从未输入过密码,未经我同意和签字,我的钱扣给了谁?”此外,吕子爱还发现四道沟储蓄所提供的保险单和她自己手里的那份保险单有很大的不同,她坚持称储蓄所提供的保单上并不是自己的签名,“那是一份伪造的保单,我没有签过字。”

    吕子爱决定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咨询,她还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丹东分公司,想从这里找到存款的“踪影”,“我挂失了我的保险单,保险公司的人说我缴费方式是现金缴费,这就足以证明我当时并没有开存折。”当她把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证据拿到叶所长面前时,叶所长却说:“现金缴费是指储蓄所和保险公司之间,和储户不发生关系。”

    叶所长的话无疑是晴天霹雳,就在这时,吕子爱在家找出了2007年和2008年在四道沟储蓄所购买的另外两笔保险理财单,她惊讶地发现保险合同里夹着的两张中介代理业务专用收费收据的收款方式也都是卡/折,而在她的印象里并没有开户银行卡或存折。于是,吕子爱第三次找到了四道沟储蓄所,“他们认为我是胡搅蛮缠,叶所长不见我,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解决问题。”

    无奈之下,吕子爱选择了报警。

    随后,吕子爱已将丹东市邮政局告上了法庭,想起这一年多的维权经历,她哽咽地说:“我必须要讨回被侵占的钱。”

    储蓄所:收据证明存款交费

    按照吕子爱提供的材料,记者先与四道沟储蓄所进行了联系,叶所长告诉记者,吕子爱在2009年5月18日的确在该所买过一份保险理财,“在我们系统中显示,吕子爱当天办理过一张5000元的存折,通过存折缴纳了第一年的保费。”

    当记者提出吕子爱曾在柜台现金交款5000元作为第一年的保险费时,叶所长说:“地方营业所每10天将一笔保费划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那边都是打出现金交费的字样,这是针对于营业所内部的运作问题,不与储户发生关系,但是营业所必须是卡折转款,柜台收款是不可能缴纳保险费的。”

    面对记者的质疑,叶所长说:“吕子爱当天取了到期的5000元存款,然后又将这笔钱存到了一张存折里作为她新买的保险理财的保费,至于她说的另外的5000元柜台交款,我们不知道,也从来没有看见过。”叶所长还表示,储蓄所2009年的录像早已经没有了,所以无法证实吕子爱曾在柜台交款。

    为了能够准确了解这其中的情况,记者于8月3日来到丹东市邮政局,办公室主任张胜锋接待了记者。

    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张主任也都很隐晦地回答,“从我们目前的记录来看,吕子爱于2009年5月18日只存了5000元存款作为她新买的保险理财的第一年的保费,我们从2009年开始就调整了全国的系统,如果是2007年、2008年可能存在柜台现金交款的事情,但是2009年开始,已经不允许现金交款,必须办理卡、折才能缴纳保险费。”

    张主任告诉记者,对于储蓄所提供的中介代理业务专用收费收据,收据中的收款方式为卡、折,“这张收据就能表明当时吕子爱的交款方式是用存折或者银行卡交纳的保险费,所以并不存在她说的现金交款。”

    代理人:银行说法缺少信服力

    吕子爱将丹东市邮政局告上了法庭,并向丹东市振兴区司法局申请了法律援助,司法局指派法律工作者杨玉清为吕子爱的代理人,杨玉清说:“在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四道沟储蓄所提供的中介代理业务专用收费收据上显示的收款方式是卡/折,按照储蓄所的说法是吕子爱账户转款的证明,在我看来这一说法并不成立,我们提出此外2007年、2008年的另外两笔保险理财,储蓄所提供的中介代理业务专用收费收据上的收款方式也都是卡/折,但是吕子爱当时并没有收到银行卡或者存折,而且在前期取证时,被告也没有提供出开卡、折的记录。”

    杨玉清表示,在此案中事实判断的问题是案件的焦点,“这件事已经发生两年之久,不可能找到证人,四道沟储蓄所的监控录像也已经洗掉,所以只能从现有的证据入手,目前看来,吕子爱柜台交现的可信度很大,而且保险公司也证明吕子爱2009年购买的保险理财是现金支付。”详见辽宁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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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所归还存款邮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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