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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诬陷,还要反陪十四万,大家看看,有没有天理

erjian2022-06-24112

  事情源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主张某由第三人(该事件的受害人廉某)牵头与房屋卖主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交付预付金的条件下于2012年3月22日这一天交清剩余房款,计十四万元人民币。

  可就在交清剩余房款的这天,房屋的买主张某却偏偏外出,交付剩余房款的事由其托付给其妻子樊某,这一天樊某要求廉某陪同她一起去银行取钱交房款,廉某没有推辞便协同前去,在取钱过程中樊某以丈夫外出拿走了身份证,自己的身份证过期为由索要廉某的身份证,廉某由于缺乏对证件效力的认知遍将自己的身份证给了樊某,樊某从银行取出钱后又以自己胆小不敢拿这么大数额钱在手为由将该钱袋给了廉某,让廉某帮她把钱提上,廉某念在与樊某多年邻居,且樊某说胆小,一再让廉某提着,廉某没有多虑便在手中,返回的途中,二人刚走到廉某所开的商店门口时,突然从身后跑来一名男子将塑料袋一把抢走,当时樊某也在场,亲眼目睹全过程,廉某当时受到极大惊吓,但任然立即追抢钱的人,但还是没了踪影。事后,樊某及其丈夫张某并没去公安追踪此事,并不关心案件的侦破,而是将廉某告上法庭,且在起诉书上对当天发生的抢钱事件只字未提,一味的诉称其将钱交于廉某,廉某因故丢失了房款,向廉某要求返还全部的十四万元,这与当天的事实经过完全相悖,钱被抢的一刹那廉某收到的惊吓不说,还被糊里糊涂地告上法庭,钱被抢时樊某在场,是她不敢拿钱让廉某帮她提着,钱恰巧在廉某家门前被抢,且失主樊某并没有急着报警,协助提供线索找到抢钱者,而是把廉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所有的十四万,试问自己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被人诬陷,还要反陪十四万,大家看看,有没有天理

  在此我认为廉某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樊某和张某步步陷害,背负巨大的压力和精神损失,请各位网友说说这是否合理,帮助廉某,还其一个公道。钱是被人抢的,樊某及其丈夫张某对如何失财只字未提只称“因故廉某丢失了房款”,要求廉某赔偿全部的十四万,在此,其妻樊某有更大责任,是自己的钱就该自己拿着,自己保管,自己负责,让别人拿,数额巨大风险是肯定有的,却不承担一点责任,完全向廉某索要,太不合道理了,请各位网友以公正之心说说责任在谁,请各位人士发表意见,这样的事还有没天理!还廉某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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