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金融犯罪法律适用及金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erjian2022-06-05101

  关于举办金融犯罪法律适用及金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金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是较为疑难复杂的犯罪,在定罪上也存在许多疑难问题,尤其是经常出现民事违约、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交叉问题,历来属于刑事辩护中的高端业务。金融犯罪案件数量逐年持续激增、罪名集中、两极化结构突出。具有潜伏期长,隐蔽性、手段多样、新兴金融业务的犯罪增多、内外勾结的复合型犯罪、作案范围扩大的特点,并呈现出专业化、智能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严重扰乱了金融行业的正常秩序,并危及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从金融犯罪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近年来,非法集资、证券犯罪等金融犯罪案件连续上升,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金融犯罪的情况日趋严重;而追查金融犯罪的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从证监会到市场上的大型券商、基金公司,都有人被司法机关查处。

  为加强金融刑辩律师办案经验交流,通过大量案例解析金融犯罪前沿的发展态势,掌握金融证券犯罪的法律适用与辩护要点,提高金融犯罪案件中的刑辩业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帮助各金融机构有效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决定举办“金融犯罪法律适用及金融法律刑事风险防控专题研修班”。研修班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协办单位:山东才有律师事务所

  二、参加对象

  各金融证券、期货、产权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公司、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法律顾问、风控部、资本运营部、证券投资部以及财务、人力资源其他部门主管;各高校相关专业老师及学生;各人民法院金融证券审判业务法官;金融证券研究机构及相关从事教研工作的专业人士;各相关战略投资者;各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刑事律师。

  三、举办时间

  报到日期:2018年7月13日

  讲座时间:2018年7月14日—16日

  四、举办地点

  主会场:济南市

  分会场:广州市、郑州市(与主会场同步,视频直播+远程互动)

  五、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的主会场的代表须交纳研讨费 元/人;参加的分会场的代表须交纳研讨费12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先报名,我们收到报名信息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喜彦

  手机:18210838551(微信报名)

  QQ:1042930362

  本次讲座转播至律师事务所的费用为12000元/三天,我中心提供电子版讲义。欢迎各律师事务所加盟,共建学习型律师培训基地。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2018年6月

  附件1: 日 程 安 排

  7月14日(星期六)

  8:30-11:30 金融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及最新金融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已确定)

  13:00-16:00 1、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的把握;

  2、金融犯罪的定性判断和法律关系分析:P2P平台异化为信用中介、股票平台公开融资、互联网无牌从事网络保险业务、互联网交易平台代销地方违规产品、ICO虚拟货币融资

  主讲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处长(已确定)

  16:10-18:30 金融犯罪若干热点问题——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互联网金融犯罪为视角”

  主讲专家:王国红 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烟台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

  7月15日(星期日)

  09:00-12:00 金融犯罪证据标准、排非、专家证人运用与交叉询问技能

  主讲专家:姜淑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

  13:30-16:30 金融犯罪若干热点问题——以“洗钱犯罪、 逃汇犯罪为视角”

  主讲专家:王 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科召集人,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

  7月16日(星期一)

  9:00-12:00 (一)证券犯罪法律适用与控辩攻略——以“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为视角”

  (二)资本市场的刑民交叉问题处置及法律风险防控

  主讲专家:杨佰林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

  13:30-16:30 1、商业银行各类业务中的欺诈、金融犯罪和洗钱问题——典型案例剖析

  2、强监管下的基金行业的违纪、违法与犯罪问题

  主讲专家:张成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刑事辩护,大成总部刑事与争议解决部副主任,大成刑辩学院执行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同步实践教学导师。

  因不可预见因素,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及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一、广东省公安厅发布新型黑恶犯罪案件之典型案例

  

  新型黑恶犯罪案件之典型案例时间:2019-05-14 16:12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一、肇庆陈某思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简要案情:2019年1月,肇庆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以陈某思为首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缴获伪造印章、公民个人信息、电脑、银行卡等涉案物品一批,破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伪造公司印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虚假诉讼等刑事案件33起。

  犯罪特点:1.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办理贷款产品为名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2万余条。2.以公司为掩护非法放贷。成立“肇庆市粤x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伪造印章、证件、证明20多份,非法高利放贷,获利100余万元。3.精准施害借款人。在获取公民信息基础上,调查被害人经济状况,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向其放贷,制造各种陷阱形成虚高借款。

  二、云浮黎某吼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简要案情:2018年9月底,云浮市公安机关在广东、山东、海南、湖南、广西等5省份同步展开抓捕行动,成功摧毁一个以黎某吼为首、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破获骗取贷款、高利转贷、妨害作证、提供伪证、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扰乱法院秩序、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案件14起,涉案财产价值约1.6亿元。

  犯罪特点:1.骗取贷款,高利转贷。伪造购销合同向银行机构贷款,再以4%至6%不等的月利率高利放贷非法敛财。2.扰乱法庭秩序,对抗民警执法。阻拦受害人出庭应诉,冲击公安派出所,公然藐视国家机关公权力。3.虚假诉讼谋求非法利益。不断垒高债务,利用虚假债务骗取“合法裁决”,侵吞被害人资产。

  三、惠州刘某辉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简要案情:2019年1月底,惠州市公安机关展开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个以刘某辉为首,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暴力催收债务的涉黑组织,抓获涉案嫌疑人12人,破获案件12起,查封涉案房产8处,扣押涉案车辆5台。

  案件特点:1.公司化运作。成立“耀x”“金凯x”投资实业公司,明确层级架构和人员职责,并以公司为窝点实施诈骗。2.高利放贷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发放贷款前先扣除手续费、考察费,及收取高额日息、续期费等方式非法牟利。3.“软暴力”手段逼债。通过电话或短信催收、上门蹲守、赖在债务人家中不走、拨打债务人单位电话、将被害人骗至偏远地区施暴等手段追讨债务。

  四、东莞黄某锋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简要案情:2018年11月2日,东莞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以黄某锋为首的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破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28起,查冻涉案资产约1亿元。

  案件特点:1.公司化运作。成立“立x博”“立x”两家公司,下设业务部、风控部、财务部、法务部,专门从事物色客户、资料审核、收集合同、债务催收工作。2.制定《员工手册》,订立“行业联盟”。明确公司内部规范,与其他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公司建立“联盟”关系,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实施犯罪。3.借款8千元,被追80万。某受害人借款金额1万元,实际到手8000元,后被恶意垒高债务达80万元。

  五、佛山苏某琪涉嫌套路贷犯罪集团案

  简要案情:2019年1月,佛山市公安机关对以苏某琪为首、实施“房贷”违法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缴获车辆7辆、银行卡87张以及借据贷款合同等涉案物品一批。

  案件特点:1.借款一万四,被套一套房。某受害人最初借贷2万元,实际到手1.4万元,后被变相收取高额利息高达92万元,被迫抵押唯一房产。2.精准施害借款人。该团伙专人负责物色急需用钱的借款人,如借款人名下有房产,便将其引入贷款陷阱。3.非法诉讼侵占房产。在威胁、恐吓、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追债不成的情况下,该集团企图通过“合法”借款合同,将被害人诉至法院达到侵占房产目的。

  六、清远周某文涉嫌套路贷犯罪集团案

  简要案情:2019年3月,清远市公安机关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打掉一个利用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特大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现场缴获涉案手机100余部、涉案电脑20余台,冻结涉案资金、证券、房产等共4800万余元,涉案金额达2亿元。

  犯罪特点:1.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通过互联网购买3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冒充有资质的放贷公司,虚构放款专员、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与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受害人涉及全国4个省份,近8万人。2.“网络软暴力”追讨债务。通过网络虚拟电话卡或使用“呼死你”软件,恶意谩骂、滋扰受害人及亲属,逼迫受害人偿还高额债务。3.扰乱金融秩序。将线下民间借贷转移到线上放款,企图利用网络放贷规避打击,严重扰乱金融贷款秩序。

  七、珠海刘某阳涉嫌套路贷犯罪集团案

  简要案情:2018年9月,根据中央督导组督办线索,省公安厅指挥珠海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以刘某阳为首,盘踞在珠海金湾的“套路贷”犯罪集团,抓获涉案人员13人,破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案件6起,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

  案件特点:1.合同造假,非法债务包装成“合法债务”。为掩盖非法高放利贷的违法犯罪事实,该犯罪集团将非法借贷关系包装成用于庭审的虚假合同,进而达到侵吞受害人住房的目的。2.借款13万,负债100万。某受害人在借款13万元并已偿还本金的情况下,被恶意垒加利息,滚动叠加至100多万元。3.软硬暴力兼具进行催收讨债。某受害人被威胁、恐吓后,被非法拘禁近10小时,直至将名下住宅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贱卖才得以脱身。

  八、江门黄某思涉嫌套路贷犯罪集团案

  简要案情:2019年4月,江门市公安机关成功摧毁一个以黄某思为首、盘踞在江门市蓬江区的“套路贷”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53人,查冻涉案资产230多万元,缴获作案工具大砍刀、喇叭、红漆、冥纸一批。

  案件特点:1.以“零用贷”为幌子非法放贷。以“零用贷”“民间借贷”为幌,哄骗客户签订双倍贷款金额的虚假合同。2.公司化管理。成立多家投资公司,建立微信群进行管理交流,定期更新犯罪手法。3.谋求非法收益最大化。对受害人进行筛选,实现风险评估、利益共享,瞄准高危人群制造连续借贷,谋取非法利益。

  (粤公宣 编辑:静静)

二、盯住钱管住人!银保监会盯上这11大金融违法犯罪重点领域 南方都市报 02-29 11:58 订

  盯住钱管住人!银保监会盯上这11大金融违法犯罪重点领域

  南方都市报

  02-2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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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保险从业人员注意啦!这11大金融违法犯罪重点领域,已被监管“盯上”!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行保险机构下发了《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了解,《指导意见》着重强调了以下几大原则:一是紧盯和管住“钱和人”,强化关键岗位监督,强调健全长效体制与短期重点惩治并重;二是用好“问责利器”,强化监督威慑力,强调内部管控、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管三管齐下;三是消除短板盲区,强化制度防火墙建设。

  哪位领域是监管重点?《指导意见》着重提出,信贷业务领域、同业业务领域、资产处置领域、资产管理业务领域、信用卡业务领域、现金管理领域、保险业务领域、第三方合作领域、金融市场领域、洗钱和恐怖融资领域、信息科技领域等11大重点领域的金融违法犯罪应着重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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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违规为网贷中介提供服务

关于举办金融犯罪法律适用及金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随着银行业、保险业与第三方合作日益广泛,防范第三方合作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列入了监管重点。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准入与限额管理机制、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以及从业人员行为监测制度,强化第三方合作领域的内控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违规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中介、销售和支付结算等服务,也被《指导意见》“点出”、要求严禁。此外,核心业务外包也不得外包,对第三方机构的产品、数据、技术、运营能力等做好合规审查和风险评估。

  上述要求的提出或给助贷业务再上了紧箍咒。从去年10月开始,监管就密集发文,旨在让核心能力、核心数据回归持牌金融业机构,助贷业务收紧已经成为趋势所向。

  例如,银保监会此前下发的《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又例如浙江、北京等多地也纷纷发文,要求金融机构自身承担风险,不允许互联网平台兜底;不得将贷款“三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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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管住盯住盯上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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