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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第11天更新,3.1“存货”相关知识点解析(一)

erjian2022-07-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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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存货的概念

  (1)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注意理解存货定义中的“日常活动”,企业的“日常活动”通常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相对的“非日常活动”指那些发生频率低的业务,如固定资产购置、建造等。

  通俗一点的例子就是对于一个人来说,上班赚钱、吃饭消费就属于“日常活动”;而购置房产、汽车等行为就属于“非日常活动”。

  因此,为建造固定资产(非日常活动)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定义中“持有以备出售”,企业持有产品的目的是用于出售的才可以作为存货核算。那些持有目的不是为了出售的产品就不能作为存货核算,如企业购入的用于广告营销的特定商品,就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不作为存货核算。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代工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注意时点是制造、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注意如果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自用房产,则不属于存货。注意行业限制。)

  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属于企业存货。

  已经发货但存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买方的发出商品,属于企业存货。

  委托代销商品属于企业的存货。

  (2)存货的确认条件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取得的存货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存货成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发生的其他成本

  注:计划成本法和售价金额法不需要掌握。

  (1)外购存货的成本

  外购存货的成本=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费等

  外购存货的成本计算不涉及“加工成本”。

  (2)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发生的其他成本

  注意教材中所举的费用例子,这些细项是注会考试喜欢考核的知识点。

  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发生的其他成本包括可直接认定的产品设计费用。

  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重点关注:“企业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企业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注意限定条件,那么非生产部门,如销售部门、公司管理部门;它们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就不属于制造费用。

  “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的发生的支出,具有可预见性,计入制造费用。相对的要注意那些非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是不计入制造费用的。(非常重要的计算题考点)

  (3)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长投再介绍)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相关章节介绍,先熟悉存货的取得方式种类)

  (5)盘盈存货的成本(重点)

  按重置成本入账,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处理,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分录:

  借:存货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管理费用

  (6)不应当计入存货成本的费用

  a、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常考点:企业超定额的废品损失、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注意题目中常见的定额内的废品损失应计入存货的成本,超定额的废品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甲企业购进A原材料10吨,单位成本10万元。原材料运抵企业后,验收入库的原材料为9.5吨,假设差额部分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则购进A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10×10=100万元。

  对于企业采购中的废品损失,如果企业能够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短缺的物资或其他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因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b、仓储费用

  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

  存货验收入库后领用前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成本。(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所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酒的成本。)

  c、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分录: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预付账款

  d、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存货初始成本计算涉及的考点非常分散,考生需要注意各种限定条件,如行业,存货取得方式,特殊事项等等。关键在于精准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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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信公众号创业:闷声发大财,10万粉大V每条广告5万

  目前的公众号,无论是哪个领域,有四五万真实的活跃粉丝已相当不错,如果有20多万真实粉丝的号已堪称大号中的大号,广告报价3万元起步,6万元是平均数,特别优质的甚至可以达到12万元。

  23岁的传伟像个闯荡江湖多年的“高手”般细数着这个他混迹了一年多的江湖圈子——微信公众号。他用1年多的时间打造了一个6万粉丝的小号,并开始赚钱,小号也成为他求职、交际的名片。

  实际上,在公众号“江湖”里像传伟这种原本籍籍无名却靠着运营小号风生水起的小人物不在少数,有些小号靠几个人在宿舍里折腾出日入过万元的买卖。同时,沉浸公众号财大气粗的豪门大户也不乏其人。如义乌媒体人程艳年初辞职创办“义乌批发”,坐拥10万粉丝,成为圈子中的大V,广告费高达5万元,赚钱能力杠杠的!

  根据腾讯的官方数据,截至去年9月,微信公众号已经达到580万个,并且以每天1.5万个的速度在增加,保守估计到目前为止,也已经近750万个。

  在这个江湖中,流传着一夜暴富的神话,此类励志的财富故事弥漫在公众号江湖,飘来飘去。赚钱盈利是大家投奔小号的共同目标,但是对于这帮自媒体人而言,闷声发财才是最好的选择,用传伟的话说:“提啥都别提钱,大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罢了!”

  昨日本版揭秘广州五大美食公众号抱团结盟的生意圈,今日且看公众号小号、大V各门各派搅动的江湖。

  “这个圈子就是一个江湖,有大门派也有小门派,但大家都有自己的生存空间。”

微信公众号第11天更新,3.1“存货”相关知识点解析(一)

  2013年12月,传伟和另一个同学开始了公众号运营之路。“刚开始是想做特稿,但是有媒体人做得太好了,我就走了另一条路。”

  做公号闷声发财 广告上门土豪打赏

  23岁的传伟言谈老到,“在三线城市做公众号,知道的人很少,起步时,粉丝都是一个一个地涨,有时干到半夜,有一次一篇文章3天涨了1万多粉丝,当时兴奋得跟打鸡血似的。”

  实际上,这一年以来,因为这个公众号,他经历过合作者的背叛、第一次遭遇律师连环追打电话等,他参加过各种公众号推广活动,因为这个小号认识了很多一线的传媒从业者,认识这些人也给他提供了很多机会。

  “我现在就在一个国内顶级的媒体平台实习,这些机会就是因为我的公众号带给我的,有杂志社要找我出书……”除了这些机会,传伟坦言还有些实际的经济收益,比如打赏,“曾经有一个新疆土豪打赏了我500元,想想还有点小激动,当时土豪说我有理想,要支持我。”打赏之外,也有一些广告商找到传伟,最多的广告收入可以达到4位数,但是谈到具体数目,传伟呵呵一笑:“做公众号的还是闷声发财比较好,钱这东西,是最大的推动力。想想我的一个好朋友,上月吃了一个月的挂面,我就告诉自己:你是肉食性动物,必须吃肉,必须赚钱。”

  因为粉丝增多、日渐有收入,传伟的公众号曾经遭遇同伴背叛,甚至修改密码差点导致无法登录,也有人因为文章被他们找律师打电话要追责,“经历过这么多事情以后,我觉得自己成熟很多,公众号就像是我的一张名片,可能现在我出去求职根本不用写简历,只要说我一个人弄了一个6万粉丝的公众号就能找到一份工作。”传伟说这话的时候,底气很足。

  大V以号创业 10万粉广告每条5万

  目前拥有超过10万粉丝的个人公众号在这个圈子里算是大V,上海媒体人程艳今年初刚刚辞去自己的媒体工作,并成立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全职经营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她以“石榴婆报告”为名运营着一个时尚资讯类公众号,而其目前拥有的高昂广告费价码也让其成为公众号中真正实现以号创业的代表。

  程艳爱看好莱坞八卦,还喜欢看欧美女星服装点评,“但当时没有这样一个地方能满足我这样的读者。所以我决定提供这样的一个地方。”到2013年3月,她开始做公众号。

  开始做公众号,程艳也是各种累,“超忙的!每天除上班、吃饭、睡觉外,剩下的时间基本上都献给微信了,搜集资料、编辑图片、边写边核实每个细节、后台回答读者提问、为了读者的提问再去查资料……”

  但回报同样也是喜人的。从2013年3月到现在不足两年时间,程艳借着这个公众号从无到有地挖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和赚吆喝的公众号不同,程艳的公众号的盈利能力是杠杠的。广告推广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去年夏天,她无意间在自媒体上提起曾在网上买过一双凉鞋“很喜欢”,结果仅用了三天那双凉鞋就多卖出200多双。后来店家私信感谢,并寻求合作。这让程艳第一次感觉到发个微信还能赚钱。

  程艳公众号的商业价值被很多商家看中,但是和其他运营者一样,程艳对于收入也讳莫如深。但是,一名曾经在程艳的小号上投放过广告的淘宝商家告诉记者,当这个小号只有4万粉丝时,一条推广服装的软文价格已经要2万元,后来,程艳的粉丝数涨到10万时,报价已经高达5万元!

  “实在太高了,回本比较难!”但是程艳此时已经完全放弃了低端的淘宝客户,走向高端奢侈品牌,成为一个能够接到奢侈品牌广告的自媒体大号。

  运营6个号摸规律 没品牌就湮没

  37岁的胡屏曾经也是一个传统媒体人,但是早在几年前就辞职全力投入开发新媒体,为了摸清楚公众号江湖的规则,胡屏一个人申请了6个公众号,“家里人的身份证都被我用完了。”

  最开始时,胡屏也是单打独斗,一方面配合自己丈夫的理财生意打造了一些理财的公众号平台。很快,胡屏发现通过公众号来辅助企业发展立竿见影,“我丈夫创办了一家专门进行职业理财规划的公司。过去,他主要是靠电话寻找潜在客户,每个月最多能约20个客户上门来谈合作,成功率很低,而且多限于广州市内。”但自从引入公众号辅助理财规划服务后,他们寻找潜在客户变得容易得多,“起码是10倍的增长,现在每个月差不多可谈200个,而且这些人是通过公众号主动找上门来的。”

  除了理财公众号,胡屏还运营了几个亲子类公众号,但是相比理财类型的收益,亲子类的收益并不明显,“但这一行里也有做得很好的,我的一个朋友开办了一个妈妈讲故事的小号,现在已经有25万粉丝了,最近推出了一个499元的粉丝计划,一次性就招募了1000名会员,一次性可进账50万元。”而靠会员制吸金最成功的,莫过于“罗辑思维”,2013年年底,一天时间就募集到4万会员,轻松进账800万元。

  胡屏现在专门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运营这6个微信公众号,并聘请了两名兼职人员帮忙,每个月投入达到上万元,但回报远远高过投入。此外,她还经常参加一些自媒体人举办的线下经验交流活动,大家互相分享自己运营小号的经验,也在圈子里传播那些自媒体人一夜暴富的神话:“东莞有个券商的小职员,花了9个月的时间办了一个理财的公众号,现在粉丝已经达到30万了,每天进账的广告费都高达8000元起。”

  这样刺激的财富故事像传奇一样在公众号江湖里飘来飘去,似乎下一个发现蓝海挖到金的就会是自己,但是传伟对此并不乐观,“现在的微信公众号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点,700多万的容量对于只有4.68亿的受众而言已经是供大于求了。单纯的粉丝和阅读量都已经没有意义,那些大门派割据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新号和小号的空间越来越小,如果你没有自己的品牌,估计很快就会被湮没了。”

  专家实验

  只是少数人的“蓝海”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字,每月活跃的微信用户有4.68亿人,很多人都将微信公众号视作淘宝之后的又一个蓝海。

  但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则认为,公众号对少数人来说是蓝海,可能可以发掘创业良机,但是面对一个百万数量级的竞争平台,任何一桶金都不是这么好挖的。

  张志安本人就是“一本政经”的公众号运营者,“商业变现并不是我主要的目的。我最初做这个公众号就是为了去做实验和研究,毕竟这是一种新媒体形式,而我是专门研究新媒体的。”

  张志安说,通过做自媒体,做强个人品牌,“有了个人品牌,就有了‘变现’的渠道”。如今他的变现渠道有三个,一是讲座邀约;二是图书运营;三是利用微信公众号的在线辅导。

  张志安坦言,虽然他的公众号里有2万多粉丝,但他真正需要影响的是一些有决策力的粉丝,比如一些政策决策者、主管部门负责人,换言之粉丝的质量远比粉丝的数量更重要,“我的一些文章并不是针对那2万粉丝去发布的,可能只是为了影响这些关注者中的不到100人,影响到这些人才会有延伸的影响和效应。”

  一名专门研究微信公众号推广的大V也向记者透露,目前的公众号,无论是哪个领域,有四五万真实的活跃粉丝已相当不错,如果有20多万真实粉丝的号已堪称大号中的大号,广告报价3万元起步,6万元是平均数,特别优质的甚至可以达到12万元。而每日推送的打开率能有10%到15%已相当不错,达到40%到50%可以说是惊为天人!但自媒体做成这种大号的机会已经越来越小。

二、中知律师|网络上的新闻是否可以发布到公众号上,会构成侵权吗?

  网络上的新闻想要到公众号上,这样是否会造成侵权呢?如果想要不构成侵权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由小知为大家解析一下,怎样合理的利用网络上的新闻。

  首先,通常所传播的文章属于他人的作品,是他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他人拥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也包括其中的财产权。

  其次,要看作者是否对这些公众号进行了授权。公众号在进行文章的时,通常应获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最后,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理使用的情况。《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多种合理使用的情况,在存在这些情况下的时候,行为人不构成侵权。不过,回归到题主说所的问题上,通常公众号的使用都是商业性使用,很少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若既无授权又无合理使用情况,则公众号方面则有侵犯他人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的可能。

  另外,对于时事新闻,法律有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然而对于时事新闻的报道,如今已不能仅仅限于单纯的记录、事实的信息传达,记者、媒体在进行时事新闻报道的同时,通常会加入具有个人创造性的评论,编辑,这使得“时事新闻”不但包括单纯的事实还包括他人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六条界定了《著作权法》中所不保护的“时事新闻”的含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以此来保护那些不被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单纯事实报道行为人的权益。

  由于时事新闻涉及公众性,需要与公共利益进行平衡,因此,对于能被界定为作品的部分,《著作权法》亦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即《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此两项的规定则是界定了相关作品的合理使用,从而对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了平衡。

  综上所述,网络上的新闻不可以直接发布到公众号上,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我们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或者授权给予我们发布,我们才可以正当的发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难题,请您咨询北京中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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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公众构成是否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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