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办事后付款QQ:
招租BF:49921434
下面黑客都可以添加(所擅长的领域不同)

外企员工理财的惨痛经历 #从F*sco推荐的理财违约一事说起#

erjian2022-07-19115

  不知道大家对F*sco这家公司有多少了解,但是相信,很多在外企工作的员工应该对这个公司比较熟悉。(*代表e,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搜。后文一概简称F公司)

  简单概括的介绍F公司就是:F代为管理和发放在华外企(等没有人事管理权的公司)下属员工的档案、社会保险等重要社会关系和福利,基本就是外企员工在国内福利发放的“家长”。而F作为一个大平台,每一个受管员工(可能来自不同的企业)都有唯一号,可以登录F的纯内网。员工可以通过这个内网查询管理自己的社保公积金情况、预约体检、参加内部活动、甚至还有收益不错的内部理财产品。

  铺垫这些,是为了说明,F企业在外企员工心中是有很高地位的,而悲剧就是从这份信任开始的。

  今年2015年3月,F的员工内网推荐了中联基金的一款理财产品,因为是内部员工购买,基金公司当时口头承诺是保本保息,又有F这样的金字招牌,我们觉得放心,不少员工就购买了这家基金公司购的理财产品。且时间都不长,以6个月的居多。想着放几个月,收点儿零花钱。

  不成想在今年9月项目即将到期的时候,基金公司告知我们:本息全无,项目要延期一年半。 五雷轰顶!有没有!要知道涉及总金额高达几千万!

  事情爆发后,我们才开始整理事情的头绪。原来我们购买的理财产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债权转让,也就是P2P,而担保人是河北融投!这个名字最近应该很响亮,我不赘述,大家有兴趣的可以问度娘。而当时在理财推荐是对“债权转让”只字未提。

  从后来搜索才得知的报道来说,实质上2014年河北融投就已经出现了财政问题,而2015年1月25日,河北融投担保公司则暂停了全部业务,包括代偿、履约或释放抵押物等......可悲的是,这些也都是在2015年4月中旬以后公布的消息中查询到的。

  而我们购买的坑爹的“理财”产品是在3月,所以,可以说那时候我们的责任担保人应该就是失效的......而媒体不报,我们并不知道。

  【如果有朋友觉得,你们怎么这么不小心啊!合约仔细看啊!我想说,不是搞法律或者搞经济的,或者自己搞公司的,谁会对如此专业的协议条款理解清楚?即便每项都看了。甚至事发后连律师看这份协议都觉得,关系混乱,用词微妙。并且在当时签约的时候,与河北融投相关事件,媒体并没有公开报道。】

  但我相信,基金公司应该对“长期合作的”企业财务状况很了解,说白了,就是把我们这些有些积蓄的白领当做了接盘的傻瓜。基本就是一场庞氏骗局。

  于是一群受过高等教育的外企员工就这样华丽被套。

  具体事件在#法制进行时#10月18日的节目第26分钟起做了第一次报道。文后有截取的视频,如果视频不幸被删,大家可以直接看#法制进行时#的原视频报道。#发誓所说全是真的#

  正如节目中所说,在这样一个恶劣的事件中,在法律上F公司可能早摘清自己的责任,而基金公司大概也早已资产转移。我们现在合计几千万的投资,就这样悬空而至了。

  在这儿,一方面是提醒所有人:不要轻信任何机构!而另一方面,我更想说:这样一个恶性事件是完全可以遏制在摇篮中的。

  如果基金公司成立制度能更加健全更加严谨!#现在似乎正相反,开个公司比开个小卖部还容易#

  如果Fesco公司要为自己的“推荐”和“广告”承担法律责任!#推荐时实质上是在利用了F公司的信用#

  如果Fesco公司能对宣传的产品做仔细筛查和监管!#如果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相信它才回去做#

  如果国家对相关信息能够更公开透明更及时!#请别把鸡蛋捂臭了才丢出来砸人#

外企员工理财的惨痛经历 #从F*sco推荐的理财违约一事说起#

  我相信才会减少这样事件的发生。

  请大家奔走相告,以防悲剧重演。

  并在此希望法律界的朋友能为此事献计献策,帮助外企员工维权。

  #法制进行时151018#曝知名企业F*esco推荐的理财产品严重违约!外企白领维权!

一、宝塔石化杜绝违约,投资人资金绝不拖欠

  宝塔石化集团坚决杜绝贷款违约,绝不拖欠投资人本金及利息。记者调查发现宝塔石化秉承承诺,对投资人负责,深受众多投资人的信任。

  “以人品打造精品、以精品奉献社会”是宝塔石化的服务宗旨。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坚决服从自治区金融办的领导,始终秉持我们的服务理念,坚持把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作为重点,以认真严谨的态度、专业的金融知识为客户提供准确的理财信息及合理的需求建议,以全体员工较强的责任意识及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灵活、高效的贷款服务,为开拓宁夏农村金融、解决农村融资渠道的途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全部力量。

  宝塔集团始于1997年,是一家以石油化工为主营业务,产学研一体化,产融结合协同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

  目前,宝塔集团拥有七大产业集团(石化产业集团、金控产业集团、商贸产业集团、工程科技产业集团、教育产业集团、投资控股产业集团、新能源产业集团),一家A股上市公司(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旗下财务公司为宁夏获批成立的首家集团财务公司。此外,集团加速战略布局,形成了以石油化工为主,多产业并举,资产配置合理,实业、教育、金融协同发展,科技、创新与新能源为一体的企业集团。

  宝塔石化处于垄断行业,石油能源项目前景好。宝塔石化处于垄断行业、进入门槛极高,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民营石油炼制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突破301亿元,现拥有4家核心控股子公司、1家上市公司、近200座加油加气站。石油及石油化工产品是重要战略资源,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有重要作用。已获准发行中期票据,信用风险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核准宝塔石化发行中期票据28亿元,由广发证券和交通银行联席承销,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完成8亿元,无抵押无担保5年期信用债,到期一次还本,发行利率8.9%,联合资信对发行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连带责任担保个人实力雄厚。

二、违约方法院神操作,真当百姓是傻瓜?

  我是一名普通老师,2016年8月通过中环地产购买了岳麓区润芳园的一套二手房。大家都知道,长沙的房价在2016年下半年疯涨,润芳园的这套房单价从5000不到涨到了12000,对方违约了!

  后面就是长时间的打官司,我作为一名小老师,面对家住湖南省政府大院的农业厅处长,一件小小的二手房交易纠纷民事案件,从芙蓉区法院到长沙市中院一直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权的艰辛,有过这个经历的同学都懂……

  经过简单介绍如下:

  2016年11月21日下午2点22分,业主钟晓晓(钟清*刘四*之女,买房时钟同学还在上大学,不到20岁;看房时刘某骗我说他老公是湖师大的老师,他的学生在一师范当领导,然后给了一师范内部福利房润芳园小区的指标给钟大人,后面才知道完全是掩人耳目,这个房子怎么来的…)未经协商单方面通过支付宝给我转账2万元,说是双倍返还我的定金,房子准备自住不卖了(定金当时就原路退回给钟晓晓)。

  我此后多次耐心与刘某及钟晓晓沟通,希望可以妥善解决问题,但卖方坚持违约,还表示“结果就是违约撒”,表示“已经找好律师,并问过法官!” 好霸气的答复!(我想起了我爸是李刚)

  经过我和中介刘伟多次沟通劝说后,买卖双方(刘某钟某夫妇和我)及中介刘伟于11月27日在中环地产长沙总部面谈。面谈期间,钟某夫妇提出在合同价格之上加价4万元的要求(有录音,证人:中介刘伟),我不同意加价,面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钟某刘某及钟晓晓不回我的短信,不接电话,甚至拉黑我的电话、微信和支付宝,强硬地拒绝了我的诚意沟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只能求助法律,于2016年12月12日上诉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

  芙蓉区法院一审开庭前,卖方先后向区市两级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拖延开庭时间(好无赖呀)。一审开庭后,在我方明确提出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并有能力全额支付购房款的前提下,卖方当庭明确表示不愿意配合过户,也不接受调解。2017年8月,芙蓉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合同有效,但以卖方不配合过户导致房屋无法正常过户为由,仅判决违约方赔偿2万余元的违约金,合同解除;驳回了我请求依法继续履行合同和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的合理诉求。 (芙蓉区法院就这样判案的,要这样的法院干啥!就是因为有问题找法院,希望公正判决呀,违约人一句不配合,然后就完了,没有然后了……)

  《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完全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下,芙蓉区法院的判决给违约人通过司法裁判获利的机会,完全没有起到惩恶扬善的目的,无法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基本精神。芙蓉区法院的枉法判决,让被告逍遥法外,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本案中,被告之所以毁约是因为长沙的房价大幅上涨而非其他原因致合同不能履行。如放任这种不诚信行为发生,特别是被司法裁判予以确认,将产生极坏的示范效应,诚信土壤将不复存在,商业市场将毫无秩序可言,守约方的合法权利将完全得不到保障。

  因此,我上诉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中院做出了判决:判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但驳回了我请求卖方赔偿律师费用和延迟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2018年7月,因为对方不配合过户,该房屋通过法院强制过户的方式过户到我名下,剩余购房款交给了芙蓉区法院,芙蓉区法院已经把房款转交卖方并做结案处理。

  违约方却变本加厉侵害我的权益!二审判决下来后,房子的大门被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拆毁。 (这个太下作了!)

  违约方甚至请动了湖南省人大代表刘大清来干涉案情(通话过程中,刘代表重复了多遍我是不是违约了,搞得我好紧张,毕竟是省人大代表呀!但是臣妾真真做不到呀,我买房为了住我违约干啥!房价涨了那么多我违约干啥?一个小小的房屋买卖纠纷案居然引来了一省人大代表,违约方多有门路和关系呀;我也电话录音了),2018年6月1日,钟晓晓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存在多处伪造证据和歪曲事实的情况,这是要不择手段了)。

  2018年11月22日,湖南省高院做出了(2018)湘民申1737号民事裁定书。收到裁定书后,2018年12月20日,我就此事与王典良法官做过电话沟通,想了解为啥省高级人民法院会提审这样一个案情清晰明了的案件(有电话通话录音,录音整理文件见下图),王法官表示他们认定合同已经解除,因为卖方把违约金支付给我了(对方单方面打款行为,事先没有任何协商,并且我当时就退还钱款)。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四条,合同解除,双方存在的争议只是违约金数额的多少问题。我再问就这一个原因吗,王法官表示只有这一个原因。我询问为什么没有召开听证会,他说已经召开并且通知了,我表示我没有收到任何听证通知,他又说这是书记员的问题。我说不能一句书记员的问题(就把问题给推卸了),他又表示听证不是必经程序。整个通话过程,不管是从法律角度,还是逻辑角度,都漏洞百出! 作为普通老百姓,确实是难以理解。

  按照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王法官的说法,合同被解除,只要违约方有这个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或者动作,就可以解除合同!我试问:合同的订立,是为了履行合同,难道是为了违约金吗?合同法立法的目的难道就是让违约方这么轻松地解除合同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立法目的难道不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保护守约人的权益的吗?司法裁判的底线,难道不是”不使违约人通过司法裁判获利“吗,维护社会基本的公平公正吗?! 作为普通老百姓,王法官的理由确实是让人难以理解!

  2019年1月24日,我与湖南高院电话核实确认开庭时间,湖南省高院工作人员查询后明确表示该案案卷还未从湖南中院移交过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典良法官未查看完整案卷,不公开听证甚至最起码的沟通都没有的情况下,凭违约方一面之词就做出了决定性意见,做出提审和终止原判决执行的裁定。司法程序为何物,司法公正在哪里!?这是明目张胆的徇私枉法破坏司法公正!!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典良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何在?!这难道真是一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作为!?

  在我与卖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定金的性质并没有特别约定为是解约定金。既无特别约定,我国法律通常是认定为违约定金,违约方就无权单方面支付双倍定金并解约!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法官一口咬定合同解除是为何意?是因为卖方住在省政府大院,有个爹在湖南省农业厅当处长吗?!欺负老百姓不懂法,还是故意偷换概念,颠倒黑白,偏袒违约方?!

  违约方再审申请书伪造证据,颠倒黑白;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典良枉法裁决,做出错误的提审和终止原判决执行的裁定,严重侵害了守约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守约人,我作为小老百姓真的是求告无门!两年多的法律维权真的是太累了!一次又一次的开庭,给我造成了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房屋已经过户并且全款已经缴纳的情况下我却无法入住新房,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反观违约人,他们却逍遥法外,官照当,股照炒,百万理财照投,网红继续当,滋润快活得很!

  请大家评评理,给一点支持,感谢!!

  买方守约人:王其352225198501052017

  2019年5月17日

本文链接:http://www.dengper.com/jijin/10811.html 转载需授权!

违约傻瓜法院百姓操作

上一篇:万千瑜伽白金卡-瑜伽卡(两年期)转让,低至7.8折只要5300健身卡

下一篇:苏州提前还款要收违约金,又是一个针对炒房者的政策!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