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如何调控才合理_非买卖同价不可

erjian2022-06-15107

房价调控己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如今的调控仍未看到房价回落的希望,不过是一个愚蠢的政策失效再换另一个愚民政策罢了,百姓早以失去信心。br

为什么房价这么难调,政策愚蠢至极,比如:租住同权肯定会抬高房租价格的,房租上涨必然抬升房价,到时候会让百姓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子。

纵观历史,哪个地方房价调控,结果房价上涨的更猛。

房子也是商品,只要是商品,就应该遵循越旧越便宜的规律,违背这规律都是不正常的,不正常就必然会导致恶果。

房价不正常的原因是背后有人在炒,人们不但炒房、炒股、还炒狗、炒郁金香,其结果都是害人害己。

欧洲曾经一棵郁金香炒到一幢大别墅的价格,最后跌到一棵芹菜的价格,多少人倾家荡产。

一条纯种藏獒一度被炒到上百万上千万,如今却丢在大街上没人要,害了谁谁清楚。

在股市炒着玩的朋友估计没几个有好下场的,基本上是小康进去穷光蛋出来,老百姓进去乞丐出来,倾家荡产不在少数。

关于炒房,上百度看看日本房价崩盘就知道了,从拥有房子就是有钱人到拥有房子就是一屁股债的“华丽”转变只是一夜间。

房价调控刻不容缓,然而我们的政府可以打败世界上任何一个强国的侵略,就是干不过炒房大妈。

面对炒房大妈的凌厉攻势,政府出台了一个又一个美好的政策,却被大妈们摧枯拉朽风卷残叶地干掉了,大小城市的房价不断攀升,不断的接近崩盘。

我对现在政府出台的租住同权和大力整治乱象十分不看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整的狠它变的快,新政策带来的往往是新问题。

我认为,如果想让房价回归到正常的商品的价值轨道中来,必须采取买卖同价的政策。

即,你买的时候房价是多少钱一平米,你卖的时候只能卖这个价,违者重罚,让通货膨胀成为房价的拆旧率。

你可以回顾你家十年前二十年前买的房子,如果现在按照原来的价格卖掉,做为一个商品,拆旧率怎么样,我觉得还是比较合理的。

当然,这会让有房的人感到难过,他们希望房价涨上天,将来发一笔财。即使他们将来不卖房,天天看着房价涨心理上也是快乐的。

炒房大妈肯定要改行了,没人炒了,人自然就理性多了,商家的各种伎俩也就减少了,政府规范市场,打击不法商人的难度也就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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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80回本红楼梦在情节上几处不合理的地方

  80回本红楼梦在情节上几处不合理的地方

  红楼梦公认是一本伟大的小说,但是80回内情节上除了与秦可卿和贾元春相关的情节不算之外,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有些早已众所周知,有些似乎从来未被读者认识到;有些已经有了为大众普遍接受的解释,有些则至今莫衷一是。

  作为一名普通读者笔者尝试斗胆指出其几处不合理的地方,并且加以解释,当然我并无把握我的解释就是曹雪芹的意思。

  一、凤姐不追究“张华之死”的真相

  69回,(凤姐想)“只是张华此去不知何往,他倘或再将此事告诉了别人,或日后再寻出这由头来翻案,岂不是自己害了自己。原先不该如此将刀靶付与外人去的。因此悔之不迭,复又想了一条主意出来,悄命旺儿遣人寻着了他,或说他作贼,和他打官司将他治死,或暗中使人算计,务将张华治死,方剪草除根,保住自己的名誉。”

  旺儿不愿动手,“因此在外躲了几日,回来告诉凤姐,只说张华是有了几两银子在身上,逃去第三日在京口地界五更天已被截路人打闷棍打死了。他老子唬死在店房,在那里验诗掩埋。凤姐听了不信,说:“你要扯谎,我再使人打听出来敲你的牙!"自此方丢过不究。”

  凤姐不深究张华是否已死明显不合理。她要深究也不难,只要派人问相关部门就知道旺儿是否撒谎。原文也奇怪,“凤姐听了不信”,但是对旺儿说完一句带恐吓性的话之后,却将此事丢在脑后不提!?难道后来她又想起这事,派人去查问?但是直到80回结束并没有见到凤姐这样做,如果拖到80回后才去查问也是极不合理的,而且前面明确写到“自此方丢过不究”。

房价如何调控才合理_非买卖同价不可

  我的解释:留着张华是为了80回后让贾琏查出真相,目的估计是为尤二姐报仇。贾珍贾蓉在旁推波助澜,与贾琏合作查找张华。文中有些文字几乎肯定是伏笔,“贾琏又搂着大哭,只叫"奶奶,你死的不明,都是我坑了你!"贾蓉忙上来劝:“叔叔解着些儿,我这个姨娘自己没福。”说着,又向南指大观园的界墙,贾琏会意,只悄悄跌脚说:“我忽略了,终久对出来,我替你报仇。””

  分析一下,贾琏贾珍等悄悄去查真相完全合理。凤姐大闹宁国府,当时贾珍父子心虚慌张,事后细想会认为凤姐此举让他们颜面尽失,再细想又会觉得张华敢告贾家甚为奇怪,穷不与富斗,管大一级害诗人,凤姐只不过派旺儿送了封信给长安节度使云光,长安守备就忍气吞声退了聘礼,张华怎么就敢告贾琏贾蓉即宁荣两家?而且是反复告,被官打了一顿还再告!贾蓉派人威胁后张华立即畏惧逃走了。这样看张华也不是个胆大包天的人。

  但是就算我的解释符合曹雪芹的意思,曹那样写终究还是不合理的,只是这种不合理有时候等同于给了读者一个线索。下面几点或多或少有此特点,不重复。

  二、凤姐大闹宁国府闹得有些过

  估计极少人会认为曹雪芹这段写得用力过度,因为凤姐很容易给人一个印象:她一向是个泼辣、不愿受一点气、眼睛容不得一点沙子的人。但是分析一下凤姐其人,受社会规则的约束,有时候凤姐就得受点她认为不该受的气,容下她认为不该容的沙子。邢夫人作为她的婆婆,当众向她求情让放了两个得罪了尤氏的婆子。凤姐不满情绪只能尽量不表现出来,回到房后才敢哭。她把贾琏的两个妾氏赶跑了,自己不太会生,“自己脸上过不去,所以强逼着平姑娘作了房里人”,“大约一年二年之间两个有一次到一处,他还要口里掂十个过子呢”,总之是百般不愿意但又不得不做。

  张华告贾琏贾蓉等“背旨瞒亲,仗财依势,强逼退亲,停妻再娶”的罪名,宁荣两府都牵涉到了,脸面很受影响,按老太太贾政王夫人的看法理应是尽量低调处理。凤姐明面上大吵大闹,传出去打击贾家的名声,老太太等按理说不太高兴。因此事树起来的的泼妇形象,老太太等同样很难接受。

  或有人说,老太太王夫人心里知道凤姐占有欲极强,不喜欢贾琏有第二个女人,她们能接受凤姐在宁国府的大闹。凡是都有度,老太太王夫人虽然知道凤姐的泼辣强势,更知道社会给妇女尤其是贵族妇女的“三从四德”的规范,凤姐的泼辣强势影响到贾府声誉可不会答应。贾琏勾引鲍二的老婆,凤姐大闹,老太太说“什么要紧的事!小孩子们年轻,馋嘴猫儿似的,那里保得住不这么着。从小儿世人都打这么过的”,后来更笑道“凤丫头,不许恼了,再恼我就恼了。”,又“便命人将他三人送回房去,"有一个再提此事,即刻来回我,我不管是谁,拿拐棍子给他一顿。””

  而且宁国府说到底是本家堂亲(贾珍的太爷爷与老太太的公公是兄弟),严格来说还真是“各家门,另家户”,贾珍又是族长,对老太太贾政王夫人等来说,这样大闹得罪了这个本家堂亲很不妥当。从宁国府来说,冷静下来后,同样很难接受凤姐的此番行为。贾珍作为族长自然大丢其脸,尤氏公认心慈面软,凤姐完全不给贾珍脸面,在下人面前公然地欺负侮辱老实人尤氏,“把个尤氏柔搓成一个面团,衣服上全是眼泪鼻涕“,将贾蓉弄得同样狼狈不堪,可能导致贾珍等人日后的反弹,是不是有些失策?

  或有人说,就不准不准凤姐失策一回?况且只是轻微的失策?大家知道,张华本来根本不敢告状,是凤姐背后挑唆他去告的,又是凤姐背后摆布审案的官员,在这件事上凤姐自知有不是之处,一旦揭发出来,属于严重违反三从四德。她为何还要冲得那么尽?就不怕事情闹大以致真相揭露出来?难道她就没有一些心虚?心虚也这么狠?

  我的解释:这样写是为了让贾珍贾蓉与凤姐产生深深的矛盾,尤氏也从此和凤姐有了裂痕,从而为后来贾家主子之间激烈的矛盾冲突埋下伏笔。在某个时候,我倾向于在贾母死后,王熙凤没了最重要的靠山,贾赦邢夫人怨恨凤姐越发明显,贾琏乘机起事,贾珍贾蓉与之合作把凤姐做的包括张华等某些坏事翻出来,凤姐因此丢失了管理荣国府的至少部分权力,此时探春已经远嫁,荣国府因此更加混乱。

  三、第25回荣国府大观园大混乱,乱得实在有些不合理。宝玉凤姐被马道婆魇后,荣国府把正监督植树的贾芸调过来,让贾芸带领小厮在王夫人上方外值夜班,两个决定也都不合理,总计三个不合理。我已在《仗义探庵:妙玉、贾芸和方椿》里说过,也可以看看《假如我是红楼梦作者,小红贾芸和方椿的故事是这样的》,这里不重复。

  四、薛宝琴参加贾府的除夕祭宗祠

  无解释

  五、贾府不查宝玉凤姐被魇之事

  宝玉凤姐被魇后,靠着补天石头的神力恢复过来了。按书中那个社会的普遍观点,明显有邪祟之事。贾府那么多人,为何偏偏是他们俩遇上邪祟?极可能是有人想害死他们两人。按理说,老太太王夫人等应该使人去查,书中却完全没提。凤姐在15回说过“不信阴司地狱报应”,却也没说过绝对不信巫术邪祟,况且奇事就发生在她自己身上,由不得不产生怀疑,难道她就信是两人同时怪病发作?两个神仙说美玉是灵验的,更由不得她不信。所以恢复后以她的性格绝对会追查,但奇怪的是并没有这方面的文字,好像大家都轻轻放过了!

  我的解释:如果追查下去,赵姨娘和马道婆恐怕要被查出来。马道婆倒无所谓,赵姨娘和王夫人王熙凤的矛盾是贾府主子间矛盾里很重要的一对,曹雪芹想继续利用。如果把赵姨娘查出来,赵很难在贾府立足,以后再安排她和王夫人王熙凤的矛盾并不容易,为了保住赵,此事到此为止。

  关于荣国府两王与赵姨娘的矛盾,我在另一篇文章里会提到。

  可能还有情节上的不合理之处,如果找到后再增加。

二、反映财大中山北路校区不合理的管理和保安“崇洋媚外”做法

  校长:您好!

   我是去年刚搬到广灵一路居住的居民,我想向您建议一下贵校中山北一路校区的管理问题。

   选择在广灵一路买房,不仅因为这儿生活方便,更有财大和上外的优秀资源。而且自己选择的工作单位在大连西路,每天都穿过上财、穿过上外。我有个儿子就在对面广灵路小学上学,非常向往财大的篮球场、大操场。我在财大健身房办了健身卡后,曾带儿子到财大玩过。可是今天却遭到贵校保安的驱赶,称贵校不给小孩进入。我知道贵校声明不给外校人进入,但是由于贵校并不能完全排除对外的交往,所以该项制度并不能很好执行。但是我对贵校这种不开放的制度很想提个建议,对保安不给中国孩子进入的恶劣态度非常的愤怒。

   1、国外无论有名大学还是一般大学,连围墙都没有,是全开放式的,国内大学北大、清华只是在特殊时期一度封闭,并遭到舆论炮轰,上海同济、复旦、上外都是开放的,为什么上财不能对外开放?就是因为这里的留学生比较多吗?就要实施这种特殊的保护?

   2、为什么中国孩子不能进入,而外国孩子就可以随便进入?我的儿子原来想进入财大时就遭到了阻拦,我们没能进入。后来我在经常经过财大时,就发现外国友人带着孩子可以随便进入。今天在遭到阻拦后,我进行理论,保安解释,外国孩子的父亲都是财大的留学生,从学校经过是经过校长的批准。我确实不相信只是经过校园的小事要经过校长的审批,也对学校或保安的态度不能接受。在中国的国土上,我们有必要对外国给与友爱和帮助,但是有必要对中国人给与歧视吗?这还是被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下的中国吗?而且孩子进入校园到底会给学校造成什么样的损害呢,有什么危险因素呢?

   3、大学是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建设的结果,有纳税人纳税的功劳,大学的资源是社会公共投入的结果,在不侵犯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大学为什么不能对公众开放,孩子到大学感受一下大学的氛围,在没人的篮球场上投几个球,有什么侵犯学校利益的地方吗?在上海教育局的网站上看到,要让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都学会游泳,包括利用大学和社会资源为孩子游泳创造便利,连教育部门都希望资源有效利用和服务,财大有什么理由把孩子排斥在大门之外?

   我真诚的建议学校考虑贵校管理制度的合理性,也考虑其实施的不歧视性,让保安考虑在给与老外超国民待遇时,给和其一样的肤色的公民一样的待遇。实际贵校不准外校人进入的制度不过是拦下了孩子、老人这些完全没有危险因素的人群,而只要不是中国人就无条件可以进入,这样的制度有什么意义吗?

   中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真诚希望贵校与社会和谐、与中国老人、孩子和谐!

   2009年5月1日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的“强制与不合理性”

  终于忍不住了,公积金的问题媒体已经呼吁很久了,希望围观推动政策变得更合理!

     《深圳住房公积金的“强制与不合理性”》

    来自深圳新闻网的消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1月31日 正式出台(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本月起深圳所有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都将拥有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并从12月20日开始缴存公积金。虽然从1992年起,深圳就建立了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公积金”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乍一听,这明明是一个值得普天同庆的好政策,但笔者分别从政策的实施对象及相关细则仔细啃读后发现,《暂行办法》的实施带有“强制与不合理的地方”。而这些不合理的政策恰恰“针锋相对”的是这个城市约80%的外来人口,即数量庞大的“穷人”群体。

    据相关资料统计:深圳市总人口约为1500万,属于特大型城市,其中外来人口约1240万,剩下的户籍人口约为260万,外来流动人口占总人口近80%,这表明深圳是一个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的城市。基于深圳人口环境的特殊和外来流动人口等特点,笔者认为:此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与现有的人口特征和环境有脱节的现象,即公积金政策的实施没有考虑被实施对象的特点。尽管“深圳所有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都将拥有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但实施过程当中对于庞大的外来流动人口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暂行办法》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在权属方面,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今后深圳“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有关规定,全市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该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暂行办法》有这法律的强制性,但没有考虑职工主体的个体意愿和权力。对于一个80%为外来人口的城市,有必要充分考虑其流动性和实际应用的可能。以整体户籍居民为蓝本制定的政策,无疑是对这80%外来群体的权益忽视。都强行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无形之中存在建设“外来务工者”实际收入的嫌疑。高流动性意味着“他们”随时有可能离开这座城市,此时他们早前一直储备的公积金如何提取?政策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在深圳遥不可及的高房价、高消费、高生活成本的前提下,试想一下这1千多万的非户籍外来工能现实留下来申请住房贷款的有多少?我们不排除那些特别有畚斗能力的人,亦或是创业成功的,又或者是运气特别好买到彩票而爆发。

    我们再来看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这其中那一条是一般外来建设者可以满足的呢?这显然不是一个基于80%为非户籍居民而酝酿的政策,没有考虑到政策被实施对象的现实需要。按照这个提取条件,假设没有买房或正常工作到退休,是不能够提取到所有权属于职工自己的“公积金”。而现实的情况是,大部分外来工在工作若干年后或选择离开深圳,或自己创业,难道他们交的钱可以打水漂?因此,在公积金提取条件方面呼吁政府切实考量政策受众的现实情况和需要,否则这对于他们而言是个有名无实的政策。对于大部分非户籍职工(扣除一部分个体户老板和白领),相对于这个城市的经济水平,他们的收入还是微薄的,即那些被扣除的5%-20%的公积金相对于他们收入的比重还很大, 住房公积金本来是好事,但前提是要买得起房,要缴纳也要分那些能在深圳买房。像我这种积极响应现代生活方式的人来说(租房好),我压根就没想买房,此时此刻政策本身对我而言意义还有待定义。

    我们再来看看公积金的实际作用:“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假定贷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期为20年,则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为20.33万元,商业贷款利息总额为30.83万元,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可节省10.5万元,节省比例为34.04%。如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为23.03万元,商业贷款利息总额为36.94万元,公积金贷款可节省利息13.91万元,节省比例达到37.65%。”笔者认为扣除通胀和实际机会成本的丧失,这样的节省成本意义可见?而在《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似乎是对于本应该给企业减税和负担的一部分资源被实际用到公积金项目。笔者非常乐意从好的一方面出发,即希望所有的外来工都能赚到钱,都可以在这个城市生活。但政策需要考虑到尽可能多的可能,更何况这是一个比例相当大的存在。

    鉴于笔者也是此次公积金参与对象,本者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我以自己的实际情况为例,通过详实的数据证实公积金对于我的得与失。“假设本人每月的税后工资为4000元,按10%的比例缴存,即单位400,本人交400元,以工作到退休55岁,缴存30年为例”以当前年存款利率5%为基准,按照复利公式计算,我30年一共投入的资金和利息为:F=P*(1+i)N(次方),即:F=9600一年*(1+0.5%)30次方,总额是669703.58元。也就是说30年里我要交给“公积金”约67万元,假如我的工资30年涨了三倍(不算离谱吧),这个数据你们可以算一下。假如我不需要买房,这对于一个普通工人是一笔不小的数据,但几乎也很少人能这样投资,我希望藉此阐述的观点就是,可能普通工人没月、每年这笔钱对他们更有实际应用价值。假设工作几年后离开深圳,那对于我而言岂不是巨大的损失,这也意味着强制的“公积金储蓄”如同一次长期的架空财才“挪用”,甚至到最后无法提取成了“掠夺”。从另一个角度分析,5%的年收益率只是一个一笔的稳定收益,假如这笔钱用于其它更高收益的投资,那就意味着职工个体所丧失的收益机会成本就更大。

    笔者如同那些非户籍的外来工一样,热泪盈眶般感激当地对于普通职工的关爱,对于职工住房难问题的重视。住房公积金的本意是为了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这一核心价值倾向本身没有问题。但对于深圳这样一个快速变化和成长的城市,对于一个外来人口占户籍人口80%人口结构现状的城市,对于一个人口生态环境构成尚不成熟的城市(单一的非户籍工人占多数),这样以户籍居民为蓝本制定的制度显得格外“不合身”。这里需要考虑的因素,笔者认为应该有这几个方面:1.非户籍职工公积金提取的开放性 2.非户籍职工公积金随工作地转移的可能性 3.非户籍职工外的支取公积金的制度 4.职工个体的缴存意愿。一个好的政策必须是充分考虑受众的政策,如果连对象都不了解,那还怎么谈实际的服务呢!

    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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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性深圳公积金强制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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