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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个人注册公司注意事项及其解决方案

erjian2022-07-0597

关于个人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及其解决方案,一直是每一个创业者所关注的,也是每一个创业者所头疼的问题,在注册过程中,很多创业者都会面对这样或者那样的一些问题、麻烦与困惑,每当到了这个时候,创业者们都会产生一些苦恼,那么,有没有一次性解决,一步到位的解决方案呢?这才是我们创业者所关心的,所以,我在下面就个人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那个及其解决方案做一个系统的答复,给创业者提供一个全面解决问题的配套方案,我想,这才是我们最需要的!

创业者在办理个人注册公司登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个人注册公司登记的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须知和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个人注册公司登记申请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否则应承担 由提交虚假材料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一、个人注册公司登记流程图

    1、个人注册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

    二、材料准备说明

    1.申 请人在填写材料时,请仔细阅读表格中的注释与填写说明,并按要求填写。

    2.在申请表格中,需签字的地方应当由本人亲笔签名,被书面授权代为签 名的人提交书面授权书后可以在被授权的范围内代为签署。

    3.设立、注销表格应当填写表格中的全部内容。表格、文书中的日期应当填写。变更、备 案表格只需填写与本次申请的变更相关的内容。表格、文书中的日期应当填写。

    4.材料中加盖的公章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章,不得与个人注册公司登 记名称不符的公章,不得加盖未经登记或已注销个人注册公司的公章。

    5.凡要求出示原件的材料创业者还需提交复印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 由提供者在复印件的每页(或骑缝)上签章(单位盖章、自然人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三、关于个人注册公司股东(投资人)或在个人注册公司任职的人员 应注意的事项

    1、国家政府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个人注册公司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政府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 的,原系领导成员的政府工作人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政府工作人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个人注册公司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 关的营利性活动。

    3、法官、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个人注册公司投资 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注册公司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⑵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⑶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⑷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的;

    ⑸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个人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个人注册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个人注册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⑹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个人注册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个人注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⑺个人所负债 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⑻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个人注册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⑵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⑶担任破产清算的个人注册公司、个人注册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个人注册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个人注册公司、个人注册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⑷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个人注册公司、个人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个人注册公司、个人注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⑸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四、关于个人注册公司的注 册资本(金)应注意的事项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⑴个人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指全体股东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向个人注册公司实际缴纳 的资本;

    ⑵个人注册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个人注册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 内缴足,其中,投资个人注册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⑶个人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实缴的,应当办理注册资本减少的变更登记。

    2、出资 方式

    ⑴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 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⑵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个人注册公司注册资本30%;

    ⑶对作 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 该部分出资额应当作为股东认缴资本计入个人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不计入个人注册公司实收资本。股东应当在个人注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时限内完成财产转移登记手续,并办理个人注册公司实 收资本变更登记。

    3、主要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转移方式

    ⑴实物:①动产以交付为转移;②不动产以登记为转移;③汽车等特殊的动产以登 记转移。

    ⑵知识产权:①专利权以登记为转移;②商标权以登记并公告为转移;③著作权以签订协议为转移;④技术秘密以签订协议为转移。

     ⑶土地使用权以登记为转移。

    ⑷股权:①有限责任个人注册公司的股权以登记为转移;②非上市股份有限个人注册公司的股权以记载于股东名册为转移;③上市股份有 限个人注册公司的股权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为转移。

    4、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的有关规定:

    ⑴有限责任个人注册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 元;

    ⑵一个股东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个人注册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个人注册公司,且 该一人有限责任个人注册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个人注册公司;

    ⑶股份有限个人注册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股份有限个人注册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注 册资本为在个人注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⑷非个人注册公司个人注册公司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

    ⑸个人注册公司集团的母个人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 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

    ⑹法律、行政法规对上述个人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个人注册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或变更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时,应当向个人注册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创业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验资手续的时间,如申 请材料准备阶段较长,可待材料准备完毕后再办理验资手续。但股份有限个人注册公司应当在验资完成后召开创立大会。

    涉及个人注册个人注册公司登记前置行政许可时,如许可 部门无需提交验资证明的,可待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再行办理验资手续。

    五、关于个人注册公司住所(经营场所)应注意的事项

    1、城镇范围内房 屋用途登记为居住(具体指:公寓、花园住宅、联列住宅、新工房、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简屋等)且未办理“居改非”手续的房屋不得用于个人注册公司登记;

     2、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 动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

    3、非居住用房作为个人注册公司经营场所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不审查具体房屋类型和用途。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⑴“配电间”、“消防通道”等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房屋,不得作为个人注册公司的经营场所;

    ⑵使用居民小区内会所及其他非居住用房作为经营场所 的,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建筑规划的用途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4、创业者提交的作为产权证明的房屋产权证应当载明房屋的类型与用途:记载 为“详见附记”的,应当同时提交产权证附记;记载为“详见登记信息”的应当同时提交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权属信息单。

     5、房屋产权人应与出租方一致。如不一致,按以下情况提交材料:

    ⑴如系同个人注册公司变更名称,应当提交新《营业执照》与《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的 复印件。

    ⑵如系房屋产权人委托出租,应当提交产权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书或委托书。

    ⑶如系承租人转租,应当提交产权人同意的书面 文件,但承租人经产权人书面授权可以转租的除外。

    6、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由当事人自行订立,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租赁双方的 姓名(名称)。出租方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合法的受托人或有权转出租人。承租方应当是实际使用该场地经营的个人注册公司,在个人注册个人注册公司尚未成立的 情况下也可由其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大)会授权的自然人(单位)代为签署。

    ⑵租赁地址。租赁地址必须与产权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且写明具体 室号、部位。

    ⑶租赁期限。租赁协议(合同)到期日不得早于登记日期。

    7、产权证明无具体道路门牌号码、门牌号码不清或者产权证明 上门牌号码与经营场所实际门牌号码不一致的,应当提交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

    8、产权证明上同一地址(室号、部位)的房屋只能登 记为一家个人注册公司的经营场所,但个人注册个人注册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小于产权证明最小单位且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创业者提交了由产权人出具的场地分割平面图并附书面划分 说明,可以登记为个人注册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的地址(室号、部位)。

    六、个人注册公司经营中应注意的事项

    1.个人注册个人注册公司设立后应于每年的3月1日至 6月30日,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当年设立的个人注册个人注册公司自次年开始参加年检。

    2.个人注册公司在经营中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 记。

    3.个人注册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个人注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4.个人注册公司在注册的住所不展 开实际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实际经营地设立分支机构。

    七、关于个人注册公司注销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1.个人注册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 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个人注册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清算组在清算中发现个人注册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 请宣告破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注册公司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先行办理有关手续:

    ⑴未注销税务登记的个人注册公司,应当先行办理税务注销 登记;

    ⑵有分支机构的个人注册公司,应当先行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但分支机构与隶属个人注册公司均为同一登记机关的,可以同时申请注销登记;

    ⑶ 有对外投资的个人注册公司,应当先行办理股权或出资份额的转让变更登记;

[经验交流]个人注册公司注意事项及其解决方案

    4.正在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个人注册公司,应当在案件调查处理终结后申请 注销登记。

一、个人投资的税务筹划方案

  个人投资的税务筹划方案

   随着个人投资越来越热,在投资中获得丰厚收益的同时,如何有效筹划个人税务,也日益成为众多投资者关心的话题。

    税收政策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年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作为投资者个人,在进行投资前必然会对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最佳方式进行投资。目前,个人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从事承包承租业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企业、设立私营企业。在对这些投资方式进行比较时,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资者应承担的税收,尤其是所得税便成为决定投资与否的关键。下面就各种投资方式所应缴纳的所得税作一分析。

    个体工商户的税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刘先生年营业收入54万元,营业成本42万元,其他可扣除费用、流转税金2万元,其年应纳税额为(540000-420000-2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8250 元,税后收入为100000-28250=71750元。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税负为28.25% 28250÷(540000-420000-20000)×100%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及筹划税收政策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年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果适当进行筹划,就能起到很好的节税效果。例如:李先生开设了一个经营小型的电器设备公司,由太太负责经营管理。他本人也经常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每年销售电器的收入为4万元,安装维修收入为2万元。全年应纳所得税为6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现在李先生和太太决定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李先生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太太的公司只销售器材。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收入同上,王某和妻子每年应纳的所得税分别为20000×20%-12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750元和 40000×30%-4250=7750元,两人合计纳税2750+7750=10500元,每年节税14250-10500=3750元。实际税负由23.75%下降到17.5%(10500/60000×100%),税负下降了6.25个百分点。

    合伙企业的税负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各投资人获取收益和承担责任的比例就已确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从 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合伙企业都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所以每个合伙人仅就其获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合伙企业有5个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均为20%。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为30万元,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均分。这样每个合伙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0×2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税后收入为60000-14250=45750元。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的实际税负为23.75%(14250/60000×100%)。

    私营企业的税负目前设立私营企业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作为投资者的个人股东以其出资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获取相应的股权收入。作为企业法人,企业的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时,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担了双重税负。由于单个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只占企业全部权益的一部分,其承担的责任也只占企业全部责任的一部分。但是,因其取得的收益是部分收益,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负个人投资者也按出资比例承担。举一简例:个人投资者占私营企业出资额的50%,企业税前所得为12 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00×33%=39600元,税后所得为120000-39600=80400元,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为80400× 50%=40200元。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200×20%=8040元,税后收入为40200-8040= 32160元,实际税负为(39600×50%+8040)/(120000×50%)×100% =46.4%。在上述几种投资方式中,一般来讲,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负是一样的,私营企业的税负最重。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三种形式的企业,是法人单位,在发票的申购、纳税人的认定等方面占有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的范围比较广,并且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三种企业形式中,私营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还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相关法规不健全不易操作的现象,加剧了这类企业的风险。而合伙企业由于由多方共同兴办企业,在资金的筹集等方面存在优势,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少。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较低的税负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发展。个人投资者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原文作者所属博客:个人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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