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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话”的小说理论高手

erjian2022-07-22105

  “书话”的小说理论高手

  “书话”颇有一些小说理论高手。比如, 杨秋荣 网友,写了“燕园梦”,被很多图书馆收藏;还设立“悠哉奖”。比如, 郑午然 网友,写了“回归汶川”,在美国没写完,回国后完成的;看不起网络小说,这次小说征文,也没参加。比如, 大方客dfk 网友,议论莫言的小说。比如, 带刀文匪 网友,议论鲁迅的小说。都振振有词,写出了“精品”论文?

  比如, 舒飞廉 网友, 辛泊平 网友, 最佳传球 网友,都担任“书话”2018年小说征文评委工作。显然都是理论高手。 草桥关 网友推荐 楚些 网友当评委,表明, 楚些 网友,也是小说理论高手。因为此次小说比赛, 草桥关 网友,荣获比赛第一名的好成绩。他推荐的人选,应该是有效的。

  最佳传球 网友被提名当评委之后,很高兴与参赛网友互动交流。摆好评委工作的架势。场面很大。但是,好像参赛网友们,也都个个很内行的样子,话不投机,于是草草收场了。

  捣乱的,大概也有。认为谁捣乱,就拉黑。我被认为是捣乱的,就被拉黑了。于是,捣乱的也就没有了。应该是因为话不投机,草草收场的。

  “书话”的版主,也都是小说理论高手。懂得好坏。哪个网友写的小说,是好的,哪个网友写的小说,是坏的,都心中有数。并且,也都会写小说。 关粉儿 版主,率先发了一篇参赛小说,标题叫“手术”。 舒飞廉 评委给这篇小说的评价:“叙事视角切换略显混乱,语言过于书面化。小说的核心与小说名之间未对位。”当然,如 关粉儿 版主所言,评委们评论参赛网友,反过来,参赛网友也评论评委们。这意思就是,她对评委给她这篇小说的评价,她不怎么服。因为什么呢?因为她也是理论高手。她作为版主,率先发表“手术”之后,很多网友都响应,会写的,不会写的,都来凑热闹。有的参赛网友,发了3篇以上。于是,她发表帖子,“给小说征文作品挑错”。的地得用法错误之类。可见,也是小说内行了。

  因为都是内行,谁也不服谁,所以,这个评委,就比较难当。“书话”的网友们,包括评委,也都比较娇气,或者叫矫情,即,讨论问题时,很看重对方的态度,若稍不恭敬,就拉黑。真理是次要的,态度是主要的。

  深圳一石 版主,显然也是小说理论高手。也参加征文了?不缀。

  石中火 版主,当然也是小说理论高手。也参加征文了。征文活动结束,发表“【火论小说】小说是什么”。这属于理论作品了。我扫了一眼。他提出:“用五个字概括什么是小说:消灭违和感。”

  他认为:“小说就是消灭违和感,不停地消灭违和感。”

  他解释“违和感”这个概念,如下:

  什么是违和感?假就是违和感。而小说是虚构的东西,是编故事,是假的,所以作者一提笔,违和感就来了。违和感是与小说共生共存的东西,它寄生在故事和人物的壳子里,你一不当心它就冒出来了,这里压下去,那里还会冒出来。别指望读者宽宏大度,读者都是带着挑刺的心去读小说的,随时准备发现作者的漏洞,所以作者必须从一开始便使出各种本领去堵上这些漏洞,与违和感作战。再好的小说,读者也有觉得假的时候,但是假得要有限度,要让读者能容忍,越往下看就越能接受,直到把假当成了真,违和感便消除了。

“书话”的小说理论高手

  消灭违和感,这是写小说的基本要求,也可以说是全部的要求。小说的动机,主题,人物的塑造,故事的经营等等都是作者在酝酿小说的阶段便成竹在胸的,没有这些做支撑,他不会产生创作一部作品的愿望。但是如何能实现他的愿望,需要运用什么技术才能顺利地表达出他的意图而不让读者产生违和感,这就是作者的能力了。写小说的人,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停下来,手不要太顺溜,站在读者的立场上看看这一段有没有违和感,没有,继续,有,修改。跟导演拍电影一样,随时N机,反复挑剔一个镜头,直到完美无缺。所以写小说是一个很辛苦的工作,远比写散文辛苦。那种靠着偶然闪现的灵感,不深思熟虑便想以我手写我心,只顾直抒胸臆,完全不理睬读者的作者,写散文或许还行,在小说上是很难有一点成功的。

  什么是假?假,就是不真实。但这里的真实,不是指生活的真实,而是艺术的真实。常常有这样的例子:一件生活中真有的事,放在小说里却显得假;而另一件生活中从无发生的事,写进小说却并不违和。

  以上是 石中火 版主对“违和感”概念的解释。

  理论应该联系实际。“违和感”这个理论,也应该联系实际。他这篇“什么是小说”文章,缺点就是没能理论联系实际。比如,他在这篇文章里,很少举例。使他的“违和感”理论,显得很抽象,很空洞。

  冰大头 网友对他的“违和感”理论,提出质疑:

  @冰 大头 2018-04-13 13:12:07

  你读着不舒服就违和了?有相对客观一点的标准吗?

  楼主:石中火 时间:2018-04-13 18:08:46

  违和感的客观标准……真是很难说。

  打个比方吧,比如洗澡水的温度是40度,有人嫌热,有人还不够。但是100度那肯定人人都嫌热的。

  举报 | 14楼 |

  

  吴斯宇 网友也提出不同看法:

  作者:吴斯宁 时间:2018-04-13 19:40:09

  问好石兄。读某个作品,有无违和感,因人而异,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段,也会有不同的看法。但经过时间冲洗,如果一代又一代的读者,认为作者写得“真实”, 那么,对作品而言,所谓违和不违和就不存在了(对个人而言依然是存在的)。

  举报 | 15楼 |

  谈文艺理论,应该联系实际,结合实例。实例越典型,越好。比如,红楼梦,很多人,都喜欢引用,因为这部小说,很典型。有的人,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力,甚至公然发表“妄说”。这是不值得鼓励的。过犹不及。“妄说”,是过;不引用这种典型,是不及。过和不及,都是不对的。

  红楼梦问题,很典型。就“违和感”来说,存在严重争议。例如:

  性别因素

  白先勇观点:

  后40回的文字与前80回不同,是因为前80回,是写贾府之盛,自然文字华丽,而后40回是写贾府之衰,文字自然萧疏。

  刘晓蕾观点:

  这并不是华丽与萧疏的差异,而是思想境界与文字功力迥然不同。

  按:白先勇,性别,男;刘晓蕾,性别,女。

  男子组:

  程伟元,高鹗,张新之,王希廉,姚燮,邱炜萱,洪秋藩,王国维,鲁迅,林语堂,俞平伯,容庚,宋孔显,牟宗三,朱眉叔,李长之,欧阳健,陈炳藻,王蒙。

  女子组:

  刘晓蕾,闫红,张爱玲,霍国玲,顾文嫣,周玉清,胡楠,温皓然,李芹雪,吕启祥。

  年龄因素

  俞平伯,王蒙。前倨后恭。

  “违和感”的标准是什么呢?是读者的感觉。那么,显然,应该建立更加理性的裁判规则。高级专家裁判委员会,投票表决。普通的读者,没资格当裁判。

一、有没有个说理的地方

  检举信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村民,针对通州区法院执行庭法官邵xx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滥用职权行为,向贵院实名检举。期望贵院纠正邵xx法官滥用职权行为,不能借助执行程序保护他人的不法利益,损害检举人杨XX的合法权益,要求对X邵XX无合法根据的执行进行行政处分。具体事实如下:

  1、变相超出执行范围执行。

  (2009)通民初字第0000号判决书针对DDD与杨XX遗产继承纠纷作出判决,明确写明,判决DDD、SSS继承棚子各一间;2015年9月6日执行厅发文(2015)通执字第1111号强制执行,将棚子改为棚房;2017年11月6日执行厅法官XXX在没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杨XXX继承房产的院墙强制拆除,并派法警在检举人房子周围进行围栏,不许任何人进行出入并不许进行拍照,让DDD、SSS进行违法施工建房,把DDD,SSS的两间棚子变为居住性房子。

  2015年9月18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执行厅法官XXX来现场执行时,说他来就是来执行DDD、SSS盖房,谁阻拦法院就执行谁,我一来了就给你亮明我的身份了,你不需要任何的手续。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南刘各庄村村委会主任根据法律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口头异议,并让执行官XXX出示书面文件,执行官邵XX说道,我来,你就不需要任何手续,我来就是来执行来的。{以上对话有视频为证}后执行法官邵XX在村委会看到村委会书面证明后终结案件执行(村委会在2015年4月15日证明中写道因DDD,SSS非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村民,无权在南刘各庄村宅基地上新建、扩建、翻建、改建房屋。)

  二、无合法理由重复执行同一案件。

  2015年9月18日执行终结,在终结执行完毕二年后,本案的DDD、SSS再次立案申请执行。在2014年8月20日杨XX申请危房重建获得批准,于2014年9月将房屋建完,院墙于2017年 7月 26日修建完毕。在2017年8月到10月之间,执行法官邵XX多次打电话给杨XX进行询问院墙是谁施工建设的,并通知去法院进行调查。因杨XX身体不好,所以委托杨XX之女杨月到法院进行询问。在配合调查期间,执行官多次说到让杨XXX同意DDD、SSS的违法施工,申诉人曾多次给执行官邵XX提供书面证据,并反复说明执行申请人DDD、SSS继承的是无法居住的棚子,(见2009通民初字第4444号判决书)。因DDD、SSS非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村民,无权在南刘各庄村宅基地上新建、扩建、翻建、改建房屋。有村委会2015年4月15日书面证明为据。但是执行官卲XX均不采纳,且多次说明不拆院墙,他们就强制执行拆除,并且每人行政拘留15天,每人罚款10万元(以上所有对话均有录音或者视频为证)。

  三、无合法程序采取拘留措施,侵犯检举人权益的不当行为。

  此过程中杨XX反复说明执行申请人DDD、SSS继承的是无法居住的棚子,见2009通民初字第5555号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申请人修建如为原遗产继承判决所确认的两间棚子,大家无异议,且在2017年10月14日执行法官XXX、XXX1在进行现场调查时达成一致,执行申请人DDD、SSS原址修建棚子,本案被执行也就是检举人杨XXX打开院墙大门配合执行申请人原址修建。(以上内容均有录音,以及谈话视频)

  但是2017年10月31日执行官邵XX又给杨XX之女杨月打来电话说,开大门不行,必须拆除院墙。如果不拆除就进行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而且是每人。杨月回答到,不是来现场的时候已经说好同意开大门,而且同意不阻止她们施工吗,当时你们领导也在现场也是同意的,执行官邵XX说道,就怕你们打开大门后案子完结了还有别的搅扰。杨月说道,你执行的是不得阻止对方施工建房,我们以后在有什么搅扰或者起诉与你有什么关系,执行官邵XX反复说道,你和我说这些没用,我也不听,反正不拆就强制执行,而且强制执行的文件我们已经弄好了,领导也批了,就在我手里,你们要是同意拆除院墙我就不发文,要是不拆除我就发文,每人行政拘留15天,然后每人罚款10万元,而且是你们四个人。(以上所有对话均有录音为证)。

  执行法官邵XX在2017年 11月6日未书面或口头通知被执行人杨XX的情况下拆除了检举人也就是被执行人的院墙。在被执行人已经承诺不妨碍执行申请人DDD、SSS原址建棚的前提下,执行法官滥用职权,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同时,无法律依据将被执行人杨XX于 2017年11月6日拘留,且未见任何法律文书进行随意拘留,损害被执行人杨XX人身权益。后法官口头告知被执行人杨XX有阻碍执行行为,但被执行人杨XX是在执行法官邵XX拆除院墙后赶到现场,询问法官执法依据未果的情况下被拘留。即便是无法律依据的拆除院墙行为,该行为已经完成,被执行人杨xx,无阻碍执行的能力。

  以上所说句句属实,绝无隐瞒。希望领导体恤民意,执行法官滥用职权侵害老百姓的利益,这是和党的十九大的精神不符的。

  多次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举报,但是均不给回复。难道老百姓就没个说理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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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有没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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