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工行办房贷要交理财金 不交利率上浮10%

erjian2022-06-0892

  车先生近日反映,其在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世纪大道支行办房贷24万元后,被告知须交总贷额1.5%的“理财金”,否则贷款利率上浮10%。“当初签贷款合同,没有这项费用。”车先生认为该收费不合理,因此拒绝交纳。对此,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世纪大道支行负责人则称,“理财金”实为“个人融资顾问服务费”,属合理收费。

    质疑一

    不交“理财金”利率上浮10%

    1月7日上午,车先生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11年春节期间,车先生在咸阳市世纪大道星岛假日14号楼购房一套。在星岛假日售楼部的介绍下,车先生向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世纪大道支行申请办理购房贷款。同年2月,他与该行签订了购房贷款合同。车先生说,当时他并未多想,因为与他一起在该行办贷款的星岛假日的业主还有很多。去年10月,他们突然接到星岛假日售楼部通知,说银行同意放款,但要求诸位业主交纳总贷款额1.5%的“理财金”才放贷,否则贷款利率将上浮10%。按照其贷款总额约24万计算,车先生须交纳的“理财金”为3600元。“我先后多次接到售楼部的电话,每次都说是交‘理财金’的最后一天,要么就涨利率。”车先生说,交纳理财金一项并未在房贷合同中约定。因此,他认为该收费不合理。在外地工作的他,曾向外地多家工行及楼盘售楼部咨询,均被告知“办理房贷不用交理财费”。于是,对催缴“理财金”的通知,车先生再未理睬。期间,有业主转向其他银行办理了房贷,均无须交纳理财金。但因身处外地,车先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只能作罢。前不久,他再次接到通知:“本月(1月)10日前,交清理财金。”而他的态度也很明确:“坚决不交。”尽管如此,他还是表示了自己的忧虑。因为他知道,一旦利率上浮,多交的总金额将不止3600元。“实在不行,我就向有关部门投诉!”车先生气愤地说。

    质疑二

    没交“理财金”的业主一样得到银行放款

    根据车先生反映,不交纳“理财金”,利率将上浮10%。而交纳了“理财金”的业主黄先生却反映:“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世纪大道支行对没有交纳理财金的业主同样放款,并且利率与未交纳理财金的业主相同。”黄先生称,去年2月,他与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世纪大道支行签订了购房贷款合同。去年11月,“星岛假日售楼部”通知他,说银行同意放款,但要求业主交纳总款额1.5%的理财金,限时一天。在开发商和银行再三催促下,他按照总款额1.5%的费用,交付了理财金。后来,黄先生了解到该收费不合理,系额外收费,且在贷款合同中并无该收费。而后与其他业主交流后得知,整个小区约400多户业主,多半因认为该收费不合理,拒绝交纳。更让他奇怪的是,他经过了解发现,对没有交纳理财金的业主,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世纪大道支行同样放款,且贷款利率与交纳理财金的业主相同。黄先生遂向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世纪大道支行讨说法,而对方给予的解释是:将对没有交纳理财金的业主,利率予10%至30%的上浮调整。然而,黄先生还是认为银行的说法与做法不同。

    回应

    “理财金”实为“个人融资顾问服务费”

    对此,8日下午,星岛假日小区售楼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事系业主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售楼部只对消息进行传达。8日晚,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世纪大道支行作出回应:“理财金实为‘个人融资顾问服务费’,该收费依照‘工商银行总行65号’文件执行。”根据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世纪大道支行行长杨亮堂介绍,车先生和黄先生所说的理财金,实为“个人融资顾问服务费”。该服务费的收取,则根据工商银行总行65号文件,2009年6月8日起开始执行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2009年版》来执行。采访中,杨亮堂出具了一份“中间业务收费标准附件”的表单。该表单显示:对于个人融资顾问服务,银行可按融资额度收取,贷款融资设计按0.1%收取,结构性融资设计按0.2~0.3%收取。融资方案成功实施按1%收取,或按协议价格收取;根据客户情况可下浮0%至90%。杨亮堂介绍,银行收取贷款总额1.5%的服务费,正是按照“协议”收取。当被问到是否为书面协议时,杨亮堂称,该协议为口头协议,会与业主“商量”。杨亮堂说着,拿出一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文件联合下发的银监发【2011】22号文件的复印件。根据该文件显示,银行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包括开户、注销、修改密码等在内的11项收费。“2011年,银监会免除了部分服务收费,但个人融资顾问服务费并未免除,因此,银行可以收取。”杨亮堂说。对于黄先生所反映的所有业主利率相同的说法,杨亮堂予以否认。他说,未交服务费的业主,所拿到的贷款利率,实际上已根据其信用状况进行了上浮调整。

   说法

   按揭贷款并非融资服务范畴

    昨日下午,针对车先生和黄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及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世纪大道支行的说法,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表示,“按揭贷款”与“个人融资”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银行不应对办理按揭的业主,收取“融资”方面的费用。李志锋认为,在融资活动中,银行通常作为中间人,为需求者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继而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是合理的。但对于按揭贷款来说,银行为贷款方、业主为借款方,二者之间为借贷合同关系,银行并非中间人,因而这种行为不是融资服务,合同一方不能向另一方收取未约定的费用,银行也不能向贷款者收取“个人融资顾问服务费”。“银行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陕西咸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葛长安说,按揭贷款并非融资服务范畴,二者不能混淆。在融资活动中,银行相当于服务顾问。而在按揭贷款中,只有借贷双方、业主和银行为借贷关系。按揭贷款合同为借款合同中的一种,借款人只需向贷款人按期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而作为本身参与借贷活动的银行,就不应收取“个人融资顾问服务费”。9日,就该情况,本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咸阳监管分局进行了反映。该局监管一科一位姓陈的副科长昨日下午表示,融资服务包含贷款业务,但该情况仍需进一步调查。(为保护当事人,文中“车先生”、“黄先生”系化名)本报记者蒲晓旭/文窦翊明/图

咸阳工行办房贷要交理财金  不交利率上浮10%

  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世纪大道支行负责人则称,“理财金”实为“个人融资顾问服务费”,属合理收费

一、

本文链接:http://www.dengper.com/nengyuan/2679.html 转载需授权!

开业典礼看点理财三大

上一篇:广发银行员工被指欺瞒客户 代客炒银俩月亏62万

下一篇:首届“工银理财节”将于28日举行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