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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互联网金融理财会有风?

erjian2022-06-02104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有投资就有风险,这是大家都众所周知的事,所以互联网金融会有风险这件事也就不足为奇了。金融的风险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违约风险。那就相当于打虚假广告,比如说你购买力互联网理财产品,它原本说的收益是多少,但是到期的时候你并没有得到那么多的收益,这就是信用违约风险。

第二,期限错配风险。互联网理财投资的期限都比较长,但是负债的期限却很短。如果到了约定的时间借贷方并没能如约的还上那笔钱,那么除了借贷方要加利息以外,互联网理财平台就有可能把短期的理财产品错配成长期的理财产品。

第三,不法分子利用理财产品进行诈骗。有些不法分子利用QQ,微信等交友工具,向人们推销他们的理财产品,一旦成功之后,他们就会拿着钱跑的无影无踪或者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给投资者本金。而投资者被骗后很难找到有相关人员跟公司去向,最后也只能自吞苦果。

一、P2P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税法风险有哪些呢?

  (一)P2P互联网金融平台收取佣金应缴纳何种流转税尚不明确

此前,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工商局和电信局注册的企业性质大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企业经营范围也大多为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服务等,并未将其定位为“准金融机构”。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自2003年成立以来的首次架构大调整,新的组织架构由11个增加到了17个。

  从调整后的各个部门职能看,P2P互联网金融则归普惠金融局监管。这意味着银监会正式将P2P互联网金融作为准金融机构正式纳入监管范围。P2P互联网金融平台收取的佣金,是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进行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还是作为“准金融机构”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缴纳营业税,税法上并没有明确。

按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其适用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P2P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准金融机构,但目前成立并不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并未包含在《金融保险业纳税征管条例》的适用范围内。

  并且,目前还未出台针对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纳税征管条例。

(二)贷款人取得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不够明确

如果是企业贷款人提供借款获得的利息收入,均应当与其他应税收入一并汇总后扣除成本、费用等项目后,统一按照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贷款收取利息的,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法》的规定,以所收利息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但由于目前税务部门尚未针对P2P出台专门的税收法规,究竟是P2P公司还是借款人是扣缴义务人尚不够明确。另一方面,由于借款人中存在大量个人,税务机关也难以进行税源管理,税收征管存在较大困难。

(三)P2P互联网金融平台会计核算不规范,增加税务机关征管难度

在没有具体会计核算规范的背景下,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并不规范。不仅如此,目前也并专门的P2P互联网金融行业纳税申报管理办法,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纳税申报也极为混乱,很多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均为零申报。

  这就造成虽然实践中大量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进出量巨大,但缴纳的税款极少。税务机关也由于缺乏税款征收的资料凭证,在对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税收征管时面临巨大障碍。

(四)交易的虚拟性造成税源管理难度巨大

一方面,P2P互联网金融平台一般都对其注册用户的基本信息及额度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另一方面,借款贷款业务通常都是在线上进行的,操作隐蔽。

  特别是P2P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网络运营和线下业务不公开,资金进出、项目结算、坏账率等数据难以全方位监测。这也是造成P2P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相关各方不自觉核算收入并进行纳税申报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践中,税务部门无法掌握运营情况,税源流失现象非常严重。

二、互联网金融热潮隐藏的风险是什么?

   首先是流动性风险。如,互联网支付领域一直探索提高支付账户的资金活跃度及盈利能力,推出了大量“第三方支付+基金”的金融产品,打通了支付和投资的界限,这就容易出现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问题。如果货币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大规模赎回甚至遭遇挤兑的风险是存在的。

  如,2008年9月,雷曼兄弟破产后,美国历史最悠久的货币市场基金就陷入了“资产价格下跌-引发抛售-资产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最终不得不破产清算。

  其次是信用风险。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依旧存在。互联网贷款平台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数据整合、模型构建和定量分析。

  应该说这一思路是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规律的。但由于网上“刷信用”、“改评价”等行为的存在,数据真实性、可靠性将直接影响信贷质量。部分互联网平台还缺乏长期(特别是跨经济周期的)数据积累,风险计量模型的科学性也有待验证。另一方面,部分金融创新还须规范完善。

  如,截至2013年末,我国活跃的P2P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但也出现了良莠不齐的局面:部分P2P平台中,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未有效隔离,甚至出现卷款“跑路”事件;部分P2P平台同时承担筹资、中介和担保职能,但对资金来源缺乏监控,放贷行为也缺乏资本约束,对外宣称“违约率很低”,背后依靠的却是搭建资金池,信用风险不断积聚。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理财会有风?

  最后是声誉风险。如,目前在我国针对投资风险的各种隐性或显性担保大量存在,老百姓也习惯了“刚性兑付”。在这种环境下,部分互联网机构用所谓的“预期高收益”来吸引眼球、做大规模,推出“预期高收益、实则高风险”的产品,但在营销过程中,却不如实揭示风险,甚至误导投资者。

  这种靠虚假宣传营销的金融产品,一旦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率”,即可能引发媒体关注和风险事件。再如,近年开展较多的互联网保险、基金分销业务,少数平台片面追求销售量,但在理赔、投诉等环节的客户服务未同步跟进,成为纠纷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旦处理失当,很容易引发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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