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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银行去年推出某号某期的理财产品,10万元以上预期利率为4.8%,20万以上为5.0%,50万以上为5.2%。我选了最后一款。理财师在帮我填单时,金额、理财产品名称、期号都填对了,但产品代码中有个“8”,她给填成了“6”,这一来,就帮我错填成了存10万元那一档的代码。另外,她并没有填写本单理财产品的预期利率,将之空白了,我也就没能核对出其中的谬误。
此事直至近日银行兑付后,我才发现利息有误,找对方银行交涉了数次,对方都说过错在我,因为我在买理财产品时签字进行了确认。我当然无法接受,可是因为对此方面的专业知识不多,想不出用法律方面的常识对其进行驳斥。
敬请大律师支招!
这银行可真是够混的,如果它多付给了客户的利息,就会通过法律追回客户的不当得利,可是它少付给了客户的利息,就一推六二五,此事实在可以见报了。
一、南审在校学生,做一下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问卷调查,请大家多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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