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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知识问答

erjian2022-06-1798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是由谁制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是由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是一部部门规章。该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什么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3、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2、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3、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4、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5、风险匹配原则。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6、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4、什么叫宣传销售文本?

    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一是宣传材料,是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电话、传真、短信、邮件;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5、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不得有哪些情形?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3、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4、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5、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6、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6、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上的风险揭示书应至少包含哪些内容?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2、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3、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4、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5、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6、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7、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8、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9、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7、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的客户权益须知中应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知识问答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2、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3、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4、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5、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

    8、商业银行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中应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9、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被认定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

    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1、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2、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10、商业银行可以无条件地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吗?

    不可以。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11、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哪些情形?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1、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2、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3、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4、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5、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6、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7、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2、对理财产品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是怎样规定的?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13、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在划款时做好哪些工作?

    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14、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勤勉尽职原则。销售人员应当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2、诚实守信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情况。3、公平对待客户原则。在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4、专业胜任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理财产品销售工作。

    15、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哪些情形?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1、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2、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3、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4、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5、违规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6、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7、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8、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16、对商业银行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是怎样规定的?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具体应当包括:1、有专门的部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2、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至少应当包括投诉处理流程、调查程序、解决方案、客户反馈程序、内部反馈程序等;3、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本行统一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4、向社会公布受理客户投诉的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信函以及现场投诉等并公布投诉处理规则;5、准确记录投诉内容,所有投诉应当保留记录并存档,投诉电话应当录音;6、评估客户投诉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7、定期根据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制度。

    17、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要依法作出处理?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1、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2、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3、挪用客户资产的;4、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5、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一、乐米金服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

  乐米金服解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

  伴随着金融创新的浪潮以及国内存在的投资理财的巨大需求,商业银行不断开发新的理财产品思路,投资方向逐渐多元化,由此出现了新的银信合作的操作模式,在此模式下,银行可以通过进入股票资本、产业投资市场开发出一系列理财产品,另一方面,随着QDII理财产品的成功发行,国内投资者可以投资于国外资本市场,投资标的为汇率和国外标准指数的理财产品由此应运而生。

  银行理财产品种类繁杂,因此对应着各种各样的运作模式。这些理财产品在有差异的同时相互之间也有共同点,今天派米专家团队就目前主流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为各位派友进行介绍。

  信托型理财产品:

  (一) 信托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合作方式

  通过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来解决信贷额度造成的难题,对有资金需求的项目或者企业进行融资是银行发行信托型理财产品的一个重要目的。因此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去向主要是投资于融资类信托产品,资金需求方可以通过转让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的收益权的方式进行融资,这种方式称之为收益权转让型产品,另外还存在资金信托型融资类信托产品。银行可以选择作为委托人或者作为投资人与信托公司进行合作,如果银行作为投资者,可以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收益权转让型信托产品。而银行作为委托人可以凭借募集资金与信托公司签订协议与信托公司共同发起信托计划。

  (二)信托型理财产品运作模式

  信托型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如下:首先,银行根据贷款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相关评测,如果贷款客户通过银行审核,银行会开发出相应的理财产品以此满足信托公司提出的信托计划,当理财产品被投资者购买以后便可达成融资活动,接着,信托公司接收银行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并投向于特定的投资标的。信托公司会于理财产品期限到期时将理财资金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和管理报酬后交给银行,然后银行会再扣除一部分管理费用将本金和收益交给投资者。这种模式可以使银行将表内资产转移至表外增加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同时降低商业银行资本要求的压力,可谓一举两得。

  挂钩型理财产品:

  挂钩型理财产品的特点在于,其收益受某种特定资产的价格或指数的影响。挂钩型理财产品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正向挂钩的理财产品。

  即挂钩产品的价格(或者价格指数)与产品的收益成正相关的关系。挂钩产品的价格越高,产品的收益就越高。

  (二)负向挂钩的理财产品。

  即挂钩产品的价格(或者价格指数)与产品的收益反向波动。挂钩产品价格的越高,产品的收益越低。

  (三)双向挂钩的理财产品。

  双向挂钩型挂钩产品的涨幅或者跌幅决定着投资者能否获利。双向型挂钩型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高低取决于挂钩产品涨跌的幅度。

  (四)其他类型的挂钩理财产品。

  目前,挂钩型理财产品除了上述介绍的三种以外还存在着一系列其他类型的挂钩型理财产品。其设计和操作方式一般更为高端,由于一些产品嵌入了金融衍生工具因此风险升级。为了有效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商业银行所发行的此类理财产品大多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会采取分散投资的策略以此来降低风险,商业银行会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小的理财产品以此来确保投资者收益存在一定最低额的保障,然后将小部分资金投向风险性较强的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取决于挂钩产品的价格或指数所在的区间。如果挂钩产品的价格或指数所在的区间表示投资者获得收益,此时无论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是否取得收益,商业银行都要向投资者分配超额收益,当资金获得低收益时,商业银行不得不亏损。

  综上所述,此类理财产品所采用的运作模式比较特殊,因为在此模式下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与挂钩对象分离,挂钩对象只是一个判断标准,银行据此判断向投资者分配超额收益的与否,在这种模式中,资金的投资去向投资者并没有权利知晓,投资者与商业银行之间信托关系并不成立。。

  票据类理财产品:

  2011年以来票据型理财产品开始受到广大投资者的热烈追捧,其特点是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相对较高。其投资标的主要是未承兑银行汇票。其操作方式为:银行以所约定的利率将已贴现的各类票据转让给信托中介,然后信托中介将这些票据包装设计出售给投资者。而对应的理财计划的投资者,作为特定理财计划的受益人和委托人,获得相对应的理财收益率。

  作为稳健派理财的代表,乐米金服在筛选500-800款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16%的所有在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时,更注重研究其投资方向和交易结构。对于票据类和信托类的投资方向,派米团队会深入研究其配置比例、历史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的差别;而对于第二类挂钩型理财产品,派米认为此类产品更适合风险偏好程度较高的投资者,因此不向乐米金服的稳定型投资者推荐。

二、派米金融解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

  伴随着金融创新的浪潮以及国内存在的投资理财的巨大需求,商业银行不断开发新的理财产品思路,投资方向逐渐多元化,由此出现了新的银信合作的操作模式,在此模式下,银行可以通过进入股票资本、产业投资市场开发出一系列理财产品,另一方面,随着QDII理财产品的成功发行,国内投资者可以投资于国外资本市场,投资标的为汇率和国外标准指数的理财产品由此应运而生。

  银行理财产品种类繁杂,因此对应着各种各样的运作模式。这些理财产品在有差异的同时相互之间也有共同点,今天派米专家团队就目前主流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为各位派友进行介绍。

  信托型理财产品:

  (一) 信托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合作方式

  通过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来解决信贷额度造成的难题,对有资金需求的项目或者企业进行融资是银行发行信托型理财产品的一个重要目的。因此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去向主要是投资于融资类信托产品,资金需求方可以通过转让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的收益权的方式进行融资,这种方式称之为收益权转让型产品,另外还存在资金信托型融资类信托产品。银行可以选择作为委托人或者作为投资人与信托公司进行合作,如果银行作为投资者,可以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收益权转让型信托产品。而银行作为委托人可以凭借募集资金与信托公司签订协议与信托公司共同发起信托计划。

  (二)信托型理财产品运作模式

  信托型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如下:首先,银行根据贷款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相关评测,如果贷款客户通过银行审核,银行会开发出相应的理财产品以此满足信托公司提出的信托计划,当理财产品被投资者购买以后便可达成融资活动,接着,信托公司接收银行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并投向于特定的投资标的。信托公司会于理财产品期限到期时将理财资金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和管理报酬后交给银行,然后银行会再扣除一部分管理费用将本金和收益交给投资者。这种模式可以使银行将表内资产转移至表外增加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同时降低商业银行资本要求的压力,可谓一举两得。

  挂钩型理财产品:

  挂钩型理财产品的特点在于,其收益受某种特定资产的价格或指数的影响。挂钩型理财产品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正向挂钩的理财产品。

  即挂钩产品的价格(或者价格指数)与产品的收益成正相关的关系。挂钩产品的价格越高,产品的收益就越高。

  (二)负向挂钩的理财产品。

  即挂钩产品的价格(或者价格指数)与产品的收益反向波动。挂钩产品价格的越高,产品的收益越低。

  (三)双向挂钩的理财产品。

  双向挂钩型挂钩产品的涨幅或者跌幅决定着投资者能否获利。双向型挂钩型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高低取决于挂钩产品涨跌的幅度。

  (四)其他类型的挂钩理财产品。

  目前,挂钩型理财产品除了上述介绍的三种以外还存在着一系列其他类型的挂钩型理财产品。其设计和操作方式一般更为高端,由于一些产品嵌入了金融衍生工具因此风险升级。为了有效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商业银行所发行的此类理财产品大多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会采取分散投资的策略以此来降低风险,商业银行会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小的理财产品以此来确保投资者收益存在一定最低额的保障,然后将小部分资金投向风险性较强的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取决于挂钩产品的价格或指数所在的区间。如果挂钩产品的价格或指数所在的区间表示投资者获得收益,此时无论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是否取得收益,商业银行都要向投资者分配超额收益,当资金获得低收益时,商业银行不得不亏损。

  综上所述,此类理财产品所采用的运作模式比较特殊,因为在此模式下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与挂钩对象分离,挂钩对象只是一个判断标准,银行据此判断向投资者分配超额收益的与否,在这种模式中,资金的投资去向投资者并没有权利知晓,投资者与商业银行之间信托关系并不成立。。

  票据类理财产品:

  2011年以来票据型理财产品开始受到广大投资者的热烈追捧,其特点是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相对较高。其投资标的主要是未承兑银行汇票。其操作方式为:银行以所约定的利率将已贴现的各类票据转让给信托中介,然后信托中介将这些票据包装设计出售给投资者。而对应的理财计划的投资者,作为特定理财计划的受益人和委托人,获得相对应的理财收益率。

  作为稳健派理财的代表,派米金融在筛选500-800款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16%的所有在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时,更注重研究其投资方向和交易结构。对于票据类和信托类的投资方向,派米团队会深入研究其配置比例、历史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的差别;而对于第二类挂钩型理财产品,派米认为此类产品更适合风险偏好程度较高的投资者,因此不向派米金融的稳定型投资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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