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韩秀洁利用房屋中介骗取财产!

erjian2022-06-1098

  来源:天涯杂谈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我叫夏铁平,李启华吴银山等受害者。电-话-是:13722013774。

  事件1。于2018年4月16号在海拉尔上东城售.楼处看房,售.楼员孙某介绍说有棚户区改造拆迁面积可以置换此处房源可以比在售.楼处买房子便宜,之后就去了韩秀洁的鼎晟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购买拆迁面积,签订购买合同后韩秀洁负责该房屋的过户拆迁,本人向韩秀杰转账20万人民币押金,此后一个月韩秀杰以各种借口不予办-理,期间本人多次去到韩秀杰公司都没见到她本人,直至7月22号有人报案,8月24号被警察机关拘留才发现自己被骗.

  事件2。2018年4月16号在海拉尔上东城售.楼处看房,当时售.楼处的房源没有了,接待我的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叫王某,王俊向我说,他认识个朋友有和合新城的房源。然后韩秀洁就给我打电话说他有和合新城的房子卖给我,我口头协议完以后,我于2018年6月26日在鼎晟房产中介我和韩秀洁本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在韩秀洁的鼎晟房产中.介购买了和合新城一号楼1102,面积为185.28平方米,还有一个车库k16面积是22.34平方米,总计金额为74.2万元。我支付了全部房款的一半37万元。合同约定五个工作日鼎晟房产中介向本人交房。本人向韩秀洁的个人银.行汇入了37万元。韩秀洁当即给本人出具了37万的收款收据,收款上加盖有呼伦贝尔市鼎晟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及韩秀洁个人名章。

  合同签订五天后,本人向呼伦贝尔市房鼎晟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催要房屋,韩秀洁一拖再拖,千方百计不见本人,后来我又与和合新城的开发商联系,开发商明确告诉我韩秀洁的公司根本与开发商不存在任何关联,韩秀洁手中的房源是虚假的,韩秀洁手中没有取得开发商的任何房源,开发商的房屋全部是自己向外卖的。韩秀杰洁卖给本人的房子,开发商早就卖出去了,这时我才发现上当受骗了。还有很多受害者!

  2018年8月24日左右,本人得知韩秀洁已被刑事拘留,对他诈.骗受其他他人的案件已经立案。而本人的报案还没有任何结果,之后本人又向海拉尔区区有关部门催促,告诉本人在韩秀洁公诉之前,会通知本人,最后海拉尔区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主管给我们这些人受害人开了一个会,并告诉我们这一百多起报案中,90%以上是民事纠纷,立不了案两个多月过去了,也没给我们出具任何不予立案的书面手续。老百姓辛辛苦苦一辈子不容易,还反被这种奸商骗取财产。

  本人认为韩秀洁利用其经营的房屋中介公司以根本不存在的房源,骗取本人财产,主观存在非法占有本人财产的恶意,客观上造成了本人财产无法追加,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利,韩秀洁可能构成诈.骗罪,而此案并非简单的诈.骗纠纷。所以我们希望当地公安部门及执法者能够秉公办案,对其利用所经营的房屋中介骗取他人钱财立案调查,不要让为非作歹者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和他人。下面是部分受害人的联名证据;

一、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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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韩城法院

  导语

  丈夫通过父亲所立遗嘱取得的财产,在立遗嘱人没有明确指明只归其儿子一方所有的情况下,女方要求分割该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如何审理?请看如下案例:(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案情

  张静、刘能于1996年经人介绍认识,1997年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8年4月29日生育一子刘强(现年20岁),双方后于2005年4月5日在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年龄相差20岁,彼此性格不合,一直以来感情基础较为薄弱,经常为琐事争执不休,丈夫刘能嗜赌成性。张静多次劝诫,但刘能依然我行我素。张静曾经试图协议离婚,但同时又考虑儿子尚未成年,因此一直隐忍,直至儿子上班工作,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多年来,张静一直期待丈夫戒除赌博的恶习,但却大失所望。双方自2018年3月正式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双方婚后有两套位于贵阳市浣纱路的住房,均是刘能从其父亲去世后继承所得,张静、刘能分居后,张静至今居住在A套住房(建筑面积:38.17平方米,产权人:刘明),刘能居住在B套住房(建筑面积:53平方米,没有产权,系2007年案外人罗琼以16万元抵押给刘明)。张静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同时,要求分割上述两套房产,刘能则认为,该两套房产是父亲在遗嘱中留给自己的遗产,张静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争议焦点

  被告刘能通过遗嘱继承其父亲的两套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院审理

  一审庭审时,被告刘能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原告提出的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质证阶段,刘能出示了一份遗嘱,该遗嘱系由被告的父亲刘明生前作出,遗嘱上面载明:“浣纱路A套住房分给刘能”、“浣纱路B套住房分给刘能,此房系2007年8月8日罗琼抵押给立遗嘱本人(估价30万元)”。

  被告刘能表示:

  1. 根据该份遗嘱所载明的内容,A、B两套住房都只是分给刘能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A套住房虽然有产权,但是直至今天产权证上都还是父亲的名字,还没有过户到被告的名下,因此原告要求分割该两套住房没有法律依据;

  2. B套住房,则是案外人抵押给父亲刘明的,属于抵押房产,至今都没有办理产权,客观上也不能分割。

  原告张静及其代理人则认为:

  1. 被告所出示的遗嘱,遗嘱文本中并没有明确排除原告作为被告配偶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在立遗嘱人没有明确排除继承人配偶权利的情况下,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可以要求分割;

  2.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通过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被告的父亲刘明去世后,其生前留下的遗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原、被告同时取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A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虽然目前仍是被告父亲刘明的名字,但刘明已经去世,分割该套住房并不会涉及到案外人的财产,因此并非是过户之后才能分割;

  3. 本案的B套住房虽然是抵押房产,但被告父亲作为抵押权人,其去世后,他的抵押权作为财产性权利,无论是居住权还是对抵押人享有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被告不同意分割,则应该补偿原告抵押权相对应的一半财产权益。

  4. 被告父亲去世之前,基本上都是由原告负责照顾被告父亲的饮食起居,原告对整个家庭的付出不应该被忽视,原告因为要操理家务照顾老人,没有时间上班,至今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而被告有稳定的退休工资,还与他人合伙经营拖车运输业务。因此希望法院从照顾女方角度出发,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予适当倾斜照顾。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A套住房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鉴于房屋所有权证上仍是被告父亲刘明的名字,在没有办理过户或者进行物权确权之诉的情况下,不宜分割;案涉B套住房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且是抵押房产,依法不能予以分割,但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审判人员分别单独和原、被告谈话,对于分割房屋的问题,建议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组织下进行和解,和解的内容虽不在离婚调解书中载明,但双方签字后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

  最终,通过法院积极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原告目前居住的A套住房,归被告刘能所有;

  2. 被告目前居住的B套住房,归原告张静所有,该套住房所有的抵押权权益均归原告;

  3. 被告保证在协议签订生效后的3日内腾空房屋交给原告使用。违反约定的,违约一方支付守约方10万元违约金。

  目前上述协议已经履行,法院也依法制作了准许原、被告离婚的民事调解书。

  法条链接

  一、《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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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辽阳市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帮权势家属碰瓷,侵占国家保险金。拿国家保险金

  实名举报人:百姓程萍,电话15140944838

呼伦贝尔韩秀洁利用房屋中介骗取财产!

  保险人程萍,保险单号:DAA200321100400000774,辽:0320014774

  被举报人:辽宁省辽阳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佳良

  举 报 事 项

  辽阳市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帮权势家属碰瓷,侵占国家保险金。拿国家保险金送人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侵害保险人合法权利,徇情枉法,损害国家利益。

  事 实 与 理 由

  2003年我营运出租车停着,车身无印迹、无痕迹。(官方交警照片:证)

  权势家属吴玉坤自己坐地碰瓷。

  中保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保险合同,侵犯侵害保险人权利:

  1、我没报事故案;

  2、保险公司没出险;

  3、我没到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理赔手续;

  4、我不知道、不在场,没签字,保险公司将我保的国家保险金,保碰瓷人?保险公司帮碰瓷人吴玉坤达到了侵占国家保险金目的

  我维权上访至今十六年之久,造成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一身疾病严重后果,毁了我后半生。公民权力被践踏,国家保险金被侵占。

  特举报,辽阳市中保保险公司监管不利,管理混乱,侵害保险人权利损害国家利益,帮黑恶势力权势家属碰瓷,坑害百姓,承担造成后果。

本文链接:http://www.dengper.com/jingji/3128.html 转载需授权!

保险金辽阳市国家中保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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