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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投诉误导最多,为什么还有人上当。

erjian2022-07-15108

  2009年11月初,本人去工商银行桂林桂大支行取到期的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大堂经理)还有保险公司的曾小姐向我推荐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红双喜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和A款,她们说跟存钱一样,利息还比银行高,于是决定办理这项业务,之后填写了保单的个人信息和签名,就交到银行柜台,并给了我2张保单,保单后附有合同,当时拿到合同后没有在意就回家了.一次,我无意中看新闻有骗老人买保险的新闻说的也是银行的分红险,就在网上一查发现很多项目跟业务员说的不一样

  1--说随时都可以取出来用(其实提前取出是要亏钱的)

新华保险投诉误导最多,为什么还有人上当。

  2--住院有补贴(其实要死亡才有)

  3--我办的是存5年的,现在要7年才可以取回本金。银行工作人员明明说的就是五年期限,并说5年后就可以提取本金,并且还有分红,并没有提到关于十年的任何说法。

  我就马上电话给业务员要求退保,那知道她骗我说现在刚买了一年不到退保要亏钱的,你可以一年后减保(她没说减保其实就是部分退保一样要亏钱跟退保一样)就这样又过了一年。

   缴费的时间差不多到了,我准备申请减保,才发现减保就是部分退保。5年突然变成10年了,于是强烈要求退保,但现在退保1万只退给6400元,明亏3600元,如果当时办业务时说10年的话,我就不办这个业务了,这20000元钱一分也不会少。

   我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这是严重的欺诈行为,明知是10年期限,给客户说5年,是明显的欺骗消费者,是骗保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我之所以购买此产品,是由于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不规范作业,及误导造成。银行及工作人员的某些行为,更是违反了相关法规,如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业务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如银监会2008年2月24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八条等等。

    投诉的保险公司:新华保险

    投诉的银行:建设银行(601939)

    投诉的产品:新华人寿红双喜

    投诉的地区:湖北省仙桃

    投诉人:柳女士

    投诉反应的问题: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问题

    2009年8月16日,我和妈妈到中国建设银行湖北仙桃城东支行,排队到窗口,柜台里的工作人员问我话,我回答说存定期6千元,这时她马上起身极力推荐新华人寿红双喜,

    一直说存定期不如办理红双喜,天花乱坠地说了一通,极力怂恿我买了6千元的新华人寿红双喜,连续5年每年存6千元,五年后可以退回本金,利息是3千多,起初是说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我说我的可以吗,她说可以,也没跟我说如果用我的身份证就给我买保险,填完后发现只有一张保单,我问明年怎么续存,她说拿保单就可以。我说就这一张单子存钱不方便啊,而且我本人不在这里,爸妈年纪大比较不方便,她说一定这张保单才能续存,此外我还问如果明年我不存钱怎么办,她说一定要存,不能不存,也没给我说明执意不存的风险。

    2010年9月13日我妈拿着保单帮我去续交第二年的,结果银行给我打电话说需要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是要办一张存折,这样存方便,去年我想办理不给办,今年主动提出要办,我说去年已经给过身份证复印件,她说去年的拿到总部(哪个总部不清楚)去了,现在找不到了,我有点怀疑。晚上上网查资料,才知道上当了。这款保险的情况与柜台人员介绍的不相吻合。因为当初柜台工作人反复强调每年存6千,连续存5年就可以至少有3万3千,你想取就取。现在了解的真实情况是10年后取才有这么多。就凭这一点建行工作人员就是欺骗,而且去年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目前建行找不到了,需要我再度提供,这让我如何放心去存钱。

    分析以上这些行为,分明是银行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联合起来,银行工作人员泄露顾客信息,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应查处。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如实向顾客解释清楚存款和保险的本质的不同,也未提醒客户当中存在的风险和期限,他们合伙利用我对银行的信任进行骗保,这是非常严重的欺骗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不但损害了我的个人利益,破坏了建行在我心目中的形象,更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银监会2008年2月24发布的《关于进一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要求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地宣传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不得进行误导或不实宣传"等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诉主题:存钱被骗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红双喜C款保险

  投诉地址: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湖北省/武汉]

  投诉企业: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投诉原因:被骗

  详细内容:

   2008年10月初,本人去中国银行银行鄂州武昌大道支行存钱,顺便咨询柜台是否有分红型理财产品,银行工作人员(大堂经理王小姐)推荐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红双喜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于是决定办理这项业务,之后填写了保单的个人信息和签名,就交到银行柜台。银行工作人员说,新华人寿的业务员不在银行,由中国农业银行代为转交,然后就收取了我25000元,并给了我1张保单,保单后附有合同,当时拿到合同后没有在意就回家了,回家后看到合同第一页写保险期间是十年,我很疑惑,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明明说的就是五年期限,并说5年后就可以提取本金,并且还有分红,并没有提到关于十年的任何说法。过了几天,我又打电话给银行王小姐咨询,结果工作人员跟我说,你放心5年后就保本,你这不属于投资行为没有任何风险的,如果你在第六年提取本金的话就不划算,并没有提起十年之后取这笔钱,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到了2009年10月份缴费的期间了,我就拿出保单来看了看,心里还是很有疑问,于是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咨询,结果保险公司和银行工作人员说法不一致:保险公司说是十年才可以取出,银行说是五年末就可以全部取出。5年突然变成10年了,于是强烈要求退保,但现在退保只退给17000元,明亏8000元,如果当时办业务时说10年的话,我就不办这个业务了,这25000元钱一份也不会少。我公公还去农行找了那个王小姐现在才弄清楚,那农行的王小姐和保险公司是有协议的,他们是双方盈利、互相勾结的关系,而且我当时存钱是找农行的王小姐,现在她却矢口否认推卸责任。

   我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这是严重的欺诈行为,明知是10年期限,给客户说5年,是明显的欺骗消费者,是骗保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我之所以购买此产品,是由于中行及相关工作人员不规范作业,及误导造成。农行及工作人员的某些行为,更是违反了相关法规,如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业务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如银监会2008年2月24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八条等等。

    最后,我要求农行和新华保险无条件办理全额退保手续,以及我的精神损失费。

  很多很多的投诉都是315 网站复制的,希望大家以后在买保险的时候留个心眼,不要在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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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误导上当投诉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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