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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储值卡被盗刷的损失究竟应该谁承担

erjian2022-07-01115

  21号10点多 准备在网上买交行理财,打开网银账户,发现资金有缺,查看明细,发现19日晚21点多有一笔29967.69元的资金显示被消费,打开明细一开显示是一堆英文的收款方和收款地址,顿时觉得有问题,直接去了楼下附近的交通银行光明支行去询问。

  银行营销部负责人接待的我,告知情况,拿出我的那张被盗刷的消储蓄卡及个人证件,通过银行窗口,立即拉出了这笔被盗消费的明细单。但明细单上除了用户名为一堆英文字母,及一个账号外,其它资料几乎为零。为保证我卡里剩余资金的安全,银行的工作人员帮我用内线电话冻结了账户。

  光明支行窗口告知,没有更多的信息可查,且对消费地址方式只能猜测为是泰国的异地消费,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在行内拨打了95559 咨询投诉电话,接线员听完我的陈述,告知需要三至五天去了解情况。

  21号11点半 去往我所住地址的管理辖区东胜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受理了案件。并给了我报案回执。

  21号 3 点多 接到开户行交行工作人员来电,说被告知已知道了我卡内资金被盗的消息,告知我,此信息已转送总行待查。

  22日 9点 东胜派出所告知此案归开户行所在派出所受理,(此储蓄卡是我于十多年前在镇海庄市附近的奔驰4s店就任市场经理时办理的) 他们将以邮寄形式将资料寄于庄市派出所。9点多 ,我又一次致电95559,询问调查的进度,回复为——没有进一步消息。

  22日11点 我抵达镇海庄市派出所再次报案,民警听明原委,再一次给我重新立了案,并给了我报案回执。

  22日2点 我决定去开户和银行进一步询问,原镇海庄市支行现已关闭,我一路导航搜寻,到了镇海市区内一家支行(窗口工作人员告知这是招宝山支行,我原先的庄市支行现在为骆驼支行),在柜台拉出近期的资金流水,想了解消费明细中所记录的“异交消费”,信息中显示我最近一次拿卡消费是四月中旬在南京墓园,给过世的爸爸办葬礼时的支付为异交消费,其它多为网上消费(十多年前还没有支付宝和微信之说,多是刷卡消费,而今,储值卡捆绑于支付宝和微信,)

  我还拉出了我在银行开通过的各项业务。

  22日 4点 因工作人员告知,权限限制,他们能看到的这笔被盗资金的流向及消费形式就仅限于光明支行拉出的这张明细单。我问是否可以总行去询问,工作人员说95559代表的就是总行。等待了一天,我再一次拨打95559,询问此笔款项为哪种形式支付,是网络还是刷卡或是其它,被告知为刷卡消费。我重复问了几此,可以确定吗,答复是肯定的。

  23日 13:00 再次致电95559,再次确认我的卡为刷卡行为,问及之前反馈问题的回复是,依然没有任何进展,同样的回复“为你催一下”。

  23日 13:30 致电 12345 说明情况 请求协助

  23日16时 网络查询到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电话87363721,致电后, 王经理(女)处说明情况,告知姓名/账号,帮我查了一下,“好想是泰国消费,不知道哪里,一堆英文字母,你近期有出境吗”完全没有更多的信息,被告知只能找开户行,(开户行在两日前致电于我,说转给呈给总行后,就再无讯息)王经理还告知,他们和其它支行,属于平级机构,(苦于状告无门)我询问其上一级部门时,她说那要看哪个部分负责,她也不知道,会帮我询问,留下了我的手机号码。

  23日晚8点多 交行分行负责人致电,(因接到银监会的问责)告知我,因为需要银联拉相关消费信息(此笔盗刷的 地点 形式 消费内容等具体信息),最快需要到5月30日才能出结果,且也可能需要再延后两到三日,且银监会给了他们十五天处理问题的时限。另,提出需要我配合通过出入境证明。

  24日早 考虑昨晚和银行方面的谈话,准备给对方一定的处理时间,按银监会给出的十五天时限来安排,九点到达骆驼法院,昨日下午的诉讼已经受理。考虑是否先撤诉,和法官交流,知悉等对方有处理了,撤诉也可以在诉讼中进行,有结果再撤(随时可撤),不矛盾。

交行储值卡被盗刷的损失究竟应该谁承担

  24日 九点半左右 致电昨晚联系我的交行分行负责人 (座机 手机均未接,留言后收到回复)告知他 我昨天下午已将资料送抵法院,当时尚未受理,今天我准备先拿回诉讼材料,可法院已经立案,商讨过后,决定就暂时不撤诉,且告知十五天后,如果银行未能给出处理意见,只能走司法流程。

  据交行分行负责人说,他已打出了我储值卡今年的资金流水 说有几笔有疑似问题——就是指上月我爸爸去世 我在南京墓园的几笔消费(因为同样显示为异交消费) 说我密码有泄露嫌疑 我反问他 如果没有银行卡 就仅凭密码 我的资金就可以被盗吗? !

  25日 18点多 交行分行负责人 王斌 和我约下周一二见面谈一下进度 他提及银联那里具体的盗刷卡信息要到本月底才能有 且目前清楚我的卡是在post机上盗刷的 并要求我带上我及家人护照 我的身份证 储蓄卡 两次报案的回执 立案的回执的复应件都给到他 说是要递交总行

  29日上午九点多 第一次与交通银行负责人面对面的谈及此事。告知银联查出被盗刷地点在泰国曼谷 形式为pose机刷卡行为。(距23日,在银监会督促下,第一次有银行方负责人和我联系,有一周的时间,银联查出了这些) 被告知银联会继续查,此笔盗刷的金额具体购买了什么,要到六月十号左右才能查出。

  银监会当时也合理的给出15天,让银行出处理结果

  我做为受害者,已然被判定我的卡被盗刷,道理上说,银行应该去走处理流程,而这些和破案有关的细则问题,是不是不应该耽误处理(按理,银行确认后,就因给出处理意见,全款垫资给受害者,如果说款项需要流程,也应该是给出书面协议后,日期商定。这才是做为负责的态度)

  银行提出1 基本判定是因卡被复制 密码泄露而被盗刷;怀疑卡是上月在异地刷卡时被复制的,且不慎密码泄露(理由:之前长达半年的消费均为网络消费,均是无卡消费行为)

  个人质疑1 上月为爸爸办理丧事,在南京墓园刷过卡,如果仅是推测和怀疑,墓园管理处也和银行一样是正规的机构,没有证据,凭何推测那里被复制了卡片(如果被复制卡,不会是唯一作案的,是可查的);墓园那里也是正规的柜面操作,和银行柜面一样,为何质疑我密码的泄露;

  银行提出2 密码是被盗刷的关键(理由:猜测卡的密码只有三次的机会,之后将被锁卡)

  个人质疑2 密自问没有不当的操作适用密码,如果归咎一个大坏境不具备安全性,有这种防不胜防的安全隐患存在,那卡本身的安全性不是更应该有所提升。(刷卡需要卡及密码,缺一不可)

  银行提出3 银行辩驳,卡在境外消费,即使是芯片卡,刷的也是磁条的部分

  个人质疑3 那是不是说因为卡在境外环境的不安全性,被盗刷就理所当然。(没有处理不了的问题,只有没有去关注及处理,让问题愈演愈烈)被盗刷期间 我尚在丧期 且无出境;关键的是——境外刷卡,为何未能识别被复制的卡;(推说这是银行业的共同问题,问题就是问题,专业的机构既然和客户确定了储户协议关系,卡的不安全性而引发的责任就该承担)

  办卡为何,难道不是为了消费吗,防不胜防地被窃取密码,银行做为储户资金管理的委托方,就没有想过更好的补充措施吗(据悉,去年世纪东方就发生过类似的事件,老外婆餐厅消费时被复制卡片,被多起被盗刷案件)之后只做为偶发处理,没有做个相应的防范措施吗?

  银行提出4 银行方问我的诉求和最大容忍范围 (银行方说,之前老外婆餐厅涉及的受害者,以3比7的比例,个人和银行各承担了损失)

  个人质疑4 被盗刷,消费者还能有什么诉求?容忍范围?银行完全是从自身损失去考虑,无论一成还是三成,个人承担的损害难道是为自己信任银行而买一个教训吗?!如果3比7,是行业内默认了数值,我将承担约9000元的损失,我想知道这部分损失是为何而买单?)

  30日 银行负责人再次致电,因收到银监会的问责电话,希望继续以总行需要调查此笔盗刷资金究竟买了什么为由而延迟处理结果。

  (个人觉得:银行质疑可以去查证,无从查证就不该推卸自身资金监管不利的指责,究竟我的个人信息资料是如何泄露的)复制一张卡这么轻易吗?

  6月4日 致电骆驼法庭,询问为何十天了都未用任何通知。得到的回复是目前案件进入引调状态。致电银行方便,一上午没有回复,直至中午致电后,先是告知没有联系上总行,后是回复我,总行还在查资金的流向。

  所办储值卡被复制并制作伪卡,银行并无证据证明持卡者有不正确用卡及泄露信用卡密码的行为,可见银行发给持卡者的的信用卡保密性能不够,是导致使用者储蓄卡信息泄露及卡被复制的主要原因。他人使用伪造的储蓄卡盗刷造成讼争储值卡资金损失,说明银行及特约商户的终端设备、设施对储值卡真伪的鉴别存在缺陷,是造成讼争储值卡资金损失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亦有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某银行作为发卡行,应当保障常某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提供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平台、为储户的信息保密等均为银行的重要义务。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及相关技术、设备、操作平台的提供者,在其与储户的关系中明显占据优势地位,其应当承担识别伪卡或模拟卡的义务。其设备、操作平台不能识别伪卡,导致原告卡被盗刷,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一名持有交通银行储值卡已使用十余年的老客户,第一次碰到这样的问题,很无助,很苦恼,更是气愤!刷卡消费如今还是常态,究竟卡还能不能用,怎么用,发生的问题谁来负责.......

一、交行重庆市分行积极推进创新转型

  服务大格局,顺应大趋势,进行战略转型

  据了解,今年初,交行重庆市分行围绕金融支持 “一带一路”的工作部署,借力总行海外业务平台,为“一带一路”企业提供结算服务;为重庆市优势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等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支持企业走出去,为企业提供资本项下融资服务等工作部署,努力推动分行业务“全球化”战略转型和打造功能完善的开放式金融平台。

  根据交总行支持跨境贸易的要求,和依托汇丰“1+1”机制提高交行对“一带一路”重点客户的服务能力之战略规划,今年,该行深化与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等“关键战略节点”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加强“交行—汇丰1+1”联动,梳理两行合作目标客户名单,建立“1+1”常态化联合营销机制,推进合作项目顺利落地。

  该行表示,将着眼于国际金融市场,以服务渝地企业“走出去”为撬动,积极推动该行业务从国内走到国外,努力实现地域和服务转型;依托交行国际化、综合化的竞争优势,大力发展跨境联动,帮扶渝企“走出去”,为人民币国际化探索注入动力和活力,并促使该行从以往的土地抵押等传统业务模式,转变为依托对外贸易和海外融资发展做业务,实现了产品转型。

  同时,根据交总行要求重点支持高铁轨道建设、公路建设及港口码头建设行业的工作部署,交行重庆市分行着眼于长江经济带西部中心枢纽打造,支持建设“铁、公、水、空”多式联运体系,和互联互通的长江经济带西部物流枢纽和国际物流枢纽。该行先后参与了石忠高速、渝湘高速黔彭段和大黔段、万开高速、渝遂高速、渝邻高速、渝蓉高速的项目建设融资,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对高速公路建设授信余额88.97亿元;支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为轨道交通建设提供信贷资金11亿元;支持航空网络建设,给予西部航空1.3亿元信贷支持。

  支持渝企海外“淘金”,解决渝企融资难题

  近年来,重庆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其中不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的项目。交行重庆市分行结合总行要求支持企业向“能源在外、资源在外、市场在外”的“三头在外”模式发展,帮助“一带一路”战略重点客户“走出去”的战略规划,积极支持渝企海外“淘金”,有效解决了渝企融资难题,并利用内保外贷努力将渝企母公司的授信资源转化为全球信用资源,同时提供跨境人民币的结算,帮助渝企规避汇率风险和减少汇率成本。

  交行重庆市分行通过联动海外分行,充分运用融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货币互换等金融创新业务,服务重庆优势产业。2015年初以来,该行已先后为电子产业、汽车产业、粮油产业、医药产业等提供了低成本融资,满足了企业贸易融资需求。

  以“渝新欧”跨境投资和产品服务进出口金融服务为例,交行重庆市分行针对“渝新欧”跨境业务,服务重庆IT行业和汽车行业大型客户。截至2015年9月末,交行重庆市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量达到181亿元,同比增长112.97%。

  在为“渝新欧”跨境企业提供高效安全结算服务的同时,交行重庆市分行还创新推动跨境贸易融资与衍生品业务联动。据了解,当前境内贸易融资成本相对偏高,为降低融资成本,交行重庆市分行通过综合运用境内外联动融资产品组合,如出口风险参与产品和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及外汇理财的产品组合方案,引入低成本的海外资金,大幅降低客户融资成本,有力的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为更好地推动“一带一路”跨境贸易平稳、平衡发展,分行未来将依托首尔、台湾、法兰克福、英国伦敦子行等14家海外分行及离岸平台,为“一带一路”的渝企提供高效的国际结算服务。同时,还将为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授信政策支持,实施客户跟随策略,支持优质渝地企业“走出去”,提供全球金融服务;深耕区域市场,差异化实施海外行本土化策略,夯实持续发展根基。

  直面“走出去”困境,未雨绸缪,创新思路

  交行重庆市分行表示,由于“走出去”企业缺乏国际认可度,在海外融资面临很多政策限制;“走出去”企业的国际评级较低,影响其海外竞争力。另外,“走出去”企业面临着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等较多风险。因此,该行未雨绸缪,积极创新思路:

  1.积极拓展跨境客户,为项目落地提供金融服务。重点关注企业“走出去”金融需求,利用国家政策性担保和商业保险,为更多“走出去”企业提供服务。

  2.服务“走出去”重点项目,发挥交行海外行布局优势,与海外分行联动,推进贸易融资、项目融资、出口卖方信贷、飞机融资和租赁融资等业务的发展。

  3.推动跨境兼并重组项目,为企业海外发展保驾护航。

  4.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资金管理服务。借助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关于跨境人民币集中运营业务和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政策,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

  5.引导“走出去”企业运用人民币结算,促进人民币业务国际化。充分发挥人民币跨境结算效率高、规避汇率风险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便利化的结算与融资。

  据悉,该行将组织多场面向“走出去”企业的专题营销拓展活动,重点面向沿海发达地区、自贸区尤其是“一带一路”客户集中区域。另外,还将配套相关激励机制,完善“走出去”业务相关资源分配及利益协调机制,针对重点“一带一路”项目,考虑给予经济资本及专项资源支持。未来,该行将重点推动国内优势产业向海外延伸,为国内钢铁、有色、水泥、化工、基建、汽车等行业向海外布局和产能输出做好“走出去”金融服务;同时为电子、信息服务、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向海外拓展和延伸做好金融支持。

二、合肥交行“绑架”中小企业 信贷员私自非法截留客户贷款跑路

  致安徽省银监局陈琼局长的 :

  尊敬的陈局长您好!

  我们是合肥联航电器有限公司、合肥厚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肥捷腾贸易有限公司。合肥联航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陈赟,主营统帅电器系列产品、松下系列产品、格凌尼冰箱等。合肥厚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刘祥,主营格力家用空调及商用空调等,合肥捷腾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朱博,主营海尔系列产品及电子商务等。

  我们三人以前为海尔集团合肥工贸公司同事,平时也经常有销售业务上的往来,2011年5月客户经理张红亮多次来我们几家公司沟通,要求我们三家互保进行贷款。我们分别准备了资料提报,2011年6月22日交通银行合肥合裕路支行批准,发放每户450万元的贷款额度。但此贷款下来后,与我们当初的预期完全不一致,最终导致我们每家对此贷款承担了年化将近40%的利息,而且仍有180万元贷款在客户经理张红亮处非法扣留。问题如下:

  1、我们三户企业每户于2011年6月22日以“个人理财报告业务”为由,每户缴纳近10万元的财务顾问费,三户合计299000元,此即为上浮的利息部分提前一次性缴纳,当时合同签定时要求每户企业的财务会计签字,夏军华为合肥联航电器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颜文卉为合肥厚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凡丽娜为合肥捷腾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会计。交通银行并没有给我们三家公司做什么理财服务,只是打着理财的幌子来“绑架”中小型企业。(合同后附)

  2、我们三户企业每户于2011年6月22日存入150万元的保证金,而且在系统中每户对外担保设置1000万。(单据后附)

  3、强制要求我们三户在贷款前分别购买合同金额为100万元的保险,共计300万元。(联航、厚深分别在太平人寿购买100万,捷腾在中国人寿购买100万)导致我们三家保险直接损失36万余元。(保险合同后附)

  4、贷款年利息为央行的基准利率6.56%基础上,上浮30%,即年利率8.528%,收了财务顾问费还上浮30%,作为创业没有几年的中小型企业能承受吗?

  5、客户经理张红亮于2011年6月22日从合肥厚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转帐至安徽川日商贸有限公司帐面200万元,从合肥联航电器有限公司转帐至安徽川日商贸有限公司帐面150万元,但只转了170万元给我们,剩下180万元至今仍未返还给我们。通过长期调查取证安徽川日商贸有限公司当时法人代表为刘立杰,实际控制人就是交行合裕路支行客户经理张红亮。刘立杰只是张红亮的会计,刘立杰本人现已在新疆。

  6、我们多次找客户经理张红亮,其均表示解决,但是一直迟迟未解决,后了解到客户经理张红亮已辞职,作为国有股份第五大银行的交行,对于一个支行的中层管理者,而且有贷款权限的主管,在离职时没有进行审计及交接工作,是导致我们问题无法解决的主因,这是交行管理的失职,交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他们交行在包庇和纵容张红亮的行为,他们保护张红亮意义何在?

  综上所述,贷款额度450万元,实际我们每户只使用了140万元,但是我们却承担了450万元的贷款利息及其他各类费用,达到年化利率38.49% ,这样巨大的贷款成本压得我们企业太过沉重,完全被银行利益所“绑架”。

  我们针对目前这种现状,很是忧心,一致联名强烈要求:

  1、交行客户经理张红亮立即返还非法扣留的180万元;

  2、按我们三户企业的贷款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降息;

  3、补偿我们三户购买保险的损失;

  4、返回我们三户缴纳的财务顾问费。

  目前贷款即将于6月下旬到期,为了能顺利稳妥的将此事解决。

  我们于2012年3月份找到交行合裕路支行许玫行长和客户经理邵晨旭经理,他们不但没有给予解决反而要求我们提前还贷。我们当时没有同意交行合裕路支行的做法。

  2012年6月20日我们把我们的上述要求给了合裕路支行的许玫行长,第二天交行省分行法律合规部高总和合裕路支行上任行长卞征宇行长及现任行长许玫、客户经理邵晨旭到我们企业来要求我们先还款再帮我们续贷,这么高的利息我们怎么承受,我们认为他们一直没有重视我们提出的几点意见。我们愿意把我们实际使用的款还清,而且利息我们一直在付。

  眼看就要到期,为了不使我们企业信用受损,我们三户联保企业非常着急。于2012年6月25日上午找到交行安徽省分行徐斌行长办公室,徐斌没有听我们的反应,让我们找张副行长处理此事。下去找到张副行长,她还是坚持让我们尽快还贷,对张红亮事件不管不问。对自己银行发生问题没有给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想这些事情能发生我们身上,也可能发生在交行其他客户身上。

  我们实在没有办法才请银监局领导能够积极帮助我们督促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来解决此事。我们暂时保留上诉至上一级主管单位、媒体曝光和诉诸于法律的权利。

  礼!

  合肥联航电器有限公司 合肥厚深制冷有限公司 合肥捷腾贸易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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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信贷员截留合肥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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