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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邓洁(女)严重违纪违法 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erjian2022-07-27105

  2018-07-18 18:07

  7月18日,中山市纪委发布通报称:日前,经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纪委监委决定对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接待办原主任、市科协原党组书记邓洁(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经查,邓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多次收受他人红包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邓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政治上不明白、经济上不清白。处心积虑,长期隐瞒个人有关事项,隐匿巨额违纪违法所得,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对党不忠诚,为谋求职务晋升,挖空心思篡改年龄,伪造学历,目无法规伪造证件。修身不严、家风不正,道德底线丧失殆尽,公然违背有关党纪党规。长期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一切机会和自身影响谋取个人私利;假公济私,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把市场经济商品交换原则带进权力行使过程中,且在党的十八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洁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一、广东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邓洁涉违纪被审查 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广东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邓洁(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邓洁简历

  邓洁,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湖南郴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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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10月至1989年3月,任深圳边防检查站战士;

  1989年4月至1990年9月,任湖南郴州地区工商局办公室办事员;

  1990年9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山市玻璃集团公司职工;

  1990年10月至1999年12月,历任中山市商检局办事员、副主任、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助理调研员;

  1999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助理调研员;

  2004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副 ;

  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任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副 、党组书记(正处级);

  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山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接待办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山市委副秘书长;

  2016年12月提前退休。

  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中山市纪委监委决定对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接待办原主任、市科协原党组书记邓洁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经查,邓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多次收受他人红包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二、固话秘书--烟台网通对烟台用户的最大欺骗!(好多人现在还不知道有这么个看不见的掉钱坑)

  10月15日,中国联通与网通正式合并为“新联通”,统一简称为中国联通。做为曾经联通与网通共同的用户,感觉这样的合并是件好事,最起码能把网通多年以来的霸气除除,给联通这个后起之秀以最大的伸展机会。感觉上,原网通一直都不是那么厚道,没有什么老大哥的风范,倒是联通,谦虚谨慎这么多年走来,被公众的认可度很高(这里主要指的服务)。

  我是烟台的用户,前段时间跟烟台网通有段近距离的纠纷接触,从愤怒、愤懑、愤然、再到愤而无奈,我是彻底认识和了解了网通内部推诿扯皮(瞪眼说瞎话)的办事流程。

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邓洁(女)严重违纪违法   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我是烟台网通固定电话66*****的机主。今年3月23日,我往自家打电话时,听到“您拨的电话忙,语音留言请按------”的提示音,我第一时间就想到网通又给家里安装什么业务了。急忙查一下主叫号现有的话费,再打回家,听到提示音挂掉,再查,话费果然就被扣掉。

  知晓这个信息后,我马上给10060打电话问询,一男性话务员接听。我把情况讲了一遍,他稍做查询,告诉我:“您的电话安装了固话秘书业务。”我立即要求此话务员给我查询谁给开通,有无我家人确认或签字认可。话务员答复说要3个工作日。

  4天后,网通一自称回访人员的416*号给我打来电话,说我们家的电话从来没有开通过固话秘书。我气愤至极,亲耳听到了遇忙后的自动留言声,也确实查证了话费在语音中扣掉,竟然被网通恶意开通和取消后给幻化成了“没有开通过?”。我把这些情况都跟416*号重复了数次,还给他提供了小灵通号60*****,让她查一下这部电话产生的固话秘书费。黏来磨去,她还是给了我那句话:“你的电话从来没有开通过固话秘书!”

  再后来,更让人气愤的事就接踵而至了。因我对网通这种武断的处理方式不服,又数次拨打10060投诉,希望能还原事件的真实,给我一个合理的交待。但10060服务人员的态度,让我备感失望和无奈,有个话务员就直接问我:“关于固话秘书的问题已经给你答复了,你还有别的事吗?”推来阻去那种架式,我都开始怀疑自己3月23日耳朵是不是出了点问题,听错了?

  到了4月8日,我在接连打了几次申诉电话,众多10060班长答应要回复却都杳无音信的情况下,又打进了10060。在和一话务员的交谈中,我听到传来一阵恶狠狠的教唆声:“你不用~~~~~~,你就告诉他~~~~~~~~!”是用烟台本地的土话讲的,趾高气扬的语气待电话中用户像是小丑。我哪能受得了这种污辱,立马令当前话务员把话机转给那个叫嚣之人-411*号(竟是位班长)。总之,费了半天的牛劲,等了好一会儿,411*才到我这儿来接起了电话,接前还听到她说,我要接了这个电话怎么怎么之类的话。我问起刚刚在电话里听到的教唆奚落声,她竟然来了句:“我没说什么,我忘了。”然后我让411*号帮我处理固话秘书的事宜,前后延续了有两三个小时,中间有一个小时是放我的电话在晒干。后来,我听到她电话里有叽喳说笑的声,还有个清晰不大的声音用烟台话说:“彪子。”我问411*号,谁在电话里骂人,她说没听见(很奇怪,我在电话这头都听到,她对身边的骂声竟然听不到)。之后,411*用很冷静(很冷)的声音问我:“你的问题今天解决不了,你还有什么别的事儿吗?”挂机了。这是10060的班长啊,要给话务员率先示范的管理人员,就是这么个素质。

  在我的不懈坚持与一再申诉中,4月12日412*号话务员打电话过来,让我给其提供一个号码来查询是否开通了固话秘书。我又把已经提供了若干次的60*****给了412*号,供其查询。(在这里想说的是,难道网通一直就没查过,那这20天都在干嘛?)4月14日,416*号来电告诉我,我的电话是被测试了。听到这又一个版本的答复,我怎么都没法让自己冷静下来。我问412*号:“那测试的话,为什么没有对用户有个告之,用户应该有知情权啊,再说,测试应该是不收费的,干嘛会产生费用?”412*号支吾了半天,也没说出个道理,我正好也忙,就挂了。

  4月15日,412*来电告诉我因66*****固话秘书损失的话费可双倍赔偿。像是6块来钱。听到这话,我这火儿马上就窜上来了。这什么事啊,让人笑掉大牙,我就为了这6块钱?家里老太太为这事儿,最近心脏一直不好,我又担心又上火,也哑嗓多日。网通这恶意开通所造成的后果单单是这六块钱吗?再说,这钱也不是本机话费产生的啊,要给,也应由网通挨家挨户给人家送去多收的。我们不需要。

  当天下午,客服台长又把这个意思转告了一遍给我,所有多收的话费是6.24元,双倍给我12.48元。第二天上午,其部门经理又来电说要给我12.50元(多给我两分钱)。我哭笑不得又委屈愤懑的感觉在那时异常强烈,我是在外企工作的管理层,工资也不低,竟然在这儿费了八百牛劲讨来网通的12块4毛8分,然后网通又大人大量地施舍了我2分钱。

  后来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像我这种情况的,还真不少(烟台吧、烟台BBS、网上民声),但大部分人都选择了忍气吞声,骂骂了事。其实自己以前经历过多次类似的事件,像前两年烟台网通给新入网的小灵通弄了个什么VIP业务,和这种固话秘书应是一奶同胞吧,我都是发现后,马上打电话问怎么取消,就给取消了,从未想过和网通抗衡,小胳膊和胖大腿的较量,我向来不愿尝试。但这次烟台网通混淆是非(故意说假话)的处理方式及411*号蛮横的服务态度着实给了我上诉的动力。不能这么一而再、再而三地惯着他们了。

  烟台网通在强行开通固话秘书后,也没有用任何形式通知机主,机主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个服务,即使别人打电话来留了言,我们怎么能知道呢,又怎么能享受到这种服务?说白了,还是圈钱,在提升固话秘书用户获取的ARPU值中收取利益。

  现在回过头来想想,家里电话有时响一会儿,等过来接时就断了,应该就是被转到秘书台了吧。这背后,会挨多少埋怨啊,亲戚朋友还以为是我们不接电话呢。

  不想再说下去了,越说越伤心。就事论事吧。把法律法规摆一摆。如有相关经历坛友们可借鉴一下来处理。

  一、信息产业部[2007]414号文件规定: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不得擅自给用户开通上述业务(如意呼、秘书台、语音信箱、来电提醒、来电宝)或服务功能。

  二、《电信条例》第41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即使网通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也须经过消费者同意才可,否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且,网通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常通话权。因为如果主叫方得知该项业务收费后,而又不愿意留言,那么他势必会减少呼叫的时间,这就会造成消费者的通话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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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网通固话欺骗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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