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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财靠不靠谱?关于P2P行业的深度分析

erjian2022-07-12106

  一、P2P定义

  所谓p2p借贷(Peer-to-Peer Lending),就是指有资金并且有投资理财想法的资金持有者,通过信贷平台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资金需求者。在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P2P起源于国外,然而国外几种典型的P2P模式,都是建立在透明的征信体系之上的。P2P在线贷款模式在国外发展迅速,正是因为符合了外国人特有的消费习惯。英美等国家的人长期以来形成了依赖信用卡进行超前消费的习惯,所以当一种比向银行借款更灵活更可行的形式出现时,他们接受起来就更加容易。同时,由于国外信用消费的历史长,具有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每个人的信用程度都有据可查。那么,在没有完善信用制度的我国,能否复制这种P2P模式呢?

  二、P2P在我国产生的时代背景:

  在P2P平台上,只需要100元人民币,你就能投资一个100万的项目。12个月后,这个项目将给你带来15元的收益。虽然看起来收益率只有15%,但是如果将同样的本金存放在银行,同样的时间收益也只有0.35元。此外,很多银行还要向月余额小于300元的用户收取小额管理费,这就是说,12个月后你的银行存款可能只有不到100元。

  正是这种收益的巨大差异,P2P理财模式得到了业界的推崇。目前来看,其最主要的模式就是提供一个平台,让投资者可以通过较少的资本投入,经历一个固定的投资周期后获取较高的利息。

  中国中小企业只有3%能从传统金融平台拿到融资,中国中小企业有比较大的理财需求和非常巨大的融资需求。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一个是不愿意做,一个是不会做,即使愿意做也不一定做好,留给了我们很多空间来进入这个行业。这个市场,只要我们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就可以给很多人造福利。互联网金融真正的作用是去补充银行无法做好的金融服务,而这其中任意的垂直市场就能达到千亿规模。

  (一)中国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传统的银行由于资金体量大,风控技术主要依赖于土地房产抵押,信贷人员占总员工比例较低,审批和放款流程较长,对信贷风险容忍度极低,项目人员风险责任终身制等特点决定了传统金融机构必然追求大项目,且偏爱基础设施、地产等资金需求量大的企业,以达到人均利润率最大化,同时风险最低化。而中小企业项目耗时相当,无论放款规模还是利润都相对较低,风险较大,这导致了银行从业人员自然而然的弃小取大。

  看看中国150万亿金融资产中仅有不到20万亿配置在中小微企业方面,再看看有多少配置在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就应该明白,中国转型升级首先需要金融机构转型升级,这也意味着金融资产配置的调整。

  此外,从运营模式上看,大多数银行也不适应中小微企业情况,中小微企业常常感觉从银行“贷不到”、“贷不够”和“运作模式不适应”,中小微企业对融资的需求通常表现为“短小频急”,即期限短,金额小,频率高,用款需求急,而银行的操作周期长,偏爱固定资产质押,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要求“做回报”,辅助完成存款指标等情况,更重要的是一旦信贷政策收紧,中小企业首当其冲,对于总分支结构的商业银行,总行的一个政策可能使全国尤其是三四线城市的中小企业遭受重大影响。

  (二)担保公司却是天然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机构

  中小微企业必然需要中小资本的机构去服务,任何资金量充足机构都必然去追求与之匹配的企业,而植根于中小微企业的担保公司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其中的优质经营者已经在银行夹缝中摸索出一套独特的风控体系,其中佼佼者的水平可以说已经超过多数银行,要知道这是在银行占据了优质抵押品的情况下被逼出来的。

  担保公司在甄选合作伙伴时要重点考察其风控体系以及具体项目如何落实。中小企业的风险控制根本并不在于是否押足了房子和地,而在于行业、经营、现金流、企业主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即使抵押也需要押经营性资产和企业主最关注的根本。这些优质的担保机构是真正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群体,他们用自身资本为中小微企业增信,也正是他们在扶持国内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P2P+担保是有利于释放信用要素的黄金组合

  中国的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体现在中小微企业获得金融资源较少,信用资源没有被充分释放,生产力受到了束缚,同时非机构投资人的潜力没有被充分挖掘,这两者恰好被P2P+担保同时满足,这种互联网直接融资的模式没有派生存款,不创造货币,不会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服务实体经济。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机构解放了之前被忽视的信用要素,比如基于存货、应收账款等之前被银行深度折扣抵质押的担保物。担保公司在利用自身资源可以顺利变现抵押品的前提下,可以以相对银行较高的额度对企业融资提供帮助,但是如果没有P2P,这样的企业是无法得到充分的资金支持的。

  诚然,P2P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但是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应当规范运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给合规运营的P2P留下发展空。尤其是那些遵守资金托管,第三方担保,平台独立风控等原则的新兴阳光P2P理应得到重视和支持,这些机构为投资人提供了投资实业的通道,守护着中小微实体企业成长为大企业的梦想。

  三、P2P的行业现状

  P2P网贷是一个新兴行业,目前在国内开平台没有任何门槛,注册个科技公司、电子商务公司抑或投资公司,都可以开一家P2P公司。没有门槛,让更多有创意的人可以进入这个行业发展,同时也滋生了一些骗子借助P2P之名进行诈骗。有人说P2P行业野蛮发展、乱象丛生,我们说这都是表象,都是一些伪P2P在借P2P之名行欺骗之实。

  P2P行业存在以下问题:

  问题一:

  P2P网络贷款平台涉嫌吸收公众存款 调查显示,2家外地注册在重庆的公司将债权包装成理财产品,通过网络和实体店向社会公众销售,年收益率在12%—20%之间,社会公众资金直接进入公司账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账户月资金最高达1000万元以上。3家重庆本地公司账户也存在接受个人汇款情况,目前能确定的汇款人有1374人,年账户资金交易量超过4亿元。P2P网络贷款平台由单纯的“资金供需撮合”逐步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机构。

  问题二:

  中介机构担保能力低且存在资本金抽离现象 目前,P2P网络贷款业务通常采用借款人将资产抵押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对债务向社会公众担保的模式。中介机构发行的部分产品起点金额高达100万。对5家中介机构调查发现,其注册资本从3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但年交易量均在8000万元以上,最多的高达5亿元。中介机构注册资本低,担保能力有限,从工商年年检资产负债表来看,由2家中介机构存在资本金抽离情况。

  问题三:

  P2P网络贷款平台日常监管缺乏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若能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免于刑事处罚。可见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限于事后案件监管。而对其批准设立、业务经营范围许可、资金风险控制没有明确,日常监管方面处于空白。

  据统计,2011年有10家平台倒闭,其中有4家平台涉及诈骗,2012年有6家,2013年有76家,今年到目前为止有27家平台倒闭,预计还会不断有平台淘汰,但是这些负面信息并没有阻止行业的发展壮大,没有阻止新的投资人涌入。

  不可否认,过去一段时间的确出现了平台跑路、恶意欺诈等恶劣现象,但是只要把握住资金托管+第三方担保+独立风控这几条,看清这家P2P公司的团队背景,跑路风险基本可以规避。当下,中国的P2P行业,更多的是需要向正确的方向引导,尤其是对于投资者教育。

  建议广大投资人尽量选择纯信息服务的网络借贷平台。对于只做信息中介服务,并且使用资金托管系统(第三方支付有托管系统和网关系统的区别)的P2P平台,如果能有适当的引导,P2P恰恰是传统金融结构中非常有意义的补充。

  四、P2P的几种典型模式

  (一)不承诺保障本金的P2P网站,提供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交流的一个平台,公司利用平台上交易的历史数据进行信用评估。优点就是不用建立自己的风控和线下服务体系,节省成本;弊端就是不提供单一投资的本金保障,主要靠线上缓慢积累信用,发展相对缓慢。而且中国P2P市场跟国外P2P市场不一样,中国人的理财观念不太成熟,在风险管理和判断自己的收益的基础上,还不能做非常合理的选择。大部分人仍然将在P2P平台上出借等同于储蓄。尤其在征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不承诺本金保障会给投资人带来较大的风险。

  (二)线上发展客户、线下交易的模式。这类模式下的P2P网站通过互联网的平台发展客户,然后在线下通过自建团队进行调研、审核、风控以及贷后跟踪等流程完成贷款和贷后风险控制。这种模式一般会提供本金担保。这种模式存在法律风险,在发展时还要掌握一定的度。目前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某综合性金融集团下属的P2P平台。该模式优势在于自己把握风控体系,风险控制较好,并且单笔业务赚取的利差较大,弊端是由于自建风控体系需要很大的成本,并且单个业务员和风控员的辐射半径非常有限,因此项目来源也非常局限。如果要在全国开展业务需要在全国布局物理网点。此外,对投资人来讲,该模式的最大风险在于投资过程的不透明。能够查阅到的借款人的资料非常有限,难以做出有效的判断。因此,该模式也最容易滋生资金池、平台担保等各种问题。

  (三)利用线上发展投资方客户,通过与各地方的小贷公司、担保机构合作提供企业需求和风险控制。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融托金融。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全国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合作,能够快速的布局并建立外部风控体系,其弊端是由于外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单个项目盈利相对较少。由于该模式下,一旦出借人无法及时偿付,第三方担保公司将进行代偿,因此对投资人来讲,该模式的最大风险在于对担保公司的判断。前段时间出现的钱海创投、旺旺贷等平台跑路现象,皆是因为虚构第三方担保公司,一旦出现问题,没有主题进行偿付。

  五、融托金融的特点——强大的风险控制能力

  银监会要求P2P平台的发展要有四个业务边界:一是要有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融托金融严格坚守P2P监管的四条红线:

  (一)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融托金融从创立之初即严守平台角色,坚持以“平台本身不介入交易”,“平台本身不提供担保”,“平台不涉及资金池”为底线通过互联网平台促进健康的借贷交易,帮助投资者的富余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融托金融是联手汇付天下、融资性担保公司打造的互联网投融资信息发布平台。

  在资金管理方面,融托金融信息平台实行出借人、借款人、平台的资金严格分离,使用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托管功能,汇付天下是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要么在投资人的第三方支付账户里,要么在融资人的第三方支付账户里,永远不会出现在平台控制的账户中。现在市场上只有汇付天下等极少数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这种功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出借人可以明确地看到资金的流向。

  (二)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P2P理财靠不靠谱?关于P2P行业的深度分析

  融托金融平台本身对投资者本息不提供任何担保。提供担保的是与融托金融合作的第三方担保公司——山东鼎泰融资性担保公司。

  为最大限度保护出借人的利益,融托金融对第三方担保公司设立了严格的准入条件。第三方担保公司必须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即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准入的担保公司。并且对担保公司的资本金等也有严格的要求。

  山东鼎泰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担保)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资金13218万元,全部以货币形式作为实收资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获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鲁金办批字(2010 )42号);于2011年6月2日领取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目前鼎泰担保已经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齐鲁银行、莱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鼎泰担保为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果借款人出现逾期,鼎泰担保会在贷款到期日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向投资人代偿所有剩余本金及利息。投资者不会承担任何损失,安全无风险。

  每个项目上线前,鼎泰担保都会进行实地走访、审核调查,通过数据工场、数据模型来进行风险判断。鼎泰担保把对项目调查主要从借款方的身份核实(个人及企业)、信用质量、还款能力、财务状况、增信措施等方面展开。从源头保证了项目的真实可靠,调研数据会被用于之后的风险控制评估,数据属于可被银行采信用于贷款评估的可用程度。

  在风险和收益达到平台要求后,融托金融会将项目上线,面向出借人。同时,平台会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后续的贷中、贷后服务。

  (三)不搞资金池:

  现在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融托金融不向投资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理财产品,不以任何形式形成资金池,严格遵守“先有借款项目,后有投资”的规则。融托金融没有所谓的平台中间账户,投资人的资金、借款人的回款与融托金融的自有资金物理隔离,严格区分。支付凭证第三方保全,实际上就是通过第三方来为我们支付凭证加了一个时间戳,从法律有效性上来说,信息更加明确,对于整个支付凭证的有效性以及合法性,做了一个更进一步的规范。我们的投资人可以明确看到,这笔钱提供给谁的。

  (四)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融托金融平台上不存在虚拟借款人,每笔贷款的最终发放均有据可查。融托金融会针对每笔贷款向出借人提供包括借款人银行信息,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人借款协议,投资人投资截图等多重信息确保虚拟借款人的风险被严格杜绝;每个项目对应的借款人,都会有完善的信贷资料公布在融托金融的网站上供投资人查阅,信息完全透明。为投资者预估风险、做出投资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2)融托金融不赚取利差,不提供担保,确保与上述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绝缘。

  严格的风险控制下,投资收益率虽然受到了限制,但是在同类的收益中,安全性是最好的。针对这种能保障安全的高收益,市场上是有着相当的需求容量的。

一、工行女支行长设理财局致1.2亿巨款失踪 平时穿用奢华[已扎口]

  除了手下的理财经理出面欺骗客户外,俞茹生有时亦亲自下场。

  2011年底,正在中荣街支行办理业务的张华(化名)询问俞茹生现在银行有哪些理财产品时,俞茹生向她推荐了山东信托·融泰资产管理投资基金1号,并拿出这款信托的说明书向张华做了介绍,告诉她,这款信托基金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有12%,银行来保底。看到抵押物俱全等材料,加上与俞茹生相熟,张华决定全家人一起购买100万元。随后,俞茹生与张华签订了委托合同,在受托人处,俞茹生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用上了个人印章。

  由于俞茹生拥有众多的身份和良好的信誉,许多客户在把钱交给她时,甚至没有收据。事后,一些客户表示,在俞茹生自首前一个月,俞本人及其下属曾频繁接触客户,希望客户继续投资。此时她的骗局资金链条已经断掉。

  据记者统计,涉及本案的原中荣街支行客户,其投入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孙爱东和王莉在俞茹生自首之后不久,也被蚌埠市公安局带走。

二、民间借贷投资理财新方式

  民间借贷投资理财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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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要求严格,审查时间长,对许多中小企业不认可,导致许多项目缺乏资金时,无资金可用,从而错过最佳获利的机会。这些中小企业应该怎么办才能脱离困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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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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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投资理财民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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