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P2P平台被经侦以涉嫌非法吸众介入而暴雷了,借款方是不是不用还债了呢?如果借款方仍需还债的话,是向哪还?

erjian2022-05-1199

答案很简单,要还。

第一,只要借款方真实存在,都要还

首先这个问题的前提条件是,p2p平台存在真实的借款方。 这说明平台并没有全部通过虚构项目、资产、借款方来进行自融,平台的借款方是真实的或者部分是真实的。

但是,借款方真实,就意味着不是非法集资吗?并不是。

如果P2P平台被经侦以涉嫌非法吸众介入而暴雷了,借款方是不是不用还债了呢?如果借款方仍需还债的话,是向哪还?

因为平台如果通过债权转让、超级债权人模式进行运作,也很容易备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警方立案查封。

这类案件中,借款人真实,债权人真实,平台也真实存在,但是,因为平台拆分错配债权,可能导致资金池模式存在,从而涉嫌非法集资。

第二,如果借款方要还债,向哪里还?

这里一般的操作,各地办案机关并不一样,属于非法集资案件的新领域。有的地方会要求借款人返还到约定的还款账户(这个账户一般是平台设立的统一的资金池账户),很多地方经侦在冻结涉案账户时,会要求银行采用“只准进钱,不准出钱”的冻结模式,目的就是给借款人留一个还款渠道。

有地方的经侦,会另外开设一个统一的资金池账户,所有的资金进入这个账户。

对于出借人,这两种方法的结果就是,资金最终会根据出借人的投入金额按比例兑付。

当然,实践中,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平台既没有自融,也没有资金池,或者部分项目没有资金池,出借人和借款人都真实,且都是走第三方子账户存款,平台根本接触不到资金,这种案件中,平台如果因为其他问题被以非法集资立案,这部分不涉案的资金,就可能会原路返还给出借人,而不是按比例退,比如投之家案,就是成功典范。

第三,谁来追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款人既然借了钱,平台倒了,他们也应该还钱给平台或者最终债权人。但是,平台被立案后,投资人,出借人,无法通过法院民事起诉,因为这个案件法院多数不会立案(但也有有少数地方法院立案)。

所以,追索还款的责任落在了办案机关。这既是权利,也是其义务,因为从定性来看,一旦平台备办案机关以涉嫌非法吸存立案,涉案资金池走出的资金给到借款方,警方就有追缴涉案资金的责任,借款人如果恶意不配合,逃废债,可能涉嫌的犯罪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作者:曾杰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非法集资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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