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益保险理财频现市场

erjian2022-07-30137

  北京商报讯 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险企纷纷进军线上销售。昨日,弘康“在线理财”在淘宝天猫店正式上线,其预期年化收益达6%,这是继“双11”后,险企再度推出高收益保险理财品。

  据了解,在线理财保险(香港保险网)投资计划投资门槛同样为1000元,最短投资期限为一年。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受互联网金融理财冲击,保险系理财产品也大打高收益牌,今年“双11”30多家保险公司参加网销大战,其中国华人寿主推的万能险华瑞2号和华瑞3号揽金超5亿元,其中华瑞2号以7%的高收益成功吸金4.6亿元,同样标榜收益高达7.12%的生命人寿产品仅7小时完成1亿元预定销售额。

  分析指出,保险理财产品在收益率、灵活性、安全性之间取得了较好的均衡,这是其优势所在。其收益率不低于银行理财,而且门槛远低于银行理财,时间灵活,多数产品起点为1000元,从而扩展了其受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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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xiang港保险的收益为什么这么高?

  近年来,香gang保险收到了内地居民的热捧,保险公司每到周末门口都被挤爆,还有保险公司已经完全不接受未经预约的客户投保,需要提前7~10天预约。

  金融岛保险产品经理emily说:“香gang保险成为内地人投资理财的新宠,无非就是看中其保费低、范围广、分红高等优势。”

  金融岛保险产品经理介绍说:“按理来说,香港的物价比内地的高,人均收入也更多,可为什么香港的保险却比内地还要便宜呢,究其原因,差别在如下几个方面”:

  1、香港的人均死亡率低

高收益保险理财频现市场

  内地则仅为75岁左右,香港人平均寿命85岁,两地人口比例相对发病率和死亡率差距较大。在香港,人口死亡率要比内地低,重疾发病率要比内地低。所以,香gang保险虽然便宜,但是赔得少!保单的量积累起来了,收益自然高。

  2、悠久的历史积累下来的资金池

  香gang保险经历100多年的发展,使其累积起了不小的资金池。资金池规模大,分红基数就高,客户滚存红利因此较高。而资金池规模,在短期内一般是难以改变的,所以内地保险公司在这方面也难以匹敌香港保险公司。

  3、香港保险投资回报率高

  内地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有限,内地保监会限定利率上限为3.5%。在香港,由于保险公司可以在全球投资,渠道多限制少,加上比较成熟的管理和经验丰富的精算水平,降低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内地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十分狭窄:

  而很多香港保险公司的利率可以做到4.25%甚至更高,保费低的同时红利也比较高。所以,在香港,90%的产品如重疾险,人寿险,教育金等都是分红型保险。除了住院险和意外险,还有其他消费型险,你想找到一个无分红的储蓄型保险都是很难的。

  香港保险分红为什么那么高?

  一、和内地不同,香港保险采取的是“严进宽出”的政策。即严核保、宽理赔。极大程度的保障了保单的质量,降低了后期保单不良率。

  二、其次,香港保险公司优质的服务一直受到业界的好评。香港的保险销售渠道主要有四大范畴,分别为银行、代理、经纪人及直接渠道,和内地保险公司动辄上万的保险销售人员不同,香港保险以银行销售渠道的销售规模最大。香港成熟的销售体系也极大的降低了保险公司销售成本。

  三、在保险公司监管运营方面,香港保险公司以自律为主,香港的保险业监管机构为保险业监理处,该处的主要职责及权力为授权保险公司在香港经营保险业务,并确保保险公司以审慎的态度经营业务。

  由于香港目前奉行自律规管,在保险公司厘定保费、订定保单条款及条件等范畴,大多由业内人士自律执行。这就给了保险公司相当大的自由。

  四、最后,从投资面上,内地保险公司大多局限于内地狭窄的几大市场。但是香港保险公司利用香港先天金融港口的优势,能够进行全球化投资。投资收益自然要高于内地。

二、分红保险收益征税是依法行政,是旧法,非新政(下)

  因此,保险赔款可以免税,分红保险可以免营业税,但分红保险投资所得及其利息绝不应该免个人所得税。

   分红保险投资收益应缴个税

   我虽然没有查到分红保险收益免缴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但却查到了确实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文件。1998年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其中明确规定:“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很显然,分红保险在保期内,在客户未出险的情况下以红利、利息包括生存年金支付给客户的收入均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没有出险获得的收入,就不能按“保险赔款”免税。

   分红保险偷逃个税过亿

   我以某某公司2002年到2004年的分红保险红利通知书(见附件)为证,粗略计算一下该公司三年内未代扣代缴的个税数额。

   2002年度——(见附件1)

   该公司分红保险红利通知书表明,该公司分红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共计人民币666.8亿元,可分配盈余为人民币8.01亿元。按照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投保人计,有至少5.6亿元人民币做为红利进入到了个人帐户中,这5.6亿元人民币假定按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在1亿元以上;如果按5%计算也有2800万人民币应该进入国库。

   2003年度——(见附件2)

   该公司分红保险红利通知书表明,该公司分红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共计人民币937亿元,可分配盈余为人民币17.2亿元。按照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投保人计,有至少12亿元人民币做为红利进入到了个人帐户中,这12亿元人民币假定按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在2.4亿元;如果按5%计算也有6000万人民币应该进入国库。

   2004年度——(见附件3)

   该公司分红保险红利通知书表明,该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为人民币32.6亿元。按照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投保人计,有至少22亿元人民币做为红利进入到了个人帐户中,这22亿元人民币假定按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在4.4亿元;如果按5%计算也有1.1亿元人民币应该进入国库。

   关于保险公司每年(2000——2005年)分红保险红利的分配方案,因为保险公司必须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因此可以通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查询到,进而可以掌握保险公司的实际红利分配,最终确定应缴税额。

   综上所述,仅仅计算该公司2002年——2004年的分红保险应纳个税数额,按5%税率计算就已经达到1.98亿元人民币,更何况该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早在2000年就已经开始,可见个税的流失有多么严重!

   我希望贵局本着利国利民的方针,迅速积极地查办此案,以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

   举报人:某某

   2006年5月30日

   本站认为,分红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旧法所规定的,而不是国家税务部门的新政。既然法律早已规定了应该缴税,倘若相关部门还建议什么“研究、协商、谨慎行事”,置国家税法的尊严于何处呢?同在一个税法的蓝天下,厚此薄彼,对其它行业的发展能够说是公平的吗?保险行业是要发展,而且要大力发展,但是,保险行业要大力发展的是“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参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只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才能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很多丧失了保障功能或者与所交纳的保险费相比保障额度较低的投资理财类保险(分红保险、投连、万能保险),是不能起到很强的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的。某些保险公司推出的分红保险一旦被保险人死亡,所获得的赔偿只是自己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仅此而已,试问:发展这样的保险能够为人民提供充足的保障吗?再说,为了某个行业的发展,我们能够不惜以践踏法律的尊严为代价吗?和谐社会持续发展的根基是法治,而非人治。

   笔者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倒不妨借此机会,扭转一下保险行业一味发展投资理财类保险的不良之风(某些保险公司甚至只销售投资理财保险),就此机会鼓励保险行业积极研发我国老百姓切身需要的保险,能够提供高额人身保障的产品,能够提供老百姓买得起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使保险行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一个新生命的诞生,阵痛是难免的。保险不应该“离人民太远”,我们期待着保险产品保障的回归,我们同时也期待着保险公司的回归,请你们走近人民大众,请你们关注普通百姓的安全保障,而不是只盯住所谓高端客户的口袋。(保险观察家网站主编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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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征税依法行政新政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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