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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艳律师解读信托合同有关问题

erjian2022-07-18112

  信托作为一种理财方法,更是一种特别的产业办理制度和法律性行为。作为一种基于信任的金融制度与行为,信托是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产业权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托付人的志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意图,进行办理和处置的行为。那么关于信托合同,是怎么运作执行的呢?今天晏艳律师为您解读信托合同有关问题。

  信托合同概述

  信托合同是信任人接受托付人的托付,以自己的名义,用托付人的费用,为托付人处理购销、寄售等业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又称“行纪合同”。晏艳律师表明,信托合同首要适用于法人之间,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任业务的法人。

  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业务,与第三人发作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责任,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业务。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一切,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信托合信托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晏艳律师表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晏艳律师表示这其中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晏艳律师表示这则负有披露义务。

  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晏艳律师表示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晏艳律师表示,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晏艳律师表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设立信托的条件、形式

  设立信托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晏艳律师表示首先是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其次是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晏艳律师表示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设立信托,晏艳律师表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晏艳律师表示在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信托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1、协商

  作为合同的一种,晏艳律师表示信托合同同样适用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晏艳律师表示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晏艳律师表示还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晏艳律师表示,当事人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晏艳律师表示,仲裁从来都是合同中的解决方法之一。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也不愿意调解的,晏艳律师表示也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相应仲裁条款,或是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假如合同中没有缔结仲裁条款,过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申述到法院,寻求司法处理。除了上述一般特色之外,晏艳律师表示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色,如涉外合同纠纷,处理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我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律师评析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信托是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因此晏艳律师衷心希望,对于信托参与的相关方能够秉持着“平等、尊重、合法、诚意”等有关思想完成信托合同,只有这样,中国的信托行业才能更加拥有温度。

一、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提醒市民勿掉投资陷阱

  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提醒市民勿掉投资陷阱

  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提醒市民勿掉投资陷阱。

  股市萧瑟,楼市寒冬,银行理财暗藏种种“不确定性”……在投资者备感纠结的当下,贵金属似乎成了最吊人胃口的投资品。

  近日,不少市民向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反映,一周接到数通推销贵金属交易的电话。特别是一些在二级市场上被套的投资者,成为重点被“说服”的对象。

  投资贵金属真能“一夜暴富”吗?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调查发现,其中藏着不少陷阱。

  【案例】

  许诺月回报30%,结果亏了40%。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调查发现,才入股市就被套牢的长沙市民王鸣,一直想换个投资渠道,转转运气。

  2012年9月,王鸣在一个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人电话劝说下,参加了一个理财讲座。原来是一家位于长沙五一路上的贵金属投资公司,教大家炒白银。这家公司声称他们有“专业老师”,24小时帮客户进行操作。

  为让王鸣放心,讲座现场一位理财经理还与其签订了协议书,明确约定“王鸣支付5万元费用,能获得30%的月盈利,如若不成,公司退还全部费用和本金,外加5%利息”。

  然而事与愿违,没多久王鸣发现账户上的钱越来越少。眼看着只剩3万元,他担心会血本无归,就更改了账户密码,拒绝继续交易。短短两个月,他亏了40%。此后,王鸣多次向该理财经理寻求赔偿。对方却称,亏本是因为王鸣没有继续投资,主动终止了合约,损失自负。王鸣做了最坏的打算,“万一不成就报案”。

  【调查】

  “暴富路线图”实藏猫腻

  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调查发现,王鸣的遭遇来源于贵金属投资推销电话,眼下临近春节,类似的推销电话越来越频繁,连记者这样的媒体从业人员也收到过不少。

  一位自称某贵金属公司资深理财经理的年轻男子就曾在电话中拼命鼓动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炒白银,宣称他所在的投资公司门槛低,“以小博大,24小时交易,很方便。”然而对于如何规避风险、亏了怎么办等问题,他却含糊其辞。

  另一名接受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调查咨询的理财经理则称,他们的贵金属业务是炒现货黄金或白银,月收益不低于20%,“只要按我们的要求操作,肯定有收益保证”。

  而据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观察,这些所谓的“资深理财经理”,均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谈吐粗糙,与所谓的“专业”相距甚远。

晏艳律师解读信托合同有关问题

  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理财法律专业人士则提醒,近年来由于很多“灰色”贵金属交易公司趁机浑水摸鱼,导致很多刚刚进入贵金属交易市场的投资者上当受骗。北京誉都律师事务所理财法律专业人士直言不讳:“这些机构的‘暴富’承诺基本都是骗人的,他们代客操作,亏损的钱大多进自己的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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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陷阱事务所提醒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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