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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安不作为天理何在

erjian2022-07-16109

  关于要求严惩:

  以李孟良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反映函

  厦门市打黑除恶办公室:

  厦门市公安局:

  我叫黄XX,我本人在嘉禾路开了一家酒业经营部(店名为:XXX酒业经营部),现就我本人及儿子黄XX受到以李孟良为首的社会恶势力团伙无端殴打,以及财物被砸、被抢一事特向有关部门反映:

  一、案发经过:

  2013年2月3日晚上8点30分,三个不明身份的人员(事后经向公安机关了解其中一人名为李孟良,其他两名人员不知姓名)闯入我经营的位于厦门市江头嘉禾路358-64号酒业经营部,直奔收银台预夺取钱款,由于我儿子就坐在收银台的入口处,这三名歹徒就粗暴地要求我儿子让开,我儿子不让,这三人就出言不逊并对我儿子大打出手,造成我儿子脖子、胸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因事发突然,见此情形在我经营部喝茶的几位客人立即拉开并劝停该三名歹徒不要伤人,并及时报警,在此过程中这三名歹徒骂骂咧咧,还一直试图殴打我儿子及经营部的客人及员工。我当时不在现场,在接到朋友的电话后立即赶回经营部,我见这几个根本不认识的人将我儿子殴打得不成样子,就非常的气愤,上去质问为什么要打人!未曾想到,其中一名歹徒用手掰住我右手手指并用力地撕扯,我痛苦大叫,我儿子见到立即出手相救,然这又造成了这三名歹徒更加疯狂地用经营部的凳子殴打我们,在打人的时候还疯狂地打砸我的货物,随意损坏财物,事后导致我及我儿子的头部、耳朵、手臂均受到严重创伤,特别是我的耳朵被三名歹徒打出血来。另外,这三名歹徒在殴打我们的过程中,甚至还抢夺了我戴在手上的黄金手镯、手表及珠宝饰物。三名歹徒行凶将近40分钟后被迟迟赶来的警察逮住一个!上述三名歹徒的打、砸、抢犯罪过程有监控录像记录,他们的犯罪事实清楚,不容质疑。

厦门公安不作为天理何在

  事后案件交由江头派出所处理。

  二、维权经历:

  江头派出所接案后,并没有重视案件的性质,迟迟未予立案处理。令人气愤和遗憾的是,3月11日至3月21日期间,我一直都在江头派出所与湖里分局之间往返反映及投诉,但均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答复。江头派出所所长黄宝洲要我去咨询他们派出所的法制科,可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法制科的吴警官给我的回答令人震惊,他说:“一个案件不管怎么发生,都只能以一种罪名来定罪,所以估损根本没有任何意义,比如一个人把对方打伤了抢劫后并强奸了对方,是只能判抢劫罪或者强奸罪当中一个罪名,哪有可能以两种罪来定罪呢?”对此,我感觉不可思议,在现实当中数罪并罚比比皆是,这位警员还是法制科的干警吗?本案中,三名歹徒涉嫌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任何一项行为均有可能达到立案标准,我就不明白为何不立案抓人?

  3月22日下午,我去找案件经办警官张书寰,问他为什么事发到现在伤情报告迟迟没有出来,甚至连所长黄宝洲和教导员答应的被损坏的财产应进行估损程序,到现在怎么都还没有进行。张书寰警官回答说:“估损要等伤情报告出来后,如果有达到轻伤,我们才去估损,如果没有达到轻伤,估损也就算了,案件也就结了。”显然,这个解释太过荒唐,这个案件并非简单的故意伤害案,非要等到符合轻伤才能立案,损坏财产达到一定数量亦可以立案的。更何况还有抢劫行为,为何不直接以抢劫立案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显然,湖里公安分局、江头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对以李孟良为首(事发当天除了这三个打我们的人外,门口还有六个人都带了家伙在等着)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侵害我及我儿子人身及财产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存在推诿及偏袒犯罪分子的不作为及渎职行为,对我们的诉求置若罔闻,导致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三、具体要求:

  从事发当天到目前6个月了,我没有心思做事,经济来源没有稳定的保障,每天睡不着觉,精神压力特别大。每次看见监控录像里那些歹徒在掐着我儿子脖子的镜头时,你们无法想象作为一个母亲是什么样的心情,案发到现在不但没有得到警方的解决,反而是受到警察的千般恐吓万般威胁羞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不知道还能承受多久,我不敢保证哪天会去做出什么过激的行为。。。。。。

  所以,我在此强烈要求:

  1、我真切希望打黑办及市局领导能在百忙中看一下监控录像,这绝对是一件恶劣的伤人毁财案件,且对方人数众多,显然属于恶势力团伙性质的犯罪案件,以李孟良为首的社会恶势力团伙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打、砸、抢,已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以及严重危害了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但遗憾的是目前他们还逍遥法外,天理何在?法制何在?因此要求打黑办督办该案件,责成办案单位-----江头派出所尽快破案并向打黑办报备。同时要求市局作为直接领导机关,立即责令办案单位-----江头派出所尽快破案并随时向上级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2、早日将以李孟良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绳之以法,让他们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3、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我们的一切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及财产损害赔偿)。

  4、查处江头派出所办案民警隐瞒案件真实情况、黑白颠倒!不尽力追查犯罪分子的渎职行为,以安民心,以正风气。

  综上,我们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才不得已求助公安机关的,没想到公安机关竟然如此作为,将案件一拖再拖,任由歹徒逍遥法外,望上级领导机关及监督机关能够秉公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我们受害母子一个公道!我要为本案讨个说法,不严惩以李孟良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誓不罢休,不还我一个公平交待绝不放弃!

  各位人民警察们,各位真正能为民伸张正义的人民警察们!今天我之所以这么执着于这个案件,并不是仅仅于为了我个人和我的孩子,而是为了千千万万受尽冤屈的母亲和孩子们,而是为了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讨回一个公道正如浙江叔侄冤案当事人所说的一样:‘今天,你们是警察,所长,局长,市长,你们有强权特权,但是,将来你们的子子孙孙,不一定是警察,所长,局长,市长,不一定再会有这样的强权特权,如果这个社会还会存在这样无法无天,黑白颠倒的冤案!他(她)们随时都有可能像我们母子这样的弱势群体一样,蒙受着这样巨大的屈辱和伤害!

  反映人:黄XX

  2013年8月7日

一、沈阳警察杜大力抓老人坐牢敲诈50万元!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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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抓天理难容沈阳坐牢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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