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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大财政投入从八方面支持生态建设

erjian2022-07-11101

  (中国改革报记者/陆天然 福州报道) 在福建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 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总结推广长汀经验推进生态省建设之际,记者日前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今年福建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做好八个方面生态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大幅度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投入,2012年省级财政用于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将增加到3.3亿元,通过带动和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全年累计投入约12亿元,重点用于加快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治理步伐、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和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以及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建设。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大省级财政对上游欠发达县市转移支付及补助的力度,积极引导下游受益地区向上游保护地区提供经济补偿。在认真总结和继续做好闽江、九龙江、晋江等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建立汀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将补偿资金集中用于流域生态恢复、小流域环境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

  加大实施"四绿"工程力度。实施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机制,继续对4280万亩重点公益林给予每亩12元补偿,其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给予每亩15元补偿。加快建立市县两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受益者合理负担"补偿途径。进一步落实造林绿化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工造林、良种基地建设、森林抚育等给予补贴。

  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利用好福建省被列为全国八个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之一的优势,进一步整合饮用水源保护、家园清洁行动、农村沼气、农村饮水安全、库区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并通过"中央引导、省级补助、市县配套、镇村自筹"的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清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等。采取"以奖代补"扶持政策,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继续捆绑整合中央和省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资金,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将资金分配与项目实施目标效果挂钩,带动地方投入。建立"因素分配"机制,以新增管网长度、实际污水处理量和COD消减量为资金分配主要因素,促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支持减排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省级财政除继续安排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外,从今年起设立省级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减排统计、监测、考核能力建设。积极落实《福建省场外核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管理办法》,组织征收场外核应急专项收入,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核应急指挥中心、省级辐射环境监测和实验室分析系统以及环境监管指挥决策系统等建设。

  促进企业节能降耗。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节能资金,支持10大重点节能工程、节能监督能力建设、循环经济等。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引导服务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项目建设。在争取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同时,省级财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投入和实施差别电价征收政策,加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推进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措施促进土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与资金安排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新机制,探索建立补充耕地激励机制。继续推进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实施低丘缓坡地"以奖代补"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一批优势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促进低品位矿、尾矿综合利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支持,全面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据悉,2010年,福建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减排5.44%和11.2%,超额实现"十一五"减排4.8%和8%的目标。2011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达到和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95.6%,比2005年提高6.3个百分点,比全国七大水系水质达标率高36个百分点;23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5个百分点;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1%,继续位居全国首位。

一、新华产权交易所/新商所 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原油期货还我损失

  2015年8月底该公司业务员林经理( qq:840749529)在网上主动加我为好友,每天聊天中向我推荐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的电子交易业务并在qq不断发盈利交割单(后来知道都是假的)夸大宣传盈利。鼓吹他们都是有国家扶持是正规的大平台,分析师水平很高,做国际电子盘交易,银行三方监管保证资金安全,保证短时间赚大钱等等,每天软磨硬泡,用各种手段伪装诱惑。刚开始我说对这方面不懂不敢投资,他说不懂没关系跟着老师的指令操作保证赚钱,叫我相信他保证会让我赚钱,她说开户得10万最好20万以上,我说不做了没钱,他又说最后可以给我申请优惠5万元开户,就这样在公司业务人员的一个多月的欺诈诱骗下进入了这个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及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平台。

  该公司福建闽证客服qq(508501242)让我在网上传递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式给我开户远程控制,然后晚上让我操作,晚上所谓的分析师(没有资格证)指导我操作亏损了,随后的日子里连续亏,让我频繁炒作,不留过夜,这样我的手续费就亏了9万多,又欺骗鼓动我说还有机会,资金太少不好操作,让我再想办法加金,我又东凑西借了4万元加金,结果在骗子公司的分析师和业务员的指导和建议下又都亏损进去了,整个过程他们都是在欺诈和诱骗。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及(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我财物的目的。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及(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夸大盈利记录和可能性、进行与事实不符的陈述。发展投资者成为客户,好在交易中赚取佣金乃至客户损失,而发展客户可获交易提成、入金奖励; 在客户的交易中因各类不当操作(如瞎指挥、修改价格、虚构交易对手、伪造交易资金等)造成了客户的损失,却仍能使自己获利;使用欺诈违法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骗子实施了欺诈行为。

  一是虚构事实。

  告诉被害人,炒原油可以几倍的盈利,并频繁发虚假盈利截图,扮演盈利者来实施诱骗。

  二是隐瞒真相

  骗子没有告诉自己这是一个虚拟交易,是一种风险极大的做市商的“赌博”游戏,没有告诉我,他们说的炒原油没法实物交割,其实是在做国家严厉打击的非法期货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我产生错误的认识,以为是正规合法的投资。

  最后,通过欺诈行为,他们用所谓分析师指导操作等手段,把自己的钱,通过内盘软件后台的操作,在软件上走个形势就合法占有了我的资金。从而使我的财产受到损害。

  综上,足够的证据显示平台为达到非法占有本人财产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欺诈的手段,把本人银行卡中储蓄存款(10.6)万元骗走。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其性质极其恶劣,数额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及其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及其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项目不包含证劵、期货、现货原油(指数)。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只有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那么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纯属非法经营!非法设立白银原油交易所;其对外声称 交易所,其实本质却是赌场的庄家,且能够控制你底牌,这比赌场还黑一百倍。根本不具备原油交易许可资质。按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的第二章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必须包括:

  (1)实物商品。

  (2)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其第三章规定: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按照本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

  但是,我与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谓的原油指数交易,没有看到任何实物、仓单、提单等提货凭证,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仓储及物流场地。我们在交易过程中也只得到了其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可下载的电子交易清单,因此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割为基础的现货交易行为,与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违背。

  根据证监会 《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证监办发〔2013〕111号)规定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有如下两点重点:

  (1)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文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2)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依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经向证监会、金融办等部门电话咨询,以及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文件,如《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及《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等文件,国务院(2011)38号文明确提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用的是分散式柜台交易,实际上它是做市商。该公司没有自己的价格,对外声称自己软件和国际市场接轨,在自己委托软件公司设计的交易软件里,把所有客户的资金纳入对赌盘,而且随意更改后台数据,造成客户莫名其妙的亏损,实际上受害者被骗去的资金全部进入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给客户的只有电子撮合、连续竞价、匿名交易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这是实实在在的期货交易特征,但是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期货交易的资质,其所进行的是非法期货,其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本无权开设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在平台上的交易没有产生实际的现货交割,属于变相的期货交易。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用不经国家监管的交易软件,其交易软件预留后门,代客理财过程中,随意操控客户的交易,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及诈骗罪。

  另外,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谓的“第三方监管”,存在严重欺骗行为,其事实是将客户资金划转至交易平台账户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行打印资金出入单时银行根本不是第三方监管,其行为涉嫌严重诈骗罪。他们借以第三方名义将消费者的钱转走。以现货白银或原油交易的名义,对外说是与国际市场对接,实际上投资者的钱并没有进入国际市场,是平台与投资者之间进行对赌、客户亏的钱全部进入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台。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聘请业务人员在网上虚假宣传,剥夺投资人知情权。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有指导老师帮助操作稳赚,诱骗客户投资。没客观说明投资所存在的风险,只需客户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他们就远程控制客户电脑代为开户运作。依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并于当年11月13日起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上述《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该公司涉嫌共谋合同欺诈行为。

  焦点访谈3月18日曝光了原油诈骗行为,公安部刑侦局也打掉了不少原油诈骗公司,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上述严重的非法违规经营问题,我的已经立案,让多少人妻离子散,可以加入QQ群:373896366 480513652 331771363

二、福建宁德兰田村ZF违规征地

  我们是福建省宁德市漳湾镇兰田村村民,2006年,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一纸协议将我们赖以生存的田地非法圈占,其间存在着村委会违反群众意愿的非法卖地、市政府征地手续的非法报批、等违法情形,作为有守土之职的国土资源部门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非但不进行查处,反而扮演着非法倒卖土地的不光彩角色,甚至本为支付给村民保命的所谓征地款还被村干部肆意挪用、挥霍,面临村民的质疑和维权,当地政府却选择了动用警力联合黑社会惨害百姓的恶劣手段处理。7年来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情况、主张权利,但相关部门或相互推诿、或一手遮天,连当地政府自己承诺的村民社保迄今都没落实,反映的问题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有十几位村民被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兰田村2000余位求告无门,村民流血又流泪,我们跪求领导抽出点滴时间,关注下我们村民反映的下述问题,具体情形如下:

  一、暗箱操作中,一千余亩良田被非法买卖

  2006年1月20日,兰田村村委会部分干部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以村委会名义与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将我村1155.049亩集体农用地征为国有。对于征收数目如此巨大的集体土地、直接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征地前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不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瞒天过海,因此签订该协议并私订补偿标准的行为严重违法。由于村委会干部的胆大妄为和宁德市政府的暗箱操作,违法卖地行为,致使兰田村民走上漫长的维权之路。(兰田村村帐可查:所谓“征地补偿款”打入村账号1年多,大家都不愿意领取,证明村民们都不认可这次违法卖地)。自村民于2006年11月10日见到上述协议书后,2006年11月18日全体村民即作出上访的决定,同时做出9份《关于要求将具报告人集体所有土地的一千多亩水田立即返还的紧急报告》并签下32位队长名字,32位队长又根据自愿的原则,与各户确认签字,签下了500多户近3000名村民,代表98%的村民不同意这次的征地,但很遗憾的是,这份代表近3000人的宿愿与请求未能让各级政府部门得到重视,村民们仅得到了几份无实质内容的信访答复。

  二、 分割征地合法化,7年批文未征完

  为使上述非法圈占农民良田的行为得到上级认可,宁德市政府隐瞒情况分割成多块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报批征收,但时隔7年征地手续还在陆续报批中。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兰田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时间是2006年1月,数量是1155.049亩,而到目前为止,宁德市人民政府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兰田村土地为8个批次而且还未批完。分别为闽政地[2006]17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6]5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6]2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6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69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7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12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黑社会警方齐出手,群众血泪遍地流

  为了破坏群众的自家承包地上的种植物和阻止村民的维权行动,地方政府曾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三次出动2000多人的警力,动用黑社会性质的社会闲散人员用推土机填埋毁坏农作物和蔬菜。2007年1月27日由区政府、镇干部带领包括公安在内的上千人对兰田村民大打出手,造成多人受伤送医抢救。其中年龄在70岁以上的3名(最大年龄78岁),残疾一人(陈锦棠),妇女3名;强行扣押10多人,当地政府不顾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采用暴力镇压善良的农民,视人民群众为洪水猛兽。2008年12月5日,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兰田村干部吴邦伟、陈常辉目中无法,暗中指使社会劳教份子陈泽通利用黑势力集结上百位同伙动用几十部大型挖掘设备试图强行将一千多亩农地上的水果、蔬菜填平,村民前去阻止破坏农田,维护合法权益时,村民林嫩钗和杯锦灼被打成重伤。2009年12月24日市政府再次出动了上千人力与警力,还有社会闲散人员用推土机填埋毁坏农作物和蔬菜,还打伤了前往阻止的村民,事后反而有十几位村民被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四、社会保障7年未落实,群众利益严重被侵犯

  退一步来说,即便村民认可政府的征地行为,宁德市政府依据自己制订的宁政[2004]文72号对其征收兰田村土地进行补偿未考虑社会实际情况、脱离实际,未听取村民意见,既属于严重违法,也明显有失公平。兰田村被征的1155.049亩土地是全村近三千村民赖以生存的保障,人多地少应是宁德市政府熟知的事实,自土地承包经营至今大多数农户已从刚承包经营时的三口之家增至四口、五口之家甚至更多,但土地从未增长过,也就是说,原来养活三口之家的土地现在要养活四五口人之多;以征地补偿每亩6.5万元计算,一个四口之家得到的补偿平均大概在9万元左右,合每人得到2.25万元补偿费。试想,如果一个人没有别的生活来源,此生的生活保障就是2.25万元,按现在的社会生活水平,能生活多长时间?按这样的标准补偿违背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的要求。而相关部门一再承诺的村民社会保障问题更是7年来没有得到落实,广大村民养老无助,前途堪忧。再退一万步来讲,即便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为准,根据第六条第一项的约定,新村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及有关证件由甲方(即宁德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办理交付乙方,新村建设用地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十二月内给予审批,而宁德市土地收储中心至今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不论其在不具备职权的前提下随意许诺村民是否属于欺诈,其在完成非法圈占土地后对村民不闻不问的态度也已严重消弱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五、征地补偿金肆意挪用,村干部无法无天

  在2010年10月19日,兰田村村支书陈泽旺、村民主任吴祖铄却和拍卖行勾结,私自将村中征地补偿款2320万元由拍卖行作为中介,高息出借给他人,利息由相关参与人员私分。月息高达百分之六。据调查兰田村村支书陈泽旺、村民主任吴祖铄将这2320万元于2010年10月19日汇往江苏省连云港的一个帐户。直到2012年8月东川发事村支书陈泽旺、村民主任吴祖铄等人才收回借款1800万元,余下500万未能收回区政府阶入直到2013年1月才要回500万。“将近2年里村干部、理财小组等都在干嘛,然而三个月一公开的村帐,也能做的完美无缺,是否存在着集团犯罪”。预留地在拍卖过程中,部分村干存在徇私舞弊、中饱私囊围标串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在对我村村办企业宁德市鑫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名下资产委托其公开拍卖中涉及一块土地,经我村村委讨论,以每亩330万的价格进行转让,后来据了解福建省众信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昌贵用20万元贿赂负责村财拍卖的村委会部分干部,要他们把价格降下来。最后该地块以每亩275万元成交,我村损失巨大!2012年8月,福建省众信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昌贵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拘,我村陈泽旺书记、原村民主任吴祖铄等人被区检察院反贪局传唤,村委中有部份干部以涉嫌行贿罪被取保侯审,其他人均在上交赃款后释放。区政府在2012年7月15日开始调查,至今未能严惩腐败,村民们对此情绪激动,一定要严惩腐败。作为拍卖行为何要拿出20万给部分村民?买家是否有给福建省众信拍卖有限公司好处呢?疑点颇多,亟待查明。

  六、国土部门不作为,职责保土实卖地

  国土资源部门作为保护土地资源的政府机关,其依法有权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但现实往往令人遗憾。如当我们村民发现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推土机、渣土车等大型设备破坏基本农田,而且不能出示施工许可证或其他任何合法用地手续。2013年1月20日下午3人前往走访市国土局举报、举报兰田村和畅路东侧、翠微路南侧用地兰田村破坏基本农田的事实,还老百姓的知情权,国土局举报科要求提供书面举报,于是2013年1月21日下午村民集体举报,村民来到信访室。信访室说;这事您去举报科,信访室又说;您可以到区国土局。40多人带着书面举报信走访区国土局信访室,信访室工作人员说;按信访条例处理(为什么举报成了信访)。村民找用地科,用地科以查不到了之,就这样老百姓犹如皮球。上述所举只是冰山一角,就在兰田村的基本农田面目全非,而所有建设单位无施工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用途的情况下,村民多次走访宁德市、蕉城区国土局,都未能给以任何实质处理。

  综上所述,国家对反腐倡廉的决心让老百姓有了盼头,希望相关部门以法为先以民为本,重视群众,正视问题,因涉案群众人数多、拖延时间久,民众情绪异常激烈,为免做出过激行为,请尽快予以处理答复,谢谢。

三、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油) 还我交易损失,手续费达9万多

  2015年8月底该公司业务员林经理( qq:840749529)在网上主动加我为好友,每天聊天中向我推荐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的电子交易业务并在qq不断发盈利交割单(后来知道都是假的)夸大宣传盈利。鼓吹他们都是有国家扶持是正规的大平台,分析师水平很高,做国际电子盘交易,银行三方监管保证资金安全,保证短时间赚大钱等等,每天软磨硬泡,用各种手段伪装诱惑。刚开始我说对这方面不懂不敢投资,他说不懂没关系跟着老师的指令操作保证赚钱,叫我相信他保证会让我赚钱,她说开户得10万最好20万以上,我说不做了没钱,他又说最后可以给我申请优惠5万元开户,就这样在公司业务人员的一个多月的欺诈诱骗下进入了这个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及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平台。

  该公司福建闽证客服qq(508501242)让我在网上传递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式给我开户远程控制,然后晚上让我操作,晚上所谓的分析师(没有资格证)指导我操作亏损了,随后的日子里连续亏,让我频繁炒作,不留过夜,这样我的手续费就亏了9万多,又欺骗鼓动我说还有机会,资金太少不好操作,让我再想办法加金,我又东凑西借了4万元加金,结果在骗子公司的分析师和业务员的指导和建议下又都亏损进去了,整个过程他们都是在欺诈和诱骗。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及(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我财物的目的。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及(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夸大盈利记录和可能性、进行与事实不符的陈述。发展投资者成为客户,好在交易中赚取佣金乃至客户损失,而发展客户可获交易提成、入金奖励; 在客户的交易中因各类不当操作(如瞎指挥、修改价格、虚构交易对手、伪造交易资金等)造成了客户的损失,却仍能使自己获利;使用欺诈违法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骗子实施了欺诈行为。

  一是虚构事实。

  告诉被害人,炒原油可以几倍的盈利,并频繁发虚假盈利截图,扮演盈利者来实施诱骗。

  二是隐瞒真相

  骗子没有告诉自己这是一个虚拟交易,是一种风险极大的做市商的“赌博”游戏,没有告诉我,他们说的炒原油没法实物交割,其实是在做国家严厉打击的非法期货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我产生错误的认识,以为是正规合法的投资。

  最后,通过欺诈行为,他们用所谓分析师指导操作等手段,把自己的钱,通过内盘软件后台的操作,在软件上走个形势就合法占有了我的资金。从而使我的财产受到损害。

  综上,足够的证据显示平台为达到非法占有本人财产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欺诈的手段,把本人银行卡中储蓄存款(10.6)万元骗走。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其性质极其恶劣,数额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及其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及其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项目不包含证劵、期货、现货原油(指数)。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只有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那么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纯属非法经营!非法设立白银原油交易所;其对外声称 交易所,其实本质却是赌场的庄家,且能够控制你底牌,这比赌场还黑一百倍。根本不具备原油交易许可资质。按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的第二章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必须包括:

  (1)实物商品。

  (2)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其第三章规定: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按照本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

  但是,我与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谓的原油指数交易,没有看到任何实物、仓单、提单等提货凭证,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仓储及物流场地。我们在交易过程中也只得到了其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可下载的电子交易清单,因此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割为基础的现货交易行为,与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违背。

  根据证监会 《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证监办发〔2013〕111号)规定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有如下两点重点:

  (1)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文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2)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依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经向证监会、金融办等部门电话咨询,以及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文件,如《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及《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等文件,国务院(2011)38号文明确提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用的是分散式柜台交易,实际上它是做市商。该公司没有自己的价格,对外声称自己软件和国际市场接轨,在自己委托软件公司设计的交易软件里,把所有客户的资金纳入对赌盘,而且随意更改后台数据,造成客户莫名其妙的亏损,实际上受害者被骗去的资金全部进入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给客户的只有电子撮合、连续竞价、匿名交易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这是实实在在的期货交易特征,但是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期货交易的资质,其所进行的是非法期货,其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本无权开设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在平台上的交易没有产生实际的现货交割,属于变相的期货交易。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用不经国家监管的交易软件,其交易软件预留后门,代客理财过程中,随意操控客户的交易,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及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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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谓的“第三方监管”,存在严重欺骗行为,其事实是将客户资金划转至交易平台账户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行打印资金出入单时银行根本不是第三方监管,其行为涉嫌严重诈骗罪。他们借以第三方名义将消费者的钱转走。以现货白银或原油交易的名义,对外说是与国际市场对接,实际上投资者的钱并没有进入国际市场,是平台与投资者之间进行对赌、客户亏的钱全部进入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台。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聘请业务人员在网上虚假宣传,剥夺投资人知情权。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有指导老师帮助操作稳赚,诱骗客户投资。没客观说明投资所存在的风险,只需客户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他们就远程控制客户电脑代为开户运作。依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并于当年11月13日起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上述《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该公司涉嫌共谋合同欺诈行为。

  焦点访谈3月18日曝光了原油诈骗行为,公安部刑侦局也打掉了不少原油诈骗公司,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上述严重的非法违规经营问题,追回我全部交易损失。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010号会员(福建闽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100890000007 曾琦臣

  图119就是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

  图119就是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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