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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工商银行遭客户拉横幅,银行领导拒不接见

erjian2022-07-0699

  网友:这年头,好像有个什么事情,都流行拉横幅了。

  房地产圈钱跑路,拉横幅游街;

  物业甩手跑路,拉横幅堵小区门;

  买了商铺却被商城给坑了,继续拉横幅。

  但是这国家四大银行,工行居然也被人拉横幅堵门口,你见过??

  什么原因?出什么情况?XX网友路过,问了下。

  10月8日上午9点又拉横幅,据说8月10日也拉过了,难道事情还没解决?

  据现场拉横幅的市民称:工行吉安市分行(井冈山大道与吉福路交叉口)某内部廖姓工作人员,以其特殊身份(工行正式员工)及职务便利,利用客户的网银密码,直接挪用客户资金,现在携款潜逃。在挪用的资金中,最大单笔金额达100万元,涉及总金额高达500万元。

  在客户发现资金不见了,于是就有了这么一个横幅“工行还我血汗钱”。。。。。

  以上为市民单方面称述,真实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当事人发文:工商银行 还我血汗钱。

  我们是吉安市10名五六十岁的老人家,也是吉安市中国工商银行大街分理处(以下简称“工行”)廖章华案受害者。在本次受害事件中,我们10人先后通过工商银行正式员工廖章华在工商银行营业大厅购买保本型理财合计316.5万元。上月,接到公安局电话说我们的理财产品出现了问题,目前已有几十人受骗。经与吉安市工商银行讨要说法,遭到工商银行不断拖延时间、推诿责任,未得到任何赔付。事件经过如下:

  近几年,工商银行员工廖章华以帮其完成业务指标为由,要求我们现金存入工商银行账户购买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并告知我们到期后本金利息安全返回工商银行理财卡。我们一直认为工行作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国有银行,是人民百姓值得信赖的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我们虽然对理财产品不了解,但认为工行理财产品由工商银行员工廖章华经办并由经理授权通过完成购买,且购买流程全部发生在工商银行营业场所,应该不会出差错。而且,我们购买的工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年收益在4%到5.6%的水平,属于低风险低收益理财,收益水平在各大银行在售理财产品中相近,因此,大家都放下戒心相继购买了。

  谁知在理财产品到期后,理财资金仍未到账。我们电话咨询廖章华,被告知是银行自动转存,才隐约觉得事情有所不对,2015年7月13日,我们陆续接到公安工作人员电话,才得知我们购买理财产品的300多万资金被工行在职员工廖张章华给私自挪用,且资金去向不明。 据不愿通露姓名的银行职员说2014年3月份时就发现廖章华有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对其进行实质性的调查,无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该工商银行内部混乱,领导失职、内控制度不严谨、用人不当、各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的现状可见一斑,以至于3月后还有更多的储户受到欺诈,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至此工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付所有储户的经济损失。

  我们认为,工行未能提供资金安全便利的理财环境,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工商银行应该承担此次事件责任并予以赔偿。在同于此类的事件中,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伟指出,廖章华是以银行职员的身份办理理财业务,是带有职务性的,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权,理论上应该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相关规定,工行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由于储户不懂理财产品,没有给储户进行详细讲解介绍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并未告知与储户签订理财合同与协议,未给储户出具理财购买成功相关单据,属于典型的银行诈骗行为。第二,在我们与银行交涉期间,银行反馈此笔理财业务完全属于银行职员与客户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作为银行的正式员工在给客户办理业务属于银行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且该笔业务是在银行办公场所进行、员工身着工行的员工制服,这些都与银行有不可推卸的关系和责任。第三,作为银行,在日常工作开展中未对员工进行规范性教育及风险教育,未对员工进行金融犯罪教育及有力制度监管、定期资金跟踪等。

  目前,该事件仍未得到解决,工行一直推诿,让我们起诉!我们这些储户,好不容易将省吃俭用的钱存入信任的国有银行,谁知银行不认帐,让我们今后如何生活!望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出手,还所有储户公道和正义!也望江西吉安工行领导不再推诿,妥善解决!我们将继续维权!相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片净土上、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一定有说理的地方!

一、江西省吉安市工商银行被客户拉横幅维权

  网友:这年头,好像有个什么事情,都流行拉横幅了。

  房地产圈钱跑路,拉横幅游街;

  物业甩手跑路,拉横幅堵小区门;

  买了商铺却被商城给坑了,继续拉横幅。

  但是这国家四大银行,工行居然也被人拉横幅堵门口,你见过??

  什么原因?出什么情况?XX网友路过,问了下。

  8月13日上午9点又拉横幅,据说8月10日也拉过了,难道事情还没解决?

  据现场拉横幅的市民称:工行吉安市分行(井冈山大道与吉福路交叉口)某内部廖姓工作人员,以其特殊身份(工行正式员工)及职务便利,利用客户的网银密码,直接挪用客户资金,现在携款潜逃。在挪用的资金中,最大单笔金额达100万元,涉及总金额高达500万元。

  在客户发现资金不见了,于是就有了这么一个横幅“工行还我血汗钱”。。。。。

  以上为市民单方面称述,真实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当事人发文:工商银行 还我血汗钱。

  我们是吉安市10名五六十岁的老人家,也是吉安市中国工商银行大街分理处(以下简称“工行”)廖章华案受害者。在本次受害事件中,我们10人先后通过工商银行正式员工廖章华在工商银行营业大厅购买保本型理财合计316.5万元。上月,接到公安局电话说我们的理财产品出现了问题,目前已有几十人受骗。经与吉安市工商银行讨要说法,遭到工商银行不断拖延时间、推诿责任,未得到任何赔付。事件经过如下:

  近几年,工商银行员工廖章华以帮其完成业务指标为由,要求我们现金存入工商银行账户购买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并告知我们到期后本金利息安全返回工商银行理财卡。我们一直认为工行作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国有银行,是人民百姓值得信赖的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我们虽然对理财产品不了解,但认为工行理财产品由工商银行员工廖章华经办并由经理授权通过完成购买,且购买流程全部发生在工商银行营业场所,应该不会出差错。而且,我们购买的工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年收益在4%到5.6%的水平,属于低风险低收益理财,收益水平在各大银行在售理财产品中相近,因此,大家都放下戒心相继购买了。

  谁知在理财产品到期后,理财资金仍未到账。我们电话咨询廖章华,被告知是银行自动转存,才隐约觉得事情有所不对,2015年7月13日,我们陆续接到公安工作人员电话,才得知我们购买理财产品的300多万资金被工行在职员工廖张章华给私自挪用,且资金去向不明。 据不愿通露姓名的银行职员说2014年3月份时就发现廖章华有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对其进行实质性的调查,无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该工商银行内部混乱,领导失职、内控制度不严谨、用人不当、各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的现状可见一斑,以至于3月后还有更多的储户受到欺诈,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至此工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付所有储户的经济损失。

  我们认为,工行未能提供资金安全便利的理财环境,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工商银行应该承担此次事件责任并予以赔偿。在同于此类的事件中,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伟指出,廖章华是以银行职员的身份办理理财业务,是带有职务性的,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权,理论上应该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相关规定,工行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由于储户不懂理财产品,没有给储户进行详细讲解介绍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并未告知与储户签订理财合同与协议,未给储户出具理财购买成功相关单据,属于典型的银行诈骗行为。第二,在我们与银行交涉期间,银行反馈此笔理财业务完全属于银行职员与客户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作为银行的正式员工在给客户办理业务属于银行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且该笔业务是在银行办公场所进行、员工身着工行的员工制服,这些都与银行有不可推卸的关系和责任。第三,作为银行,在日常工作开展中未对员工进行规范性教育及风险教育,未对员工进行金融犯罪教育及有力制度监管、定期资金跟踪等。

  目前,该事件仍未得到解决,工行一直推诿,让我们起诉!我们这些储户,好不容易将省吃俭用的钱存入信任的国有银行,谁知银行不认帐,让我们今后如何生活!望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出手,还所有储户公道和正义!也望江西吉安工行领导不再推诿,妥善解决!我们将继续维权!相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片净土上、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一定有说理的地方!

二、[天天315]委托银行理财35万元 两年亏损30000多元

二00七年十一月,我在西安交通银行曲江新区支行工作人员的反复推介下购买了该行“得利宝

    .金橙四号”两年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银行工作人员在诱卖中说:该产品投向江西铜业.兖州煤业.

    华能国际.招商银行四个股票项目,是经过诸多专家论证过的,没有一点问题。最高收益在10%以上,

    最低也在6%以上.......。于是,我当天携35万元现金购买了该行的理财产品。

     两年当中,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多次电话通知我参加该行组织的理财知识讲座时,我询问“金橙

    四号”的收益状况如何?银行工作人员张某某答复:未接到上级通知,应该没有问题。两年到期后

    ,银行通知我去结算,才告知我:投资浮动收益为零。

     当时,我很诧异,便在银行大厅向银行值班工作人员提出询问:(一)该产品条款中有七个提

    前终止日,为啥两年中项目业绩不好,既不告诉投资者,也不作终止,而要等到两年后才告诉投资

    者没有收益?(二)产品所投的四个股票项目,两年中业绩都不错,而它的产品却没有收益?(三

    )多次询问,银行大厅无人答复于我,我便当即将35万元从该行全部转走,並销了户。

     带着疑问,我于二0一0年二月向西安市消协进行书面投诉维权。投资亏了我自认倒霉,但我要

    搞明白,银行把我的钱是否投在这四只股票的项目上?请银行出具投资交易凭证。三月二日——-

江西省吉安市工商银行遭客户拉横幅,银行领导拒不接见

    三月九日我先后多次到西安交通银行,並通过95559客服电话索要交易凭证至今未果。银行市场推

    广部孙经理告知我:“这个产品实质买的是期权,並没有买股票,98%是银行买了债劵,是保本投

    资。2%是挂钩四只股票,属期权买卖。”

     由此看来,银行欺骗了投资者。采用的是买的是真金,卖的却是亏损,向广大投资者隐瞒了收

    益。为此,西安『华商报』记者调查后于三月七日作了题为:《委托银行理财35万,投资者要求银

    行出具交易凭证》的客观报道。三月九日.二十二日我两次被邀到交通银行西安分行,银行方既没

    能提供银监会“金橙四号”批文,也不能提供银行交易凭证,市场推广部孙先生拿出一套英文版的

    资料说:这资料只能在银行看,不能复印,如果不懂英文我可作解释。他还承认说:到银行还有前

    来索要交易凭证的人,交易凭证都在总部,投资者的要求需向总部请示后才能答复。在西安交通银

    行,投资者无法得到真情告知权,它们从支行推到分行,从分行推到总行.......。就这样,时隔

    一月有余,西安交通银行仍然拿不出交易凭证,也未能答复,我仍然处于耐心等待之中。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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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多元委托理财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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