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安徽隆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大金融债权合作公司

erjian2022-06-2399

  ?投资形式:

  隆泰融资是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 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 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 一起的动机)。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相关优势:

  (1)所筹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没有还本压力;

  (2)一次筹资金额大;

  (3)用款限制相对较松;

  (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为企业带来良好声誉;

  (5)有利于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对于潜力巨大,但风险也很大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在创业板发行股票融资,是加快企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最新执行司法解释及金融债权执行法律实务 专题讲座的通知

  关于举办最新执行司法解释及金融债权执行法律实务

  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民事执行的核心是财产执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采取控制、变价等执行措施的基础,是顺利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前提。在出台“网络司法拍卖”、“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财产保全”、“办理执行信访意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范管理财产调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款物管理”、执行和解、执行担保、仲裁裁决执行等多部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此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以求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为帮助各有关专业人士准确理解和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及其最新司法解释,正确理解和适用最新执行司法解释,探讨法官裁判思维,统一裁判标准,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切实有效维护金融债权。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决定举办“最新执行司法解释及金融债权执行法律实务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二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领导、民庭、执行局(庭)负责人、法官;各级检察院分管民事工作的检察长、检察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各仲裁委;各类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类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民商法律教学及研究的专业人士等。

  二、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2018年7月27日

  会议时间:2018年7月28日—29日

  讲座地点:贵阳市

  三、讲座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30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先报名,我们收到报名信息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18210838551( 微信报名)

  QQHE微信:1042930362

【曝光】安徽隆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大金融债权合作公司

  联系人:牛喜彦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2018年6月

  附件1:课程纲要

  一、《执行和解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1、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的区分标准及不同的法律效果 2、执行和解协议履行问题

  3、和解协议达成后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4、恢复执行的条件

  5、人民法院不得依据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 6、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效力

  7、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二、《执行担保规定》的的理解与适用

  1、执行担保的担保事项 2、担保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3、执行担保的实现方式

  4、执行担保的担保期间 5、执行担保的追偿权

  三、《仲裁裁决执行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1、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管辖 2、申请不予执行的主体范围

  3、仲裁裁决“不明确具体”的认定及处理 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标准

  5、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程序衔接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1、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问题 2、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问题

  3、关于和解长期履行案件的报结问题

  五、《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1、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及准备工作 2、当事人议价的办理程序

  3、定向询价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4、报告的发送、异议的处理

  5、启动财产处置变价程序的期限、参考价与起拍价的关系 6、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的建设

  7、网络询价若干问题 8、委托评估若干问题

  9、参考价的若干问题 10、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费用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审判业务专家,执行局法官

  六、银行债权执行法律实务问题——典型案例分析

  (一)财产保全

  1、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查封财产的的冲突如何解决 2、如何查找被保全财产信息

  3、期满未诉的诉前保全查封是否应自动解除 4、超标的保全赔偿问题如何处理

  (二)执行依据

  1、执行依据中给付内容不明确怎么办

  2、公证强执文书的实务问题

  (1)哪些强执文书会被裁定不予执行 (2)债权债务关系及债权给付内容不明确的强执文书能否被执行

  (三)申请执行

  1、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资金都能进行强制执行吗 2、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3、未经司法拍卖情况下,以物抵债的执行裁定如何处理 4、如何执行债务人的未支取收入或到期债权

  (四)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1、如何将债务人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2、债务人出现解散事由时,如何将无偿受让债务人财产的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五)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1、具有金钱质押性质的存款或保证金账户,能否被执行

  2、借名买房/股权代持的情形下,法院对登记在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名义股东的股权进行查封后,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如何处理

  3、买受人购买房屋后未办理过户,因出卖人负债,房屋被法院查封,应如何处理

  4、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未过户登记),离婚后对方负债会被强制执行吗

  5、小结:如何掌握执行异议之诉

  (六)执行中的民刑交叉问题

  1、普通债权人与刑事被害人如何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 2、执行追赃中的善意取得

  3、如何追缴执行刑事犯罪赃款投资行程的财产及收益 4、案外人对刑事涉案财物主张权利应如何处理

  5、民事案件涉及非法集资是否必须中止执行

  主讲专家:王晓明 初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法学博士、师从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与理论素养,曾出版《金融机构资管业务法律节分解析》等学术著作、专业论文十数篇

  因不可预见因素,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与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本文链接:http://www.dengper.com/licai/5662.html 转载需授权!

执行法律实务债权司法解释讲座

上一篇: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介绍是怎样的?

下一篇:p2p理财产品有哪些介绍?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