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理财模式受青睐 法律保护力度够吗?

erjian2022-07-1599

  综合P2P是近年来在我国兴起的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形式。其通过第三方中介服务平台,为有闲置资金的人和有资金需求的人牵线搭桥,促成二者的借贷交易。至今,P2P已为许许多多有资金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在银行获得贷款的个人、中小企业达成了借款交易,解决了他们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为有闲置资金的人提供了一条投资理财新模式。借贷双方各有所需,各有所益。那么这种理财模式在法律上的地位如何?论坛里一名叫“风吹丶绿荫”的网友为我们进行了以下解读。

  P2P模式下的借贷关系有何法律依据?

  P2P是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借贷咨询和管理服务,促成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平台。由于借贷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经共同协商,自愿签订借款合同,因此该借贷关系的性质属于民间借贷。毋庸置疑,民间借贷自古存在,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地位,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受我国法律的保护。翻阅我国《民法》、《合同法》可以看到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照上述法律可知,由P2P促成的借贷关系是有法律依据的。一旦发生借款不能按时偿还的违约行为,出借人便可执借款合同将纠纷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其讨回相应的债权利益。

  那么是否所有的民间借贷都受法律的保护呢?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看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的部分利息不予保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都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只要P2P平台促成的借贷交易利率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这条规定,那么该借贷关系即可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三方服务平台的法律地位如何?

  作为提供咨询与管理服务的P2P平台,其存在是否具有合法性、规范性呢?提供P2P平台的公司所开展的业务限于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和交易匹配、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而公司则会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这类业务与民法上所说的居间服务相吻合,即作为第三方的居间人,提供居间平台,为委托人提供中介信息与服务,协助双方签订合同等均属于居间服务。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由此可见,提供P2P平台的机构在法律上被称为居间人,其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居间服务,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一定报酬是获得法律认可的。

  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怎么办?

  常言道:“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对于每一种投资理财模式,它的风险防控措施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如何能保证借款人按时还款呢?万一出借人出借的款项到期拿不回来怎么办?

  据悉,目前通过P2P平台开展的业务主要有信用借贷和抵押借贷两种类型。开展信用借贷业务的机构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包括工作状况、还款能力、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合格者才能在该平台得到借款。信用借贷秉承“人人有信用,信用有价值”的理念,侧重于借款人的信用价值,为“无抵押、无担保”的借款人提供信贷服务。与信用借贷有所不同,抵押借贷除了要对借款人的信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之外,还要求借款人提供房屋、汽车等抵押物进行增信,而借款人一般只能获得抵押物估价的60%左右的借款额度,保证了在借款人不按期还债的情况下,抵押物的价值足够抵偿借款本金及收益。也就是说,抵押贷款在风险防控方面多了一层抵押物作为保障。借款人必须提供抵押物才能在该平台获得借款。

  如何排除非法集资的嫌疑?

  P2P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模式正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它的出现给我国的市场经济注入了资金活力,加大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步伐。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有具体的监管体系,因此也出现了个别不良问题,令投资者十分担心。特别是有些非法机构以创业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非法集资,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提醒各位投资者一定要谨防非法集资行为,以免受骗上当。

P2P理财模式受青睐 法律保护力度够吗?

  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实践中,非法集资常见的形式是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向出资人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出资人签订陷阱合同,最终实现骗取资金的目的。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如传销等,其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为此有关部门建议:投资者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防范风险,谨慎投资。在投资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该公司是否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其经营范围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要看公司的办公地点,运营状况,经营规模,注册资金等,从多角度全方位了解公司的相关资质

  P2P理财

一、分享下理财新手的打新股噩梦

  看见大家都在说自己打新股赚钱的经历,我也分享下我购买打新股的遭遇。

  先说说我自己,我是一个在北京工作的普通白领,工作5年,攒了点钱,本来想买车,没想到赶上摇号,于是想到了短期理财。把钱存银行,怕追不上物价飞涨,看见同事炒股赚了很多,就跟风,买了打新股。

  买股之前,我请教了好多“打新”老手,大家给我的经验是,购买“打新股”没有风险,赚多赚少的问题而已。平均收益率在5%,好的时候10%也不是没可能,远比存银行吃利息划算。于是我毫不犹豫的开了账户。没想到噩梦就开始了。

  有同事通过创业板股票赚了一大笔,我也先跟着投了创业板,没想到创业板集体破发,第一笔就亏了一大笔。然后我在中小板选了一个股,结果又是亏,不幸中的万幸是比第一笔亏的少了很多。

  无意中我看到了一档叫《解码财商》的节目,里面理财专家赵欣舸正好在讲打新股的知识。看了这档节目,我才明白,所谓打新股也并不是万能的赚钱产品,它既不保本也不保收益。而银行为了多卖产品,并不会在提醒购买者,还有很大的概率达不到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银行理财产品中包含着巨大的阴谋与阳谋,对于投资者,看透这些陷阱,才能对得起自己的money。

  连续两次投资,让我的存款从六位数回到五位数时代。买车之路又要重新开始了。这次的经历给我上了一课,我明白了理财不能跟风,跟专家补补理财知识太重要了。

  最后分享下该期节目的地址,希望大家都能在理财路上越走越顺畅。

  

二、委托专业理财出现问题该怎么办?

一位亲戚,手中有些美金。自己炒来炒去获利甚少,由于常在广播里听汇评,对一位汇评专家极为信服。正好专家所在公司有联系电话(当然也有网站),打了过去一问,居然可以委托专家本人进行操作,当然有一定的条款等等:金额一万刀起,以一年为期,将资金汇到境外银行的账户。

  去年底见了专家一面,见面后双方谈的极为满意,专家描绘了一年后的丰厚收益,于是签合同,交钱。随后就等着按合同约定建账户了,可是专家就病了,就和他的助手联系。直到春节后专家病愈,也无幸见面或通话--当初交钱的时候电话可是主动打过来的,很和蔼的,现在电话一直关机了。

  助手呢,也总是说再等等,再等等。。

  后来由于人民币的升值,当初的美刀已经贬了一些,同时股市开始狂涨,和专家联系不上,就和助手联系吧,也很困难,基本上以发短信为主,有时在MSN上笔谈,了解到资金一直没有汇到约定的账户,也没有任何交易,借口合约没到期等等,这个钱总是拖着要不回来。到后来有点急了,说不给钱的话就法庭上见,回答是:你这是不正当得利,法律不会支持你的。

  是这样的吗?这里高人多,给指点一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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