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erjian2022-06-28107

  1995年12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的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登记管理。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审查公司注册资本,对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不予核准。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变更注册资本时提交的验资证明,须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验资证明由验资报告及附件组成。验资报告应当以文字报告的形式确切地表述验证的内容。验资报告须由注册会计师签字或者盖章、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当在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七条 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专用帐户”的开立、撤销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

  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第九条 注册资本中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工业产权转让登记事宜做出规定。

  其中以专利权出资,其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以注册商标出资须由商标主管部门审查的,按有关规定先由商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作为出资。

  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依法办理工业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条 注册资本中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非专利技术的转让事宜做出规定。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以内,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受让人(公司)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注册资本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其金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应当经国家、省(部、委)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或者认定。

  第十二条 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 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明,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法》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的出资,须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注册的 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依法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进行确认;非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或者依法不需进行确认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认可,验资机构进行验证。

  第十四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

  (三)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开户银行和专用帐户的帐号;

  (五)股东缴纳出资情况;

  (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评估结果以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 术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除载明第十四 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载明设立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第十六条 验资报告应当附以下有关文件:

  (一)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银行出具的企业登记注册入资凭证;

  (三)以实物出资的,附实物转让清单;

  (四)以专利权出资的,附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五)以注册商标出资的,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附土地使用权证明;

  (七)以非货币出资的,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者股东、发起人认可证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股东会决议;

  (三)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报告或者债务担保证明;

  (四)公司以合并、分立而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合并、分立公告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证明,并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五)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六)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新股而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应当对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

  (三)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原注册资本额;

  (五)申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额;

  (六)新增注册资本的缴纳情况;

  (七)开户银行和帐号;

  (八)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载明公司债务清偿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业技术、土地使用权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注册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工业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因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能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其他出资方式补交其数额。补交的数额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该公司到指定的验资 机构进行验资,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十三条 对股东或者发起人以非货币出资,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 十二条的规定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或者备案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不符的,视为虚假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或者以非货币出资未转移财产权 、验资机构或者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的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自中国工业耗材网

一、P2P行业监管框架初现 实名制登记保安全

  昨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首次明确了P2P十大监管原则。他表示,P2P监管思路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P2P平台不得建立资金池

  王岩岫表示,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P2P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同时,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P2P还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平台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

  充分信息披露风险提示

  在P2P投资人资金方面,王岩岫明确,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了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王岩岫表示,P2P行业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此外,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针对P2P行业的最后一条监管原则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需高效满足细分市场需求

  在给P2P行业划定监管原则的同时,王岩岫也坦言,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实践,P2P在我国呈现快速式的发展,这得益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比较宽松的环境。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欣天健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明表示,互联网金融并没有真正改变传统金融作为资金融通中介、支付结算平台和理财中介的基本功能,但它冲击并改变着传统金融的战略思维、客户服务理念和手段、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效率。

  陈建明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伟大之处,在于它让市场参与者更加大众化,更加惠及普通百姓和广大中小微企业。因此,如何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管理挖掘出的潜在客户市场,以互联网思维和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和商务模式,快捷、高效地满足各细分市场客户的不同金融需求,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制胜的关键。

二、中国将取消征地管理费、房屋登记费等一批收费项目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省(区、市)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小微企业范围,由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三、取消、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五、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六、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所有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各级财政、价格、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

  2014年12月23日

  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2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征地管理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

  3.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商务部门

  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5.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7项)

  国土资源部门

  1.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3.采矿登记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企业注册登记费

  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6.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

  7.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2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土地登记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房屋登记费

  3.住房交易手续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5.船舶登记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6.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农业部门

  7.国内植物检疫费

  8.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9.新兽药审批费

  10.《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11.《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12.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13.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14.拖拉机行驶证费

  15.拖拉机登记证费

  16.拖拉机驾驶证费

  17.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18.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19.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0.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2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2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23.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

  24.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25.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26.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27.计量考评员考核费

  28.计量授权考核费

  环保部门

  29.环境监测服务费

  新闻出版部门

  3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林业部门

  31.森林植物检疫费

  32.林权勘测费

  33.林权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4.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35.药品行政保护费

  36.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37.中药品种保护费

  38.新药审批费

  39.新药开发评审费

  旅游部门

  40.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

  4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42.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三、国润国信实业控股谈不动产登记试点:聪明投资者早已布局出货

  日前,国润国信实业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认为,应该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但全面征收房产税目前不存在可行性,应该回到中国现实,先从高端物业开始征收房产税。

  谈到房产税目前推进的阻碍,国润国信实业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认为:“最大的阻碍就是意见不一致,而且体制内明显意见不一致。”而对于破解目前的困局,国润国信实业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认为应加快《房地产税法》的立法进程。

  对于今年的房价走势,认为,目前已经看到了一些明显的房地产分化迹象,比如说长三角,杭州等地的楼盘已经出现了降价,但这一情况是暂时的还是会延续下去仍有待观察。

  对于目前市场上一些对楼市悲观的看法认为:“楼市整体上不应该悲观,因为中国城镇化水平不到40%,按照国际经验,要一路走到70%才会转入平稳增长期,现在城镇化还处于加速发展期,有什么理由总体上悲观?”

  国润国信实业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在谈及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最新动向时,表示,这是中国经济改革走到深水区时,利益调整方面最牵动感情、牵动格局的典型问题。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的推出,将对房地产税制度的推广有一定的技术支撑作用。贾康举例说,近期出现的长三角楼市的分化可能就与此有关,真正在地产投资的聪明人早有布局,会按照时间表部署出货。

  国润国信实业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简介

  国润国信实业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成立,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是一家以实业经营为基础,集国际贸易、金融服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实业投资为一体的多元化国际金融控股公司。

  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风控团队、理财团队,具有优良的专业背景和财富管理的行业经验,完善的将金融与实业相结合,通过对上市前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在解决企业资金难题、促进企业实现跨越式成长的同时,带动资本稳健增值,以此赢得合作企业和广大投资者的高度信赖,公司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金融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业务,形成投资人与被投资人的财富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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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不动产出货试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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